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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請戴起你的口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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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請戴起你的口罩吧!

2022年02月04日 20:19 最後更新:02月05日 01:37

特首林鄭月娥今日(2月4日)開記者會講述加強抗疫措施,她一如以往地,在記者會上沒有戴口罩。

林鄭透露有傳媒追問她是否1月29日去過殯儀館,那個場合有確診者。她說安心出行已通知她去做檢測,她自己做了快速抗原檢測,結果是陰性。

現場有記者提問,特首曾經出席有確診者的場合,衛生防護中心也叫市民要戴好口罩,為何特首在記者會上不戴口罩?

林鄭回應話她過去已講過記者會上不戴口罩的原因,所以不重覆了(沒有口罩才可以清晰表達訊息情感)。她又說,她不停做快速測試,做核酸檢測也不少,她非常謹慎,保證不會有傳播風險,「我在這裏距離你哋(記者)咁遠,在立法會距離主席咁遠」,所以無問題,林鄭亦透露在喪禮上並非與確診者同場。

但即使是一般接觸者,大家應該知道Omicron變種傳播力如此之強,確診者在殯儀館內有沒有散播帶有病毒的氣溶膠?有沒有污染環境?仍是未知之數。之前衛生防護中心懷疑兩人在港鐵入口一上一落走過、兩人都帶了口罩,也可傳播;另外,在望月樓隔很多張枱也可傳播;為何特首覺得和記者距離好遠無問題?至於特首話自己做了抗原檢測,也可能做之時未發病而已,並不是百分百保險。

張竹君在內的4個醫生官員全部戴上口罩出席記者會。

張竹君在內的4個醫生官員全部戴上口罩出席記者會。

同一日衛生官員開記者會,包括張竹君在內的4個醫生官員全部戴上口罩,難道特首認為自己對傳染病的了解,好過這些政府衛生專家?

特首堅持不戴口罩可能有兩個原因,1.真的很重視表達訊息情感。但相對於可能傳播疫症的風險,沒有多少市民會介意看不到特首的訊息情感。2.之前做錯了,就堅持錯下去,不想改正。但面對疫情大爆發的危險,這兩個原因都毫不重要了。

我呼籲特首,為了保障出席記者會的記者健康,為了做市民一個好榜樣,在記者會戴起你的口罩吧!否則個個市民都有樣學樣,這個話我做完檢測好安全可以聚會,那個話我打了3針可以不戴口罩,香港還可以怎樣抗疫呢?要記住「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的教誨啊。

習主席出席北京冬奧開幕式時戴上口罩。

習主席出席北京冬奧開幕式時戴上口罩。

至於林鄭在記者會上宣布,政府已訂了過千萬個RAT快速測試,將會推動「全民快速測試」。我也有些意見:

1. 這是「好過無」的方法。現時社會上隱形傳播鏈相信有幾百甚至上千條,特首自己都懂得說,驗汚水發現各區都有病毒, 2月3日驗了75個汚水樣本,有28個陽性。這個數量很驚人,等如有37%抽驗地區有病毒,雖然這些汚水樣本不一定是隨機抽取,但有病毒率實在太高。

在Omicron變種病毒如此急促傳播下,有新的抗阻措施總好過無。但這種「全民快速測試」的毛病也很明顯: a. 非強制性,做的人距離「全民」很遠。b. 拖的時間較長,在短期內查出並阻斷隱型傳播鏈的作用較少。c. 確診者如輕症可能怕隔離而不申報。無論如何,假設有200、300萬人參與測試,找出過百個確診者,也總比不做為好,但就較難清零。

2. 否定全民檢測仍然缺乏理據。林鄭解釋為何不做全民檢測,仍然重彈所謂「效率低」的老調。她用2020年那次普及檢測為例,話只做了178萬個檢測,也不是全民,找到45個確診,成效率0.0025,相比昨日大埔昌運中心3座樓做檢測,做了1327個檢測,找到5個確診,成效率0.377,比普及檢測效率高148倍。

林鄭把蘋果和橙比較,在邏輯學上叫錯誤類比(false analogy),是一種非形式謬誤,指一個推理犯了論證結構以外的錯誤。因為使用不恰當的類比去推論,而得出不恰當的結論。

在一個疫情爆發點去檢測,當然會測出較多的確診個案,問題是在爆發之前,怎樣把尚屬隱形的帶病毒者找出來?正如警察收到人報案之後,在案發地點破獲罪案的比率當然很高,警察在街上巡邏破獲罪案的比率當然低很多,那麼警察就不用巡邏了?

特區政府堅持不做可以快速清零的全民檢測,而要進行「全民快速測試」,其中一個補救之法,是規定「全民快速測試」要強制進行,希望僱主在工作場所協助執行,並在短期內完成。香港有400萬人要上班,若能在兩三日內有400萬人完成快速測試,相信比自願隨意地進行,效果會好得多,這也是「死馬當作活馬醫」的方法。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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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址重建搵自己搞

 

政府公布宏福苑安置方案,決定以現金收購加樓換樓方式安置宏福苑居民。

政府由1月9日開始透過「一戶一社工」收集受影響業主對長遠居住安排的初步意見,收到1975戶(超過99%業主)提交意見。結果顯示,74%(1458戶)表示會考慮接受政府提出的收購業權;12%(241戶)表示不會接受收購業權,而在這241戶當中,183戶(佔總戶數9%)表示只接受原址重建。政府參考多數意見後,決定提出一個現金收購加樓換樓的方案。

宏福苑居民有3個選擇:

一、收取現金,自行作長遠居所安排;

二、先收取現金,然後參與政府提供的特別買樓計劃,政府共提供3900個居屋、綠置居及房協單位,供宏福苑居民優先選購,單位數目是表示會接受政府預留單位的住戶(1182戶)的3倍以上,理應已經足夠讓居民選購;

三、為不想處理大量現金的業主提供樓換樓計劃,直接選購政府提供的居屋等單位,買樓金額和賠償額不同就多除少補。

政府的安置方案有幾點可以討論:

第一,原址重建並不可行

政府之前已經說過原址重建需時9年,拖延時間太長。而之前傳出有超過800個宏福苑居民,即400戶,支持原址重建,但從政府收集到的意見只有183戶、即9%支持原址重建,是傳聞的一半,只佔居民中的少數。政府處事不能令百分之百人滿意,但現在提供多種靈活安排,亦盡量兼顧少數人的意願。
試想若原址重建,不但廢時失事,而且宏福苑曾出現嚴重火災,有大量人命傷亡,中國人講究風水、意頭,多數人都不願意回原址居住,即使原址重建新樓,但這些樓的售價肯定較區內其他新樓有折讓。政府不好意思講出這些風水問題,但支持原址重建的居民就需要考慮。對他們來說,接受政府現金收購方案,如果喜歡在區內居住,就購買原址附近的二手居屋單位,是最好的安排。

第二,政府方案中間落墨

政府提出的收購價已經高於市場二手樓價。政府建議未補地價的宏福苑單位以每平方呎8000元、已補地價以10500元,收購受災的7座樓宇。香港測量師學會早前估計,宏福苑災前的市場平均價,未補地價呎價約6000元,已補地價約8000元,即是說政府已經額外提供了每呎2000元的補償。

宏福苑共8座提供1984個單位,實用面積由431至485呎。以最大的485呎為例,政府每個單位每呎給多2000元去收購,等於業主會比市價多收97萬元。從受災居民而言,重新買樓涉及一定的開支及裝修費用,但政府額外付出的樓價,已經足夠他們買樓以外的花費有餘,照顧了他們的生活所需。

從另一個角度考慮,政府亦要使用公帑收購,若過份慷慨亦是由納稅人找數。政府如今公布動用68億去收購已燒毀的7座宏福苑大廈業權,扣除捐款估計需要動用40億元公帑,這個地方未來就不會建樓,會用作公園等休憩用途,政府收購業權後除了可收到少量保險賠償後,不會再有賣樓收益,要由公帑支付。
無論如何,政府提出算是一個中間落墨的方案,特事特辦,不構成先例。

第三,宏志閣居民應該接受收購

如果不是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反對聲音,估計政府會直接提出,對不受火災影響的宏福苑第8棟樓宇宏志閣也提出現金收購。但是既然有人支持原址重建,政府沒有理由一定要將完好無缺的宏志閣拆卸,所以政府提出容許宏志閣業主在8月31日之前回覆,如果就政府收購業權達成高度共識,並主動向政府提出,政府承諾會考慮。

我估計高度共識起碼要有7成以上。從宏志閣業主的角度,接受現金收購是最好的出路。試想未來幾年政府要拆卸其他7棟大樓,塵土飛揚,對區內的居住環境已有重大影響,再加上宏福苑發生嚴重火災,人命傷亡極多,對宏志閣物業的價值都有很大的損害,而且作為剩下來的單一大廈,整個屋邨的管理維修保養,亦會出現很大問題,成本大增,所以不接受政府收購就相當笨了。

總括而言,政府如今提出的宏福苑安置方案,已經盡量照顧了大多數人的意願,亦盡量解決少數人的問題,算是一個兼顧法、理、情的方案。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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