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嘴一家夜總會發生迷姦案,一名歡場女「公關」前晚偕商人朋友到夜總會消遣,其間遭人於飲料內落藥迷暈,至昨上午女事主醒來,發覺自己衣衫不整,疑遭人強姦報警,警方接報趕至,當場將涉案疑人拘捕,受害女子須送院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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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稱,受害二十九歲女子在尖沙嘴歡場任職「公關」,與報稱為商人姓李男子為朋友關係,雙方於歡場上結識,警方暫將案件列作強姦處理。
據了解,前晚女事主應李及對方一名友人相約,結伴到金馬倫道一家卡拉OK夜總會消遣,至凌晨該名友人先行離去,女事主與李繼續在房間內飲酒,其間疑有人趁她往洗手間如廁,在酒杯內落迷藥,女事主不虞有詐飲下,不久便不省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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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昨上午十時二十分,女事主醒後發覺仍身處夜總會房間,惟衣衫不整疑遭人侵犯,當時對方仍未離去,她報警求助,警員到場將姓李疑人拘捕,帶走有關酒杯化驗,並安排救護車將女事主送院檢驗。
同類的風化疑案過往時有所聞,最常見是在飲品中落藥迷暈;警方防罪訊息亦顯示,被放入飲品內的催眠藥物,如十字架(氟硝西泮)或俗稱迷姦藥GHB等,會很快溶入飲品當中,而且無色無味。受害人服食後會失去判斷力,變得神智不清,亦會出現失憶情況。
警方多次在樓上吧發現「迷姦水」。
警方提醒市民,尤其女性在夜店消遣時要提高警覺,包括提防主動向你調情的人,要留意自己的飲品,不要和別人共用飲品,不要接受陌生人的飲品,盡量選擇樽裝或罐裝飲品而不選擇杯裝飲品;另外,要留意有沒有可疑的地方,如飲品被移動過、顏色或氣味變了、飲品中有不明東西、最好有朋友或相熟的人陪伴。
去年六月,一名二十三歲德籍女遊客到旺角一家自然療法機構求助,飲下自然療法治療師提供的迷暈飲品後被迷姦,警方翌日於將軍澳區拘捕涉案治療師。
中年繼父12年前到廣東度假時涉嫌非禮13歲繼女,其後更多次強姦,直至2021年8月兩人起爭執後,繼女遷出住所。女事主及後向男友透露事件,男友向社工求助後報警,繼父2024年被捕。繼父早前否認2項非禮、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2項強姦合共5罪,案件星期五(4月17日)續審。女事主X供稱遭繼父強姦約百次。案件由7男陪審團連同法官李素蘭審理。
案件星期五(4月17日)續審。女事主X供稱遭繼父強姦約百次。案件由7男陪審團連同法官李素蘭審理。
事主X早前供稱,約13歲時隨家人回大陸東莞探親,睡覺期間感到有人上床,用粗糙的手伸入她的上衣及內衣,反覆摸其胸部。她當時看不到對方樣貌。翌日,繼父對她說「上錯床……攬攬下,大細好似有啲唔同」,但她堅信這是故意行為。
之後繼父多次非禮她,見她沒投訴,行為變得更頻密。直至她就讀中三學期尾,趁母親洗澡時,被告把她強姦。事主表示,當時雖然很想告訴他人,但因不想失去這個家,翌日只能「做番自己」,如常起床上學,繼續過正常日子。
事主X今在辯方盤問下確認,她遭繼父強姦的次數約一百次。她稱,有時會嘗試避開被告,但因對方力氣較大而未能躲避,最終只能任由他繼續性侵,過程中感受非常不好和不開心。她又確認,多次強姦中沒有受傷,但第一次發生時因仍是處女而有流血情況。
辯方向X指出,被告從沒有性侵她,而且X亦不憎恨被告。X不同意。辯方續指,有很多次被告生日時,X會烘焙蛋糕給被告,X同意;父親節時X會送卡給被告,X亦同意;有一年聖誕節,X有送禮物給被告,X亦同意。辯方質疑,如果X真的憎恨被告,為何會送父親節卡和聖誕禮物。
X回應稱,她是為了不希望母親和弟弟覺得自己與被告的關係奇怪,才維持正常的父女關係。她解釋,很多時候她不只送禮物給被告,也會送禮物給母親和弟弟。
開案陳詞早前指出,X於2000年出生,由其母與前夫所生。被告於2007年與X的母親於內地結婚,並大約於2011年持單程證到港定居,在香港新界一寮屋中居住。
被告於2014年在內地嘗試觸碰X的胸部,回港後行為升級,包括爬在X身上摩擦陽具等。他於2015年7月起頻繁強姦X,直至2021年8月X從家中搬出。X後來將事件告訴男友,並在社工鼓勵下報案,令事件得而揭發。
案件編號:HCCC24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