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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立會IT界種票案 11人罪成判囚6周至1年

政事

2016年立會IT界種票案 11人罪成判囚6周至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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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立會IT界種票案 11人罪成判囚6周至1年

2021年10月22日 12:00 最後更新:13:13

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種票事件,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5名理事會成員提供利益,誘使9名親友登記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14人分別被控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串謀詐騙、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等罪。14人當中,包括的總總幹事雷亞福的7人承認控罪,4人則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餘下3人則在中途獲不繼續檢控。11人罪成被告今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6星期至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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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被告:郭家健、陳永鏗、楊耀鴻、雷亞福。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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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總會務總監李為民,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及一項串謀詐騙罪,共判刑12個月。的總副秘書長楊耀鴻,法官接納他被上司影響,串謀詐騙罪獲判刑8個月。的總秘書潘秀芳判監,串謀詐騙罪判監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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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種票事件,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5名理事會成員提供利益,誘使9名親友登記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14人分別被控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串謀詐騙、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等罪。14人當中,包括的總總幹事雷亞福的7人承認控罪,4人則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餘下3人則在中途獲不繼續檢控。11人罪成被告今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6星期至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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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被告:郭家健、陳永鏗、楊耀鴻、雷亞福。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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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總會務總監李為民,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及一項串謀詐騙罪,共判刑12個月。的總副秘書長楊耀鴻,法官接納他被上司影響,串謀詐騙罪獲判刑8個月。的總秘書潘秀芳判監,串謀詐騙罪判監7個月。

被告潘秀芳(左)、被告王宣麗(中)和被告李為民(右)。 資料圖片

被告潘秀芳(左)、被告王宣麗(中)和被告李為民(右)。 資料圖片

總總幹事雷亞福,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判監7個月,另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判因兩個月,同期執行。同案雷的妹妹雷偉芳,判刑3月12日。雷亞福的兒子雷敬賢判3個月。

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一罪,學生陳永鏗判刑3個月、學生郭家健判囚6星期、學生林澤謙判刑6星期、髮型屋助理吳嘉浩判囚8星,陳琪南判刑兩個月24日。

李為民、雷亞福、雷偉芳及雷敬賢4人被控於16年4月14日至9月4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向共36名人士提供每人1000元,作為其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

11人罪成分別為:李為民(54歲,的總時仼總會務總監)、楊耀鴻(35歲,的總時仼副秘書長)、潘秀芳(53歲,的總文員)、雷亞福(47 歲,的總時仼幹事)、雷偉芳(43歲,主婦)、雷敬賢(24歲,學生)、陳永鏗(24歲,學生)、郭家健(24歲,學生)、林澤謙(24歲,學生)、吳嘉浩(23歲,髮型屋助理)、陳琪南(49歲,建築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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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潘秀芳(左)、被告王宣麗(中)和被告李為民(右)。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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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詐騙公司呃佣花紅95萬 三名前保險代理罪成判囚25至34個月

2024年04月15日 19:23 最後更新:22:29

三名前保險代理虛報10份保單的經辦代理人,串謀詐騙保險公司佣金及花紅共約95萬元,三人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1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5至34個月。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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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分別為安盛前分行經理和安盛前保險代理。法官李俊文表示,三名被告違反誠信,精心策劃案件,判處他們即時監禁。

案情透露,3名被告於2014年11月至2017年9月一同串謀詐騙安盛,在10份保單上報稱兩名安盛前保險代理為經辦代理人,詐騙安盛向他們支付佣金及花紅共約95萬元。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於是展開調查,發現兩人不曾經辦該等保單,所有涉案保單最後亦「斷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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