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近出現一個新冠疫情病死率的爭拗,本港第5波疫情至今有已有9個月,截至星期四,累計有9623人病死,當中約有9100人是今年首4個月疫情高峰時離世。
前醫管局行政總裁梁栢賢近日提出質疑,指政府計算病死率應分開計算今年初疫情高峰期的病死率和近日疫情反彈的「粗病死率」。他認為近期的「粗病死率」不足0.1%,與流感相若。不過,政府的看法並非如此,醫務衛生局局長盧寵茂反駁說,這種計算「嚴重選擇性偏誤」,令市民輕視疫情。他強調應該以整個第5波計算的病死率0.6%比較恰當。
這個病死率的爭議,表面看是截取數據的時段不同,政府以整個第5波9個月疫情作為基數去計算,而梁栢賢等只以5月15日至9月這段時間的疫情作為基數去計算,就得出不同的病死率。
兩種不同計法,有不同的理據和思維。第一,梁栢賢只截取近期數據的做法,從分析事物的角度,有捕捉到近期變化的好處,但也有輕視疫情的壞處。他希望藉著指出疫情不嚴重而叫政府進一步放寬抗疫政策,例如外地回港的檢疫隔離日數。但「新冠如流感」之說有一個副作用,令人覺得不用接種疫苗也無問題。
第二是,政府以整個疫情作為病死率的計算,是一個審慎的做法。由於疫情是延續的,期間沒有清零,只是Omicron變種病毒變成了主流而已。所以,以整個長達9個月的第5波疫情作為基數來計算病死率,合符科學,也比較審慎。當然,這種計法的壞處就是突顯了疫情的嚴重性,而好處亦復如此,這樣可以鼓勵更多人去打針,加快建起免疫屏障。
那麼,為什麼5月以後的病死率會偏低呢?我認為主要有三個因素:
第一是疫苗接種率已提高了,特別是80歲以上的極易感人群的接種率;第二是今年3月開始了給處方口服藥予長者等高危患者,令死亡率下降;第三,最弱的一批在年頭那一波已過身了。第四,可能是更重要的,就是第五波初期,即今年年頭的疫情爆發,可能已有200、300萬人受到感染,他們再受感染的機會率只有1%,令這一波疫情後段可感染人群的基數接近減半。
然而,無論是以整個第五波計算的0.6%病死率,還是只是用所謂的0.1%「粗病死率」,都沒有提及一個關鍵因素,就是感染人群的基數。
過去,香港每年流感病死的人數大約有100人至300人左右,有300人以上病死的年份,流感已相當嚴重。但是,由5月中至今,已有超過500多人病死,而這一波疫情還未結束。以近期平均一天有10人病死計算,到這一波疫情結束,死亡人數可能達到700至800人,就等於香港每年流感平均死亡人數的5倍!
即使以梁栢賢所謂的「粗病死率」0.1%計算,為何新冠的病死率和流感相同,但死亡人數卻多這麼多呢?
主要是感染基數不同。由於流感是長期流行的病毒,一生人感染流感的次數可能過百甚至上千,身體已有充足的抗體保護,流感即使殺到,感染流感的人數也會比較少。假設有15萬人感染,0.1%的病死率,就等於150人死亡。
問題是,新冠病毒是新型病毒,感染和重複感染的人相對於流感少很多,新冠免疫屏障仍然比較低,疫情一旦爆發,感染人數會多很多,由於基數大,就算病死率相同,死亡的人數也多很多。
這裡有有一個更嚴重的問題,完全沒有接種疫苗亦未感染過新冠病毒的人群,特別長者,遇上疫情的時候,真的會如蒼蠅一樣死去。80歲以上的人,沒接種疫苗的,病死率達到13%。現時,80歲或以上,一針也未接種的共有11.6萬人(29.2%),70至79歲、沒接種疫苗的有9.9萬人(16.7%),而60至69歲有11.5萬人(10.3%)。這些沒接種疫苗的長者,一旦受到感染,死亡的機會很大。
假設那11.6萬、一針也未接種的80歲以上的老人家,全數感染,13%的病死率,等於會有超過1.5萬人死亡。
所以,要認清「新冠不等如流感」的事實,未接種者趕緊去打針。越多長者打針,香港越具備開放的條件。
盧永雄
美國又在台灣問題上出招。
9月14日,在22名美國民主共和兩黨的參議員組成的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上,經過兩小時的討論,以17票贊成、5票反對,通過了《台灣政策法案》,為法案通過參議院鋪平了路。由於外交委員會的成員已包括了民主黨和共和黨,已統合了兩黨意見,法案步步推進,在眾議院得到通過的機會相當大。
這個法案被視為1979年美國實施《台灣關係法》以來,最全面重整美國對台關係的法案。
這個法案從一開始就充滿了反華色彩,最初是由抗中立場鮮明的共和黨籍參議員盧比奧在2020年提出,他當時與民主黨籍議員麥克利一起提出名為《台灣關係強化法案》,聲稱法案的宗旨是多方面提升美台關係。該法案在上屆國會結束前,未能夠排上參議院外事委員會的議程,最終未能成事。去年3月,法案一度想捲土重來,但亦無進展。
隨著拜登政府打「台灣牌」的意圖越來越明顯,加上中期選舉臨近要博表現,今年6月,民主黨籍的外事委員會主席梅南德斯親自出手,與共和黨參議員葛蘭姆聯手提出《台灣政策法案》,法案亦順利排上參議院的外事委員會的議程。
現時的《台灣政策法案》和當年盧比奧所提出的《台灣關係強化法案》非常相似,都是從外交、軍事、經濟、文化教育等方面提升美台關係。
《台灣政策法案》總長107頁,涉及多個重點,最後通過版本也作了一些修訂:
第一, 原版法案推動駐美代表處「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更名為「台灣代表處」,原版將此事列為「美國政策」,修正版則淡化成建議性質的「國會意見」。另外原本法案要求,美國在台協會(AIT)處長任命比照一般美國駐外大使提名程序,須經過參議院同意,職稱也應改成「代表」(Representative),等於在台美無正式外交關係下,變相承認台灣。但修正版本把這部分整個移除。
第二, 為強化台灣防衛能力,原版法案提出在未來4年內向台當局提供45億美元的軍事融資,修正版不僅保留這部分,還指明是無償軍事援助,且加碼第5年提供20億美元。法案要求優先並加速處理台灣軍購請求,要求美國國防部建立針對台軍的全方位培訓計畫,幫助其提升對抗中國大陸的能力。
原本法案將台灣地區指定為「主要非北約盟友」(major non-NATO ally)地位,與日本、韓國、菲律賓等同。修正版刪除要求把台灣列為「主要非北約盟友」,改成向台灣提供的待遇,要與「主要非北約盟友」同等。
第三, 法案要求美國幫助台灣參與各種國際組織,甚至要求美國行政機關對聯合國2758號決議進行質疑,重新提出所謂「台灣代表權」問題。
這個法案,完全掏空了一個中國原則。即使修正版略為調低了調子,但又加強了軍事援助,仍在方方面面觸碰中國大陸對台政策的紅線,亦違反了當年中美建交的「三個聯合公報」。
第一、駐美代表處更名為「台灣代表處」,違反《中美建交公報》內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的原則。除非美國政府不接受這個「國會意見」,否則一接受就過界。
第二,增加對台售武和軍事援助,違反了《817公報》即《中美就解決美國向台出售武器問題的公告》中表明美方「準備逐步減少它對台灣的武器出售」原則。
第三,將台灣定名為「非北約的盟友」,「盟友」二字包含了軍事結盟的意思。即其中一方受到對方攻擊,另一方就要作出防衛。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和台灣締結軍事同盟,對抗中國大陸,完全違反了「三個聯合公報」的「一中原則」。
此前中國駐美大使秦剛曾對美國發出嚴重警告,表示如果這項惡法通過,中美關係將面臨瓦解。拜登政府目前對這事情的態度曖昧,今年8月,《彭博》傳出消息,指白宮認為《台灣政策法案》的內容敏感,遊說國會踩煞車掣。白宮國安會發言人華森當時證實白宮確實對該法案的部分條文感到關切,通過法案可能會破壞和抵觸美國長年主張「一中政策」的條文。但是,隨著中美關係持續惡化,即使法案略作修改調低了調子,但未知白宮會否阻止法案通過,抑或覺得略為修改的版本就可通過生效。
如果《台灣政策法案》在美國參眾兩院得到通過,最後又獲得總統簽署,成為了法律的話,即使是目前的修訂版,也是一場災難,等於美國單方面撕毀了「三個聯合公報」,將嚴重衝擊中美關係,預計中國大陸會作出強硬回應。或者拜登還有一招,拖過11月美國中期選舉再作打算。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