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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接種疫苗的人,新冠一點也不像流感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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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接種疫苗的人,新冠一點也不像流感

2022年09月16日 19:20 最後更新:19:29

香港最近出現一個新冠疫情病死率的爭拗,本港第5波疫情至今有已有9個月,截至星期四,累計有9623人病死,當中約有9100人是今年首4個月疫情高峰時離世。

前醫管局行政總裁梁栢賢近日提出質疑,指政府計算病死率應分開計算今年初疫情高峰期的病死率和近日疫情反彈的「粗病死率」。他認為近期的「粗病死率」不足0.1%,與流感相若。不過,政府的看法並非如此,醫務衛生局局長盧寵茂反駁說,這種計算「嚴重選擇性偏誤」,令市民輕視疫情。他強調應該以整個第5波計算的病死率0.6%比較恰當。

這個病死率的爭議,表面看是截取數據的時段不同,政府以整個第5波9個月疫情作為基數去計算,而梁栢賢等只以5月15日至9月這段時間的疫情作為基數去計算,就得出不同的病死率。

兩種不同計法,有不同的理據和思維。第一,梁栢賢只截取近期數據的做法,從分析事物的角度,有捕捉到近期變化的好處,但也有輕視疫情的壞處。他希望藉著指出疫情不嚴重而叫政府進一步放寬抗疫政策,例如外地回港的檢疫隔離日數。但「新冠如流感」之說有一個副作用,令人覺得不用接種疫苗也無問題。

第二是,政府以整個疫情作為病死率的計算,是一個審慎的做法。由於疫情是延續的,期間沒有清零,只是Omicron變種病毒變成了主流而已。所以,以整個長達9個月的第5波疫情作為基數來計算病死率,合符科學,也比較審慎。當然,這種計法的壞處就是突顯了疫情的嚴重性,而好處亦復如此,這樣可以鼓勵更多人去打針,加快建起免疫屏障。

那麼,為什麼5月以後的病死率會偏低呢?我認為主要有三個因素:

第一是疫苗接種率已提高了,特別是80歲以上的極易感人群的接種率;第二是今年3月開始了給處方口服藥予長者等高危患者,令死亡率下降;第三,最弱的一批在年頭那一波已過身了。第四,可能是更重要的,就是第五波初期,即今年年頭的疫情爆發,可能已有200、300萬人受到感染,他們再受感染的機會率只有1%,令這一波疫情後段可感染人群的基數接近減半。

然而,無論是以整個第五波計算的0.6%病死率,還是只是用所謂的0.1%「粗病死率」,都沒有提及一個關鍵因素,就是感染人群的基數。

過去,香港每年流感病死的人數大約有100人至300人左右,有300人以上病死的年份,流感已相當嚴重。但是,由5月中至今,已有超過500多人病死,而這一波疫情還未結束。以近期平均一天有10人病死計算,到這一波疫情結束,死亡人數可能達到700至800人,就等於香港每年流感平均死亡人數的5倍!

即使以梁栢賢所謂的「粗病死率」0.1%計算,為何新冠的病死率和流感相同,但死亡人數卻多這麼多呢?

主要是感染基數不同。由於流感是長期流行的病毒,一生人感染流感的次數可能過百甚至上千,身體已有充足的抗體保護,流感即使殺到,感染流感的人數也會比較少。假設有15萬人感染,0.1%的病死率,就等於150人死亡。

問題是,新冠病毒是新型病毒,感染和重複感染的人相對於流感少很多,新冠免疫屏障仍然比較低,疫情一旦爆發,感染人數會多很多,由於基數大,就算病死率相同,死亡的人數也多很多。

這裡有有一個更嚴重的問題,完全沒有接種疫苗亦未感染過新冠病毒的人群,特別長者,遇上疫情的時候,真的會如蒼蠅一樣死去。80歲以上的人,沒接種疫苗的,病死率達到13%。現時,80歲或以上,一針也未接種的共有11.6萬人(29.2%),70至79歲、沒接種疫苗的有9.9萬人(16.7%),而60至69歲有11.5萬人(10.3%)。這些沒接種疫苗的長者,一旦受到感染,死亡的機會很大。

假設那11.6萬、一針也未接種的80歲以上的老人家,全數感染,13%的病死率,等於會有超過1.5萬人死亡。

所以,要認清「新冠不等如流感」的事實,未接種者趕緊去打針。越多長者打針,香港越具備開放的條件。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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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寵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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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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