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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測出29款食油含致癌物 御品皇及「SuperFoodLab」超歐盟標準

消委會測出29款食油含致癌物 御品皇及「SuperFoodLab」超歐盟標準

消委會測出29款食油含致癌物 御品皇及「SuperFoodLab」超歐盟標準

2022年07月18日 10:34 最後更新:11:58

消委會測試市面50款食油,發現近6成(29款,名單見下文)樣本檢出基因致癌物環氧丙醇,當中2款樣本的含量超出歐盟標準,分別為「SuperFoodLab」#21(#為樣本編號)和2,000微克「御品皇」#45。

附樣本編號。

附樣本編號。

50款樣本47款含害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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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樣本編號。

附樣本編號。

消委會測試發現市面上29款食油含致癌物,當中御品皇及「SuperFoodLab」超歐盟標準。

消委會測試發現市面上29款食油含致癌物,當中御品皇及「SuperFoodLab」超歐盟標準。

消委會測試市面50款食油。

消委會測試市面50款食油。

消委會測試發現市面上29款食油含致癌物,當中御品皇及「SuperFoodLab」超歐盟標準。

消委會測試發現市面上29款食油含致癌物,當中御品皇及「SuperFoodLab」超歐盟標準。

消委會指出,50款樣本中,當中47款(94%)樣本檢出1種或以上的有害污染物,當中4成(20款)檢出3種或以上的有害污染物。只有3款樣本,完全沒有檢出污染物,分別為Carbonell #1、Primo #24,及Showa #33。 測試中,近6成樣本檢出基因致癌物環氧丙醇,當中2款樣本的含量超出歐盟標準;另有2款樣本檢出基因致癌物苯並[a]芘,其中1款的檢出量超出歐盟標準;此外,有1款樣本的塑化劑檢出量超出食安中心的行動水平和歐盟上限。

其中,1款椰子油和1款花生油,分別檢出1,100微克(「SuperFoodLab」#21)和2,000微克(「御品皇」#45)環氧丙醇,超出歐盟標準的每公斤1,000微克。

消委會測試發現市面上29款食油含致癌物,當中御品皇及「SuperFoodLab」超歐盟標準。

消委會測試發現市面上29款食油含致癌物,當中御品皇及「SuperFoodLab」超歐盟標準。

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lycidyl esters,GE)[以環氧丙醇(glycidol)顯示]是油脂在超過200°C脫臭加工過程中形成。GE會在胃腸道內被水解並釋放出環氧丙醇。環氧丙醇屬基因致癌物,國際標準建議應盡量減少攝入基因致癌物。今次測試顯示,29款樣本檢出環氧丙醇,佔整體樣本58%。

消委會測試市面50款食油。

消委會測試市面50款食油。

消委會提到的近6成(29款)樣本檢出基因致癌物環氧丙醇,樣本名單如下:

#13 Palermo有機特級初榨橄欖油 Organic Extra Virgin Olive Oil First Cold Pressed

#15 M&S FoodOlive Oil

#16 Goccia D OroOlive Oil

#21 SuperFoodLab純正椰子油(無味配方)Coconut Cooking Oil

#22 Prolife Organic有機野生冷榨山茶油 Wild Organic Cold Pressed Camellia Seed Oil Unrefined

#23加康栢 CanBestOrganic Cold Pressed & Wild Camellia Oil Extra Light (Extra Virgin)

#25 Essential Waitrose & PartnersSunflower Oil

#26 Olitalia

#27 瑞茲 Rizi米糠油 Rice Bran Oil 100%

#28 純一 Pure葡萄籽油 Grape Seed Oil

#29 MoniniGrapeseed Oil

#30 萬歲 Mazola粟米油(100% 純淨)Corn Oil (100% Pure)

#31 御萬家Yuwanjia百分百純正粟米油100% Pure Corn Oil

#32 寶鼎 Tripod純正粟米油 Pure Corn Oil

#35 Spectrum CulinaryOrganic Canola Oil (Expeller pressed)

#36 大昌食品DCH Brand優質純正芥花籽油Quality Pure Canola Oil

#37 獅球嘜 Lion and Globe純正芥花籽油 Pure Canola Oil

#38 刀嘜 Knife純正芥花籽油 Pure Canola Oil

#39 Wesson

#41 金御膳Imperial Banquet濃香花生油(一級初榨)Peanut Oil (First Pressed)

#42 御萬家Yuwanjia百分百純正花生油100% Pure Peanut Oil

#43 Sagra花生油 Peanuts Oil

#44 麒麟 Unicorn濃香花生油 Peanut Oil

#45 御品皇Yu Pin King純正花生油Pure Peanut Oil

#46 Costa d OroVitapiù 5 Oils (Sunflower, Grapeseed, Corn, Flaxseed, Rice Bran)

#47 駱駝嘜CAMEL BRAND花生特級食油Peanut Aroma Cooking Oil

#48 日清NISSIN OilliO食用調理油Vegetable Oil

#49 保得 Bontaste初榨橄欖葵花籽油 Extra Virgin Olive Oil and Sunflower Seed Oil

#50 Carrington FarmsCoconut & Avocado Cooking Oil Blend

註:#為樣本編號

消委會測試發現市面上29款食油含致癌物,當中御品皇及「SuperFoodLab」超歐盟標準。

消委會測試發現市面上29款食油含致癌物,當中御品皇及「SuperFoodLab」超歐盟標準。

測試另發現2款樣本(「御萬家」百分百純正粟米油 #31,及百分百純正花生油 #42)含有屬基因致癌物苯並[a]芘,其中的「御萬家」百分百純正粟米油 #31,檢出量(每公斤2.1微克)輕微超過歐盟標準(每公斤2.0微克)。

7成樣本檢出塑化劑

測試發現約7成(35款)樣本檢出塑化劑,這與2017年的百分比結果相若。然而,當年有5款樣本超出食安中心的行動水平和歐盟上限,而今次測試則只有1款特級初榨橄欖油(Ga l l o」#14)樣本超標,情況有所改善。 測試另發現有8款樣本檢測出的營養素含量,與標示值的差距超出規定容忍限(20%)。差距最嚴重的是1款葵花籽油的多元不飽和脂肪酸含量,其標籤標示每100克含62.6克,但測試結果卻只有9克,兩者相差85.7%。

消委會每年接獲逾百宗外傭中介服務投訴,涉及外傭未能如期到任、接連爽約,或實際語文能力與預期不符等。另一方面,部分中介公司的合約條款列明,客戶付款即表示同意所有安排,毋須另行簽署合約。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切勿急於付款,應先了解退款政策及更換外傭等細則,以保障自身權益。

消委會。資料圖片

消委會。資料圖片

個案一:外傭爽約替補人選要求更高薪

投訴人透過A公司,於2月初與一名在港外傭進行視像面試,翌日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確認聘用並繳付約16500元服務費。然而到了2月中,A公司表示未能聯絡該外傭,導致雙方未能簽訂僱傭合約。投訴人隨即要求退款,但A公司不置可否。4日後投訴人再次要求退款,A公司則引用合約條款,指已列明外傭有可能悔約,因此不會退款,但可提供替補人選,投訴人須於60日內選定。

然而,3名替補人選中,1人不符要求,另外2人則要求比原先悔約外傭更高的薪酬。投訴人認為並不公平,因為由接觸A公司開始直至確認聘請,全程透過即時通訊軟件進行,從未簽署任何合約 。直至被拒退款後,查閱A公司在她確認聘請前傳送的交易文件,才發現外傭爽約公司毋須退款的條款。投訴人認為替補條款限制了消費者自由度和議價能力,遂向消委會求助,要求全數退回服務費。

A公司回覆指,在投訴人確認聘用前,已向她發送服務合約及列明退款和更換條款的文件。由於投訴人同意交易並轉帳付款,合約即告生效,而其情況並不符合退款條件。消委會調停時關注有關退款條款對消費者是否公平,及銷售過程中A公司有否讓投訴人充分理解並同意相關條款,促請A公司再次考慮。經多次商議後,A公司最終同意全數退款,個案得以解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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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二:準僱主等候5個月仍未有外傭上任 要求退款卻遭拒

投訴人於7月透過B公司選定外傭後,便繳交14800元服務費。該外傭原定10月中到港就職,惟及至10月初,B公司表示外傭失聯,建議投訴人更換另一名外傭,並指由於新外傭來自另一國家,需要額外收取2000元手續費。投訴人同意並付費。第二次聘用過程中,雙方主要透過即時通訊軟件溝通,B公司沒提供另一份合約予投訴人簽署確認。

及至12月中,新外傭原定來港上任,惟同樣爽約。投訴人表示家庭急需外傭協助,惟等候5個月仍未成功聘用,生活受到嚴重影響亦承受巨大壓力,遂向B公司提出退款要求卻遭拒,於是向消委會求助。B公司指合約條款列明如外傭爽約可安排免費更換,但不設退款。然而,投訴人表示B公司安排的外傭已兩度爽約,對其服務失去信心。消委會遂再次與B公司調停,促請其考慮投訴人的體驗,重新審視個案。最終B公司同意向投訴人退回一半服務費,投訴人亦接受此安排,個案得以順利解決。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個案三:中介確認外傭懂英語 惟履職後難以溝通

投訴人於C公司安排下,透過即時通訊軟件與一名身在外地的外傭進行英語面試。過程中,投訴人留意到外傭那邊不時有另一把聲音協助其回應,令投訴人對其英語能力感到擔憂。C公司職員解釋指外傭因怯場才需要他人陪同,投訴人再特意查詢外傭的英語水平,獲職員確認其英語能力沒有問題,足夠應付日常溝通。投訴人遂同意聘用該外傭,並支付約14000元費用。

然而外傭履職後,投訴人發現雙方溝通困難,外傭未能理解簡單英語,難以明白工作指示。投訴人更擔心外傭無法處理特殊工作,例如在小孩生病時餵藥等。其後,投訴人多次嘗試聯絡C公司反映問題及要求跟進均未獲回覆,遂向消委會求助,希望C公司可以無條件更換一名能夠以英語溝通的外傭。

C公司回覆指,在招聘過程中已安排面試,讓投訴人了解外傭的語文能力,但理解其英語能力與投訴人期望有落差,因此可安排免費更換一次外傭。投訴人其後通知消委會,指已在C公司的安排下與另一名外傭進行面試並會聘用,毋須繳交額外費用,個案得以成功解決。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聘請外傭時,應選擇持有效牌照的職業介紹所,並留意該公司有否依循《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的要求,可以瀏覽勞工處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 www .eaa.labour.gov.hk ),並要向外傭中介公司清楚說明對外傭的期望,如有任何特殊需要宜盡早提出。面試時如對外傭資料有所關注,宜即場向其多了解;如懷疑有人協助外傭,應立即向中介公司提出以消除疑慮。

此外,部分外傭中介公司的合約或會列明客戶付費即表示同意條款和安排,毋須再簽署合約,因此交易前要仔細閱讀合約或服務協議,交易後應索取及保留合約及收據等交易文件,並保留與中介公司的溝通紀錄。聘請外傭時,應向中介公司再三確認甚麼情況下可以退款或更換外傭,並查問有否訂立服務保障期及額外收費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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