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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案訟費是焦點

社會事

霸王案訟費是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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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案訟費是焦點

2016年05月25日 21:17 最後更新:23:27

中藥洗髮水生產商霸王被《壹週刊》誹謗案件,最近判決。法庭裁定《壹週刊》誹謗罪成。霸王原本索賠償6.3億元,結果法庭只判罰《壹週刊》賠償300萬元,賠償額不大,惹起爭議。

外界事前估計霸王告《壹週刊》,要麼告不入,若然告得入,賠償額起碼以千萬計,但結果《壹週刊》只需賠償300萬元。財經界對這個賠償額特別有意見,因為看著霸王業績及股價發展,當年霸王本來如日中天,在內地市場聲勢如虹,搶佔大量外國品牌洗頭水的市場份額。但自從《壹週刊》報導霸王洗髮水含致癌物質二噁烷之後,霸王的業績和股價就一落千丈。霸王股價高峰期是在2009年底升上6.6元,《壹週刊》在2010年7月刊出「霸王致癌」的文章,霸王股價當月高位還有6.14元,其後股價一沉百踩,一路下滑至如今0.63元,股價比高位大跌超過九成!

霸王股價大跌的背後是生意急滑,集團在2009年營業額高達17.6億元,純利升至3.7億元,在內地中草藥洗護髮市場佔有率則超過46%,這是霸王業績的高峰。2010年爆「二噁烷事件」後,這一年盈轉虧,蝕1.2億,之後無好過,年年蝕本到如今。財經界覺得「二噁烷事件」是霸王生意轉向的主要觸發因,如今法庭雖然判《壹週刊》誹謗罪成,但判罰甚輕,起不到阻嚇作用。

高等法院法官陸啟康在判案時說,法庭需確保賠償金額不會太高致阻礙言論自由。另外,也沒有計算《壹週刊》的報導,對霸王在內地的影響,只計算了霸王在香港業務的影響。裁決出來以後,《壹週刊》及霸王都說考慮是否上訴。

一般人可能會覺得,霸王上訴的動機很清楚,是希望加大賠償額,但法庭判罰《壹週刊》這樣輕,為什麼它還要上訴呢?當中涉及比較複雜的訟費問題。霸王成功告入《壹週刊》,除了獲賠300萬外,法庭還判霸王可以獲得《壹週刊》賠償霸王的訟費的八成,所以真正大銀碼的賠償,其實是訴訟費用。

由於《壹週刊》聘請資深大狀余若海這支重炮去打官司,加上官司打得長,估計《壹週刊》花費的訴訟費約5000萬元,而霸王聘請律師沒有那麼貴,但估計也有要3000萬元,《壹週刊》需要賠償霸王的八成訟費,即大約2400萬元,換言之,《壹週刊》付賠償額再加對方訟費,一共要付2700萬元,銀碼不靡。可見《壹週刊》要上訴,主要是想推翻控罪。

上訴的訟費,遠比原審的低,估計打到上訴庭,費用可能只需要幾百萬元,如果《壹週刊》成功推翻定罪,不單不用付出300萬元賠償以及2400萬元霸王的訟費,還有機會收回部份付出的訟費,換句話說,《壹週刊》正在考慮是否應該再花幾百萬元上訴費用,去博取幾千萬元。

估計雙方都想上訴,若真是打到去上訴庭,敗訴的一方,也可能再要求打上終審庭。所以,不要以為官司很快會打完,官司可能還要打多一、兩年,最終敗訴的一方,累計可能要付出高至9000萬元的鉅額費用,可見一個簡單報導,一場官司,花費驚人。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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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足程序便沒事?

 

城大爆出多用途體育館塌天花事件,幸好當時沒有考試進行,學生與工作人員走避及時,只有三人輕傷。這樣少人受傷,實屬萬幸,如果事件發生在考試時間,相信將造成重大傷亡。

事發之後,城大急急補鑊,成立小組調查事件。城大在記者會上多番解釋,說他們已跟足程序,亦得到認可人士測量師陳佐堅,確認城大在綜合體育館上蓋做綠化工程,無需向屋宇署申請批准。事後陳佐堅發表聲明,說他並非城大所指的認可人士,並保留法律追究權利。雙方隔空指控,爆出「羅生門」事件。

從牌面上推測,真正的爭拗點是「認可人士」這四個字。據業內人士解釋,有關涉事天台綠化工程,城大找來建築商威華建築負責承建,而威華建築則找了測量師陳佐堅簽字。測量師如果覺得工程需要入則申請改建,他便會成為項目的「認可人士」,但由於涉事工程的負責測量師認為不需要申請,便不存在「認可人士」的角色。看完這個解釋,這只是一個技術性的爭拗,無助於了解事情的真相。

環保建築專業議會主席何文堯表示,有關工程其實是需要入則申請的。他同時也是建築師學會事務部主席,他問過十個會員,十個都說需要申請,他認為應該申請但卻沒有申請,城大的綠化工程屬於非法僭建。另外,他又指出整件事錯誤的地方,是城大先選定建築公司承建,再由建築公司找測量公司,看看是否需要入則。不同的測量師有不同的意見,建築公司自然可以找到覺得工程無需入則的測量師。

聽完何文堯這位專業人士的解說,事件發生的原因已露出一點端倪。城大想進行天台綠化工程,卻沒有事先詢問測量師是否需要申請改建,而是找了建築公司,再讓建築公司去問測量師意見,整個做法大有問題,是先決定,後找支持意見。

聽城大一直以來的解說,都很強調「依足程序」,目前這麼大的天花塌了下來,相關人等隨時有刑事責任,所以回答都是以免除自己責任為主。

但客觀點講,「跟足程序」這種回答方式相當官僚,不過,這也是現今社會流行的一種處事態度,既然已跟足程序,出了什麼問題,與我無關。問題是,所謂「程序」,其實只是一些步驟,幫助我們做事能夠有一個良好結果。但在天台上加建綠化工程,最重要考慮的不是美觀,或者宣揚環保訊息,而是安全。城大內部也有很多相關的專業人士,他們不先去考慮事情怎樣做才會安全,而是將球踢給外面的專業人士,闖了大禍卻以「依足程序」解說,於理欠通。

據終審法院2007年的案例,改建工程要符合兩個規定,才可以豁免入則申請,第一是不涉及建築物的結構,以及第二必須在建築物內進行。在天台上加建工程,基本已經不符合戶內進行的條件,必須入則申請。

事情發生了,大家都忙於推卸責任,這樣反而會掩蓋了問題的本質。現時除了追究城大事件的責任外,更重要的是徹查無論是城大或者香港其他地方,大量的天台綠化工程,究竟有沒有入則申請。大面積而無申請的天台綠化工程,宜馬上清除,再入則申請,批了才好再做,以免雨季到來時,搞出塌樓的災難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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