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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採取措施控制疫情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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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採取措施控制疫情擴散

2022年07月08日 19:03 最後更新:19:10

7月7日,香港新冠確診超過3000宗,達到3028宗。衛生防護中心傳染處主任張竹君說,根據過去兩星期的趨勢,如果疫情以此速度上升,兩星期後確診數字有機會升至6000宗,屆時對本港的醫療服務將造成一定壓力。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也有類似估計。

其實,早在6月17日,我已撰文說本地疫情有悶爆的跡象,大約10天左右就會倍升。由6月5日突破500宗,到6月15日突破1000宗,只用了10天時間。之後倍升狀況仍然持續,雖然中途升勢略有減慢的趨勢,去到6月29日,即用了14天,確診數字升上2000宗以上。

假設沒有任何新增的干擾措施,以14天倍升的速度推算,到7月13日,就會增至4000宗,至7月27日,就會再倍增至8000宗,估計到8月初,香港每日確診數字會過1萬宗。

香港已進入了一個抗疫疲勞的狀態,而Omicron給人的感覺是殺傷力不是很大,加上香港的疫苗接種率已有提升,完成3針接種的有440萬人,佔香港總人口的58.9%,這比例已不算低; 再加上此前第5波疫情的大量感染,估計有200、300萬人被感染,已形成一定的免疫屏障。種種因素疊加,雖然感染人數激增,但死亡人數暫未大幅增加。但總體而言,若任由疫情以14天倍升的速度發展,最終將會失控。

香港政府要思考如何減慢病毒複製的速度,將疫情壓下來。主要有幾個方向:

第一,重新限聚。這是特區政府的慣常的做法,好處是「就手」,壞處是無論是自由和經濟的代價都相當大。

第二,在家工作。過去,香港的抗疫措施都是一來就是全面推行,加強限聚的同時,政府也帶頭要公務員在家工作。其實可以將兩者分開。香港有17萬的公務員,很多公司都看著政府辦事,她們見到政府推行在家工作,就會跟隨。香港現時有400萬的打工仔,如果有過百萬的人在家工作的話,會明顯減少市面上的人流,對阻斷疫情的傳播,有一定的作用。雖然有人批評政府動輒在家工作,等於不再提供服務,但這仍然是一個有效的防疫方法。

第三,全民檢測。澳門爆疫,已經進行了多輪的全民檢測,香港特區政府一直都對全民強制檢測有保留。在第5波疫情初發時,政府一度考慮進行全面檢測,最終還是沒有進行。估計除了疫情已大爆發外,也顧及市民的接受程度,又怕勞師動眾進行全民檢測之後,發現有很多人的抗拒不做檢測,令到檢測效率太低。

這其實可以透過宣傳教育解決問題。若讓疫情繼續爆發下去,去到每天兩、三萬確診的時候,更嚴厲的限聚難免重臨,若要在限聚和全民檢測兩者之中作出選擇,相信市民會選擇全民檢測,因為市民所付出的代價會少很多。

按目前的情況,政府如果不實施較大動作的干擾措施,不要說將疫情壓下去,即使要讓確診數字不再急增也有困難。隨著時間的推移,確診者或者已接種疫苗者體內的抗體水平逐步下降,重複感染的機會就會上升,疫情更難控制。也要小心

或許政府另有高招,可以控制疫情擴散,但無論如何,行動要快。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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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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