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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 名為制裁俄油  實為跪低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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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 名為制裁俄油  實為跪低  

2022年06月27日 19:57 最後更新:20:31

在德國阿爾卑斯山地區的阿爾茂宮,成為近日七大工業國( G7)領導人峰會的場地。七國又在打小算盤,要制裁俄羅斯出口黃金,又要限制俄國出口石油的價格。

表面看,七大派齊集光明頂,要麼不出招,一出招就應該把魔教教主普京當場擊殺。但左看右看,也看不出七大派這兩招有很大殺傷力。

首先,G7國家將禁止從俄羅斯進口黃金。俄羅斯是第二大的黃金生產國,僅次於中國大陸,佔全球黃金9.5%產量。美國政府高官稱,黃金是莫斯科僅次於能源的第二大出口產品。2021年,俄羅斯黃金出口額超過150億美元,其中有28%出口至倫敦。

美國總統拜登26日在Twitter發文稱,G7將宣布禁止進口俄羅斯黃金,這是一項為俄羅斯帶來數以百億計美元收入的主要出口產品。美國要普京付出前所未有的成本,令他無錢在烏克蘭打仗。

歐洲理事會主席米歇爾怕美西方又把石頭砸在自己的腳上,他說:「關於黃金禁運,我們將更深入地研究細節,看看有沒有可能以針對俄羅斯經濟的方式,而不是以針對我們自己的方式來實施黃金禁運。」

「禁金令」效用的確存疑:

1. 黃金無記認,俄羅斯即使不能直接把黃金出口,繞個圈賣出去有誰知,正如禁運俄國石油益了印度那樣,只是益了中間人賺差價。

2. 市場無反應。G7將禁止俄羅斯黃金的消息,並未引起金價的波動,顯示投資者認為無料到。

至於「石油限價令」,思路就有點清奇。

G7領導人正在討論美國的提議,設定俄國石油價格上限,以限制俄羅斯能源收入。美國及大多數歐盟國家已制定針對俄羅斯原油的入口禁令,在本身不購買俄油的情況下,如何影響俄油的售價?其中一個方案是從「保險」入手。

全球約95%的油輪船隊由倫敦的國際船東保賠協會集團(IGPIC)和一些歐洲保險公司承保。西方政府可以嘗試告訴俄原油買家,如果他們想繼續使用保險,則必須同意在一定的價格區間內購買俄原油,借此設置價格上限。

美國官員更想像,中國、印度等國家現在不肯制裁俄油,要誘使她們合作,就要控制俄油價格,她們當然願意用低價買俄油。

不過,西方媒體對美國提出的「石油限價令」大潑冷水。彭博社分析員指「該方案實際可行性極低」。

這一招實在漏洞百出,舉其要者:

1. 俄國提供替代保險。若英國和歐盟的保險公司只能以規定價格為運輸俄油的保險,俄羅斯國家再保險公司可以提供替代保險,你不保我來保,或在你擔保的價格之上,提供額外油價的額外保險。

2. 陰陽合同。好像明星避稅,有兩份合同。將來買俄油都可以有陰陽合同,其中一份專門提供給保險公司。

有美國媒體話,七大國領袖去到阿爾卑斯山風光明媚地區開會,吹一些漫無邊際的建議,可以暫忘本國煩惱,出出國際風頭。

但我覺得,「石油限價令」若最後成事,美國幕後有盤算。其實拜登明知你買俄油會搞陰陽合同,但放水俾你搞,實際上是搵個理由,變相撤消對俄油的國際制裁令。過去保險公司怕被美國制裁,不太敢承保俄油運輸,油公司運俄油風險大增。實施限價令的話,等如變相允許中國和印度公司明正言順購買大幅折扣的俄油,把黑市變白。這樣可以舒緩油價上升壓力,減少美國通脹。

G7搞的「石油限價令」,說不好變成名為制裁、實為跪低的一招,旨在放生俄羅斯石油。

盧永雄

Tags:

G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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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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