香港社運先驅杜葉錫恩女士離世,享年102歲。這樣一位讓人尊敬的政治人物逝世,香港又失去一個時代的英雄。在我們還是年少的時候,葉錫恩、司徒華、劉千石,是所謂壓力團體的代表,經常就一些民生議題,表達出與政府相異的看法,為民請命。
葉錫恩是英國人,生於英國紐卡素,在貧民窟長大。35歲時,與丈夫艾略特一起被教會派往中國江西省南昌市傳教。1949年中國解放,1951年葉錫恩夫婦來到香港,之後與丈夫因對所屬教會的理念看法不同而離婚。1954年在帳蓬下創立了慕光英文書院,那是香港貧苦的年代,很多人都沒有接受教育的機會,她和後來丈夫杜學魁合力辦學,為低下階層子女,提供教育。
你要移情到那個年代,才知道葉錫恩的偉大。50年代,在英國的一個東方小小殖民地,一個英國女子,只要當個英語老師,都可以享受舒適的生活。但杜錫恩卻選擇最困難的民間辦學工作去做,犧牲自己,扶助貧弱的動機,明顯不過,她是一個時代的英雄。
葉錫恩於1963年開始當選香港市政局議員,是香港民選議員的先驅,亦被視為殖民地政府容忍議會中出現少數異見份子的一種點輟。葉錫恩則充份利用了市政局議員身份,爭取傳媒曝光率,逼使當時的殖民地政府,作出種種變革。她亦經常反對公用事業加價,1964年,年輕人蘇守忠在黑衣上寫着「支持葉錫恩」,坐在尖沙咀碼頭,以絕食方式,反對天星小輪加價,成為當時震動社會的大事。
葉錫恩最針對貪汚問題,她在60年代收到了小巴司機的投訴,指警察經常逼他們交保護費,弄到民不聊生。她持續向殖民地政府施壓,甚至回到英國游說國會議員,督促港英政府,打擊貪污。
1971年麥理浩出任港督後,成立了廉政公署,並且對房屋、教育、醫療作出了重大改革。固然,這些變革的主要是1967年暴動後檢討施政缺失所致,但葉錫恩的推動,也功不可沒。
晚年的葉錫恩與中國關係較好,於回歸之前被委任為港事顧問,1995年,她與當時屬港同盟的司徒華,為市政局官塘北議席而對戰,出現了經典的一幕,司徒華想與她握手,但遭到杜葉錫恩拒絕,她最後在這次選舉中落敗。其後的立法會直選,杜葉錫恩再次與司徒華對決,但仍然落敗。回歸後就逐漸淡出政壇。
去年,已經超過101歲的杜葉錫恩,接受記者訪問,思維仍然清晰。她說起香港的港督,她喜歡懂妥協的麥理浩,不欣賞愛對抗的彭定康。她又提到早年的劉慧卿與現時的年輕人一樣,不識妥協,是因為未懂得政治。她說,「我想我是香港政治裡最老的人。你知道我什麼時候成為民主派?我未夠10歲就是民主派了。我8歲的時候,爸爸給我講解民主理論,長大以後也是民主派,在學校,我四處跟人討論,因為我相信公平公正,不是今天為了當領袖的那種民主。」
杜葉錫恩一生的軌跡,始終如一,為公平正義而奮鬥,但在鬥爭之餘,她很重視要取得成果,所以很懂得妥協,一步一步地爭取,一點一滴地改變世界,這就是她搞政治的感悟。她深信無妥協的政治,只是無休止的對抗。
我永遠記得葉錫恩的話,「真正的領袖,是了解人民需要,為人民解決困難的人。」她就是這樣的人,為異鄉的貧苦人民,貢獻一生。這樣偉大的人,值得尊敬。
盧永雄
政府提出《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規管網上侵犯版權行為,惹起很大爭議。政府急急解畫,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梁昨日出席公開場合,四處派發題為《事實與真相》的單張去解話。
由於現時反應最大的是網民,知識產權署署長梁家麗便針對網民的擔憂,說作品必需具有商業或牟利用途,才可能負上刑責。網上近日流傳「cap圖要坐監」,她指有關說法只屬過慮。
政府想釋除網民疑慮,話只有「商業或牟利用途」才違法,反而會令到新聞網站更驚慌,因為大多數的新聞網站都是商業性質的。將來可能會出現一個怪現象,某些網站自稱非牟利,搞些籌款集資,便可以脫離刑責,而正常營運的新聞網站,卻要受到法例規管。(我要作利益申報,我們搞的就是新聞網站,故對此問題的意見可能偏頗)
今次政府提出修例的由來,主要是美國這些國家,擁有著大量影視節目和歌曲版權,對亞洲地區侵犯其版權的行為很不滿,所以推動特區政府立法。其實,特區政府只要跟隨美國的立法框架,採用「公平使用」(Fair use)的原則,便可以交差。但特區政府卻採取英式較嚴厲的「公平處理」(Fair dealing)的原則,令人很容易便墮入侵權的法網。
大家不要覺得我的擔憂只是過慮,我舉一個實際例子,大家會較容易明白。國家主席習近平最近訪問非洲,宣佈對非洲提供600億美元的資金援助和投資,惹起一些批評。《人民日報》海外版旗下的微信帳號「俠客島」便發表了一篇文章,題為《解局,中國600億美元投資非洲是窮大方嗎?搞新殖民主義嗎?》這篇文章解釋中國的立場,由於「俠客島」背後有《人民日報》的背境,有一定的權威性,很多新聞網站都想引用。
不過,俠客島的文章最後有一段版權宣示:「註:本文已獨家授權海外網刊發,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追究法律責任。」看到這段版權宣示,做新聞網站的人即時涼了半截,因為很難引用,引多一點內容,隨時侵權。當然第一個問題是《人民日報》究竟是一個官方媒體,還是一個營商實體,它為何如此不重視傳播訊息,只重視保障版權利益?但第二個問題就是引用這些文章可能侵權的後果。
在舊例底下,網上侵權只會惹來民事官非,但在新例下,卻有刑事責任。可以想像,將來即使是《人民日報》的社論,或者是《新華社》的評論,新聞網站大篇幅引用的話,隨時要冒負上刑責的風險。你話造反被人拉還心甘命抵,引用官方觀點都要坐牢,就相當諷刺了。
這個情況看起來很荒謬,但也是網媒必需面對的現實。如果是民事責任,還可以自行作出衡量,看是否承擔得起,必要時打一場民事官司。但說到要負上刑事責任,風險實在太大了。我相信任何一家網媒的法律顧問,都會建議不要登一些涉嫌侵權的內容。有人可能說,在新例之下,「引用」屬於豁免範疇,摘錄版權作品不違法。問題是引用的文章內容,不多於20%的話,尚可抗辯,但全文採用的話,肯定出了「引用」豁免範疇。
我個人不支持拉布推翻法案,覺得《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可能會通過。不過,我認為應該要持續向政府爭取,要求她馬上研究修改法例,將針對網上侵權行為的法律框架,改為美式的「公平使用」原則,提出開放式的版權豁免,特別是將「新聞報導」及「用家衍生內容」(User generated content)這兩項,列作明示豁免範疇,讓新聞訊息可繼續自由在網上流通。政府很多時都是好心,但辦了壞事,錯殺無辜,也扼殺了互聯網行業的發展。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