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市場競爭激烈,不少公司不惜各出奇謀作招徠。消費者委員會接獲投訴指,有消費者達成了一間公司與某銀行之聯營信用卡的目標簽賬額,但半年後仍未收到迎新購物積分,且不滿沒有收到有關公司的回覆,遂向消委會作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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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人朱小姐是C網購平台的常客,因被平台與某銀行之聯營卡迎新禮品及特別優惠所吸引,故申請了該張聯營信用卡。朱小姐於信用卡獲批後的3個月內達成了目標簽賬額,以換領迎新禮品,即平台購物積分,但等待了半年仍沒有收到禮品積分,遂分別向銀行及平台查詢,雙方記錄朱小姐信用卡資料後,表示會核查及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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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費者申請聯營信用卡,但半年後仍未收到迎新購物積分。istock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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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候期間,朱小姐嘗試享用聯營卡用戶尊享的「購物滿$500減$250」優惠,朱小姐知悉此優惠設有限額,遂按指示於指定日期及時間輸入優惠碼,惟平台顯示優惠碼已額滿,朱小姐立即停止操作並退出應用程式,但竟於半小時後收到平台的訂單確認通知,交易金額為$503,並未能享有聯營卡優惠。
朱小姐聯絡平台反映,平台表示只可以平台購物積分方式作退款。朱小姐不接受上述安排,既不滿平台在沒有經其同意下,擅自完成交易,亦不滿在查詢迎新禮品進度後逾一週仍沒有回覆,遂向消委會作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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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公司回覆指,由於迎新禮品涉及銀行及C公司多個部門,核實情況需時,逾3個月後方將積分存入投訴人之會員賬戶。C公司表示會汲取經驗並與市場推廣部檢討,希望能加快有關程序及改善服務,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至於訂單方面,C公司指其系統運作正常,且條款已註明訂單一經提交,不得取消,但考慮到投訴人的不滿,因此特別安排退款至付款信用卡賬戶。
有消費者申請聯營信用卡,但半年後仍未收到迎新購物積分。istock圖片
消委會早前派員到訪本港多個小型無人機銷售點及瀏覽零售商網站的調查結果,發現實體店內普遍未有展示相關法例資訊,職員對《小型無人機令》的認知參差,甚至有玩具店職員誤以為售賣的無人機「只是玩具」,不受規例限制,情況令人關注。
消委會有玩具店職員誤以為售賣的無人機「只是玩具」,不受規例限制,情況令人關注。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職員早前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到訪本港17間售賣小型無人機的實體店,包括小型無人機品牌專門店、電子產品連鎖店、百貨公司及玩具連鎖店。調查發現,全部實體店均未有展示《小型無人機令》的規例資訊。各類店舖職員對相關規定的了解程度差異甚大:大部分小型無人機品牌專門店的店員能清晰解釋註冊要求取決於機身重量,並提醒限制飛行區等規定,甚至示範如何在民航處網站查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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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個別電子產品連鎖店店員只建議顧客自行到政府網站查閱規例;一間百貨公司的店員表示不太清楚相關要求;更有一間實體玩具連鎖店的職員誤以為該店售賣的小型無人機只是玩具,不受規例限制,反映對法例存在明顯誤解。
在瀏覽14個零售商網站的調查中,消委會發現部分電子產品連鎖店的網站提及了使用小型無人機的基本注意事項,例如提醒注意限制飛行區和飛行高度。但亦有不少其他連鎖店的網站只簡單提醒消費者自行了解並遵守規例,其中一個連鎖店的網頁上更完全沒有提及任何相關規例資訊。
根據現行《小型無人機令》,重量不超過7公斤的消費型小型無人機,分為「甲1類」(不超過250克)和「甲2類」(250克以上但不超過7公斤)。不同操作風險水平有不同規管要求,主要分為「標準操作」及「進階操作」。「標準操作」只可在日間進行,除非事前獲得民航處許可。
在「標準操作」下,「甲1類」小型無人機毋須註冊或貼上標籤;「甲2類」的負責人(如機主)須年滿18歲,並須在「SUA一站通」平台註冊該無人機,及於主機身貼上民航處發出的註冊標籤。此類無人機亦須配備飛行記錄和適飛空域辨識功能,將來必須購買小型無人機第三者責任保險。而「甲2類」的遙控駕駛員(操作者)須年滿14歲,並須在「SUA一站通」註冊。
消委會建議業界加強前線店員培訓,在實體店及網上產品頁面清晰展示基本法規資訊,並派發單張協助消費者了解註冊及操作規定,讓消費者能知悉相關規例,作出更適當的購買決定。
此外,消委會提醒消費者應避免在郊野公園、海岸公園及康文署轄下場地使用無人機,以免違法。如發生意外,須立即向民航處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