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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統女特務」眼中戴笠:他給我的印象很正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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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統女特務」眼中戴笠:他給我的印象很正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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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統女特務」眼中戴笠:他給我的印象很正派

2022年01月04日 19:24

蔣介石和戴笠(資料圖)

王慶蓮在國民黨軍統首腦機構當過女譯電員。內戰前離開軍統的她,建國後在各種政治運動中成為被鎮壓的對象。晚年她生活幸福,作為見證者,她對那一段歷史有著自己的述說。

譯電科的人都講江山話

我不到1歲就沒了生父,住在浙江江山縣的外婆家,才讀了6年小學,日本鬼子打過來,什麼都燒光了。我一生最恨的就是日本人。

1943年4月,我剛滿15歲,家裏經濟困難,無路可走了,正好碰到軍統局來江山招人,我媽媽給我報名。也是運氣不好,一考就考上了。

科華南股,擔任譯電員,軍銜是準尉,領少尉的工資。

軍統局一把手戴笠和二把手毛人鳳都是江山人,局本部有八個處,大部分是江山人,不容易混進姦細。

我們生活很有規律,上午工作4小時,下午4小時,晚上2小時。華南地區的電報都由我們譯,什麼情況都有的,但關於日本人的多一些。密碼都是數字,不能直接譯,要先做減法,再去翻不同的密碼本,有的很複雜。我文化程度低,不得不更努力。

戴笠給我的印象比較正派

戴笠很神氣,說一不二。我們都叫他戴老闆,小小聲說一句「老闆來了」,大家趕緊老老實實地幹活。

戴老闆很講究儀錶,他的中山裝風紀扣總是扣得很整齊。軍統局的工作人員,男的穿中山裝,女的穿淺藍色旗袍。

戴老闆對自己也嚴格要求。每個禮拜一上午,他只要人在重慶,都會來局本部做紀念周。他在上面講國際形勢,有時忘了叫我們「稍息」,我們就筆直地站幾個小時,他在台上也是站幾個小時。

我們的禮堂也是飯堂,做完報告就在那吃飯。八人一桌,戴老闆也同吃,葷菜就是牛肉絲炒地瓜。

在我印象里,戴老闆還是比較正派的,不像有人說的陰險毒辣。不久前,我去了江山的戴笠故居。了解到有個民主人士叫章士釗,他給戴笠寫過一副對聯:「生為國家,死為國家,平生具俠義風,功罪蓋棺猶未定;譽滿天下,謗滿天下,亂世行春秋事,是非留待後人評。」

我看見那副對聯,真是捨不得走。戴笠這個人厲害是厲害,但有壞也有好的。軍統局也不是只搞反革命工作,也為抗戰出過力的,抗戰中犧牲了18000人,在對日情報、暗殺汪精衛等方面,都出過力氣。

我前幾年看到一本書說,戴笠後來飛機失事是蔣介石派人害他的。我們心裏不這麼想。我見過蔣介石兩次。軍統局每年4月1日都要開「四一大會」,紀念那些為軍統工作死了的人,工作死的和生病死的,每個人的照片掛在禮堂里,把家屬接過來悼念。

1946年3月17日戴老闆遇難,那年的「四一大會」,蔣介石和蔣經國都來了。蔣介石穿軍服扎皮帶,大披風,很威武,他走進來軍樂隊奏響,我們都鴉雀無聲。當時蔣介石在台上講話喉嚨都哽咽了,心痛戴笠這樣一個得力的助手沒有了。從前戴老闆去見蔣介石,都不用預約的,警衛一通報,蔣介石就用浙江官話說,哦,雨農(戴笠的字)啊,進來進來。蔣介石很信任戴老闆。

犯錯誤就關渣滓洞

科科長姜毅英譯出來的。那年我還沒去,1943年我進去了後,譯電科的人還很得意,說日本人偷襲珍珠港的情報是我們先得到的,戴老闆向蔣介石彙報,蔣介石跟美國人說了,美國人還不信。最後證實了,美國人才相信戴笠的辦事能力。

中美合作所是搞情報的,離白公館很近,根本不是什麼人間地獄。1945年「四一大會」我去做招待員,那裏都是美國人,美國人喜歡跳交誼舞,戴笠還跟他們一起跳,他其實跳不來。美國人很有禮貌,並沒有什麼非禮,完了還開吉普車送我們回去。

我學會了跳舞,但軍統局規定不准到外面去跳,重慶有好幾個舞廳,我還是去過。別人看到了說,小鬼,被發現要把你抓起來的咧。我說,抓起來再說嘛。

那時候抓起來也沒關係,就是在渣滓洞關半個月。其實我們軍統局的人犯了錯誤也是關到裏面。在軍統局,男女之間談戀愛可以,但抗戰勝利前不准結婚。有一對駐外地工作的情侶,女的大肚子了,軍統局把他們調回局本部,男的被關起來6個月,也是在渣滓洞。那女的就一直哭,我說,傻瓜,你哭什麼,他關6個月,放出來軍統局就承認你們是夫妻了。

毛人鳳沒有姜文演的那麼神氣

我貪玩,一個月的工資半個月就花完了,只好借,大家都沒有呀,怎麼辦呢?我就去找會計室預支,要毛人鳳簽字,他那時的秘書室很小。我先去打聽毛先生在不在,然後到門口喊個報告。他說,你幹什麼?我說我錢用光了,他就給我批。

前兩年有部電影叫《建國大業》,姜文演毛人鳳,很神氣。其實毛人鳳這個人不嚴厲,沒戴老闆厲害。我在軍統局看到他,他穿的也都是中山裝,沒有電影上那麼華麗。

軍統局一共就兩輛小車,一輛是戴老闆的,另一輛給毛人鳳這些大官,誰出門就誰用。有一次我參加老鄉的婚宴,傻乎乎喝得暈頭暈腦,毛人鳳就讓司機開車送我先回去。毛人鳳比較隨和,戴老闆生氣要打人,他就去勸。我在軍統局一共待了三年零幾個月,走時也是找他請的假。

說起來,我的離開也是譯電科科長姜毅英的原因。1945年8月抗戰勝利了,軍統局的工作人員分批坐飛機回南京。我工作表現不好,姜毅英不讓我早回去,我就約了6個同事,自己搭汽車、火車,於1946年7月才回到南京局本部報到。姜毅英嚇唬我說,你表現不好,要把你關起來。我怕了,就想趕快走。我就打了長假的報告,直接送給毛人鳳局長當時戴笠已經死了。毛局長問我,你為什麼要走,我說我年紀小,媽媽不放心。他就批准了。

1949年保密局(軍統局後改名為保密局)撤到台灣去,他們還叫我跟他們一起去。我說,我不去,我去了我媽媽怎麼辦?

報,沒開過槍,沒殺過一個人。

(據《文史博覽》 口述 王慶蓮 整理 鄧娟 韓玉樂 薦 有刪節)




現代秘史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江青接受審判

本文摘自《江青案辯護紀實》,馬克昌主編,中國長安出版社出版

1980年11月26日上午,第一審判庭開庭審問江青,出庭支持公訴的有特別檢察廳廳長黃火青、副廳長喻屏、史進前、6名檢察員和6名助理檢察員。特別法庭出庭的有庭長江華、副庭長伍修權、曾漢周、黃玉昆和17名審判員。第一審判庭審判長曾漢周主持審判活動。審判員曲育才、沈建進行法庭調查。

江華庭長開庭宣佈:按照本法庭的決定,第一審判庭審問江青、張春橋、王洪文、姚文元和陳伯達5名被告人,今天開庭審問江青。隨即傳被告人江青到庭。法庭就起訴書指控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密謀策劃,由王洪文到長沙向毛澤東主席誣告鄧小平、周恩來等,阻撓鄧小平出任國務院第一副總理的事實進行調查。

審判長就以下問題審問江青:1974年10月17日夜,是不是你把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召集到釣魚台17號樓去的?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說了些什麼?王洪文去長沙是不是你們4人共同密謀的?你為什麼要王洪文在毛澤東主席接見外賓之前去?

江青對以上審問的回答,均是「不記得」或「不知道」。

檢察員王振中發言,揭露江青等人密謀策劃誣告周恩來總理和鄧小平副總理的事實。接著法庭出示、宣讀有關證據,並傳喚同案被告人王洪文出庭。這位「文化大革命」中上海造反派的總司令,被提拔到黨中央副主席的高位趾高氣揚不可一世的人物的出庭,引起人們的相當注意和興趣,看到他一副萎靡不振的樣子,真有點兒早知今日,何必當初之嘆!他在法庭上的表現是盡量恭順,同江青的反差很大。王洪文在法庭上一直不敢面對江青,似乎感到雙重壓力,供述也特別小心。他在法庭上供認,他同江青、張春橋、姚文元一起密謀到長沙去向毛澤東主席誣告鄧小平等,召集人是江青。但王洪文供述:「去長沙是我主動提出的,江青等均表贊成。江青還提出要趕在毛主席接見外賓之前,去長沙見毛主席。」王洪文還供認,從長沙回到北京後,即向江青、張春橋、姚文元傳達了去長沙的情況,在傳達過程中,江青又通知了王海容、唐聞生來參加。事後江青又叫王海容、唐聞生再去長沙向毛主席誣告鄧小平,其目的就是要阻撓鄧小平出來擔任國務院第一副總理。

江青起初聽著王洪文的供述時,沉默不語。但不久就按捺不住了,上身前傾,緊緊地按住頭上的耳機,似乎是仔細地在傾聽,愈來愈激動,不停地對王洪文翻白眼,表明她對王洪文在法庭上的表現和供述深表不滿。江青下來後說:「王洪文就講了一句實話,就是上長沙告狀是他自己提的……」

江青在王洪文供述過程中情緒激動,突然高聲大叫:「報告法庭,我要方便一下。」曾漢周庭長聽見江青叫聲,遲疑一下。江青又高叫:「我要方便一下。」曾漢周庭長聽明白了,立即表示允許,就由兩位女法警將江青帶出法庭,法庭調查被迫中斷。王洪文也暫時退庭。全場等候約10多分鐘,江青回到法庭暫時未見到王洪文便吼叫起來:「他在哪兒?王洪文在哪兒?」王洪文再次出庭供述時,江青一直對他翻著白眼。王洪文講完後面容惶惑不安,江青也以無奈的神情,看著王洪文被帶下法庭。接著,出示和宣讀姚文元有關供詞及提供的日記摘錄,以及張玉鳳的有關證言節錄,都證明了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法庭還通知王海容、唐聞生先後出庭作證。接著,檢察員江文發言,揭露江青在1974年10月17日的政治局會議上,借「風慶輪」問題發難,把矛頭對準周恩來總理和鄧小平及國務院其他領導人,阻撓鄧小平擔任國務院第一副總理,為他們篡黨奪權創造條件。這就是長沙告狀的起因和它的背景。

審判長曾漢周又重複以前的問題再次審問江青,而江青卻在大量證據面前仍然作否定回答。曾漢周最後宣告被告人江青策劃「長沙告狀」誣陷周總理、鄧小平等領導人的事實已調查完畢。把被告人江青帶出法庭後,宣佈休庭。

江青一出法庭就氣勢洶洶地嚷叫:「騙人,《刑法》、《刑事訴訟法》都是假的,王洪文發言為什麼不讓我對質?」江青又大罵:「王海容、唐聞生兩隻耗子,看到毛主席的船要沉了,就往鄧小平的船上跳。」這也許是江青深感到眾叛親離,失道者寡助的苦楚和自己的打算落空的氣憤。還說:「我辛辛苦苦寫了兩個月,都白費了。」

當「長沙告狀」的法庭調查實況,通過電視廣播後,舉世矚目,也引起世界各地強烈反映。律師們心中也有數,因為在本案審理前,中央領導就明確指示,要嚴格將政治上的路線錯誤與法律上的刑事犯罪區分開。而長沙告狀的行為是否屬於《刑法》上的誣告陷害行為,是需要研究的,律師也向法庭作出反映。最後,特別法庭在判決中未將長沙告狀的行為認定為犯罪寫入判決書中,從而嚴格地劃清了罪與非罪(在本案中即所謂路線錯誤和刑事犯罪編者)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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