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種票事件,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5名理事會成員提供利益,誘使9名親友登記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14人分別被控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串謀詐騙、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等罪。14人當中,包括的總總幹事雷亞福的7人承認控罪,4人則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餘下3人則在中途獲不繼續檢控。11人罪成被告今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6星期至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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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被告:郭家健、陳永鏗、楊耀鴻、雷亞福。資料圖片
的總會務總監李為民,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及一項串謀詐騙罪,共判刑12個月。的總副秘書長楊耀鴻,法官接納他被上司影響,串謀詐騙罪獲判刑8個月。的總秘書潘秀芳判監,串謀詐騙罪判監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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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被告:郭家健、陳永鏗、楊耀鴻、雷亞福。資料圖片
被告潘秀芳(左)、被告王宣麗(中)和被告李為民(右)。 資料圖片
總總幹事雷亞福,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判監7個月,另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判因兩個月,同期執行。同案雷的妹妹雷偉芳,判刑3月12日。雷亞福的兒子雷敬賢判3個月。
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一罪,學生陳永鏗判刑3個月、學生郭家健判囚6星期、學生林澤謙判刑6星期、髮型屋助理吳嘉浩判囚8星,陳琪南判刑兩個月24日。
李為民、雷亞福、雷偉芳及雷敬賢4人被控於16年4月14日至9月4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向共36名人士提供每人1000元,作為其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
11人罪成分別為:李為民(54歲,的總時仼總會務總監)、楊耀鴻(35歲,的總時仼副秘書長)、潘秀芳(53歲,的總文員)、雷亞福(47 歲,的總時仼幹事)、雷偉芳(43歲,主婦)、雷敬賢(24歲,學生)、陳永鏗(24歲,學生)、郭家健(24歲,學生)、林澤謙(24歲,學生)、吳嘉浩(23歲,髮型屋助理)、陳琪南(49歲,建築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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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潘秀芳(左)、被告王宣麗(中)和被告李為民(右)。 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早前展開貪污調查,揭發多人涉嫌在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串謀詐騙兩間保險公司及「洗黑錢」勾當,訛稱經手處理478份保單,騙取保險公司逾5200萬元佣金。同案女主謀及多名傀儡保險代理早前已被判囚,剩餘6名被告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斥各被告未能恪守保險代理應有的操守,受利誘而犯罪,判各被告監禁12至21個月不等。
是次案件處理的6名被告為梁紫穎、毛詠嫻、羅雅穎、顏梓定、胡健良,江梓瑩。其中3名被告各否認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經審訊後裁定3人控罪均罪成,餘下3人早前已認罪,今一併判刑。
廉署。資料圖片
林官判刑時指,各被告串謀詐騙罪責並非相同,不應被視為與主謀串謀洗黑錢情況對等,各被告均沒刑事定罪紀錄,背景良好,惜他們未能恪守保險代理應有的操守,受主謀利誘而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
被告梁紫穎承認控罪,量刑起點為30個月,惟她及早認罪,在審訊中做控方證人,證供提及如何與主謀串謀詐騙永明公司,雖沒提及其他被告,但她影響同案被告認罪,再獲額外刑期扣減,總刑期為13個月。
毛詠嫻的量刑起點為30個月,但由於較遲認罪,酌情扣減四分之一。被告本應可更早判刑,但要等待其他被告審訊,再扣減1個月,總刑期為21個月。
羅雅穎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罪成。兩罪的量刑起點均為18個月,但涉及金額較其他被告少,酌情扣減2個月,兩罪總刑期為16個月,同期執行。
顏梓定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罪成,沒有刑期扣減,兩罪各判囚18個月,同期執行。
胡健良及早承認控罪,在審訊中作為控方證人。案中涉及「洗黑錢」金額為200多萬,兩罪的量刑起點均為24個月,扣減百分之五十後總刑期為12個月,同期執行。
「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判囚12至21個月。
江梓瑩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串謀洗黑錢罪罪成,量刑起點為18個月。由於被告犯案時未達21歲,酌情扣減1個月,兩罪各判囚17個月,同期執行。
本案17名被告涉及共20項罪名,即兩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18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串謀「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1)條。
女主腦盧彥樺早前承認所有控罪。法官判刑時指,盧於案發時聯絡多人成為傀儡保險代理,並利用該等傀儡保險代理的銀行帳戶去處理有關保單收入,於案中扮演重要執行角色,最終判囚46個月;而多名被告早前已承認串謀詐騙或串謀洗黑錢罪被判囚11個月至22個月不等。
案件編號:DCCC 17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