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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護環境 由低碳生活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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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護環境 由低碳生活開始

2022年12月10日 07:00 最後更新:12:35

現在已步入12月中,香港氣溫只偶爾低過攝氏20度,碳排放影響全球氣候與環境,香港人對環保這概念也因而愈來愈重視。但真正要落實保護環境,以致保育自然,仍然需要每一位市民共同努力,身體力行,由養成低碳生活習慣開始。

習近平主席在二十大報告中提到,要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他指出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令我們祖國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筆者非常認同,尤其在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方面。

與此同時,香港特區政府正在政策和規劃上,力爭2035年前把碳排放總量從2005年的水平減半,要達到目標,需要提高社會對保護環境和能源、自然保育,以及可持續發展的意識。我們除了做好本分,也可與鄰近的內地城市相互配合,做好污染治理、生態保護,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促進綠色低碳持續發展。

香港社會富裕,剩食問題嚴重,「聚寶坪」回收廚餘轉化再用,也教育大家惜食惜福。

香港社會富裕,剩食問題嚴重,「聚寶坪」回收廚餘轉化再用,也教育大家惜食惜福。

筆者最近開始參與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環保基金)委員會的工作,並一連視察了幾個獲環保基金資助的項目,包括「惜食堂」、「齊惜福」等剩食回收和教育項目,執筆當日也正值往來離島坪洲,參觀廚餘處理項目「聚寶坪」。這些項目都已推行多年,有利用剩食製造有營飯餐,也有將廚餘再造成種植肥料;最值得關注的是項目都包括教育推廣環保的元素,一舉多得。

在「齊惜福」工場,與機構發起人梁唐青儀(左)及環保署副署長徐浩光(右)交流。

在「齊惜福」工場,與機構發起人梁唐青儀(左)及環保署副署長徐浩光(右)交流。

環保基金在1994年根據《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條例》(第450章)成立,委員會負責就運用基金的方式及範圍,向政府當局提供意見;審批各項環保活動的撥款申請和監督項目進行。政府透過環保基金撥款,多年來已提供共近40億港元,資助超過6,000個環保項目及活動。單是上財政年度就撥出2.5億元,可見政府為香港保護環境及自然保育作出長遠承擔。

環保二字說來簡單,但所涉層面極廣,也包括生活中眾多不同的持份者。單以個人日常生活而言,衣、食、住、行,無一不與環保相關,當中更有涉及法例規管,例如即將實施的「垃圾按量收費」制度。實踐低碳綠色生活對許多市民來說卻仍然是知易行難。在這情況下,我相信環保基金可以發揮更大的作用。

符合資格的機構可以向環保基金遞交建議書,申請資助的計劃主題,包括社區減少廢物、環保教育和社區參與,以及環保研究、技術示範和專題會議。但願未來基金撥款資助的項目,除了符合以上方向,能以達到轉變市民個人行為為目標;效果方面不是只做到「入耳」,而是可以「入腦、入心和入屋」,真正做到推動市民建立低碳生活的習慣。有志推動環保的合資格本港非牟利機構,包括大、中、小學,慈善機構、社區組織和有關團體等,可留意環保基金在其網頁(www.ecf.gov.hk/tc/application/index.html)的公布,就相應資助計劃遞交申請。

希望香港市民動起來,一起為自己及子孫後代締造健康宜人的城市,將大家對美好生活環境的嚮往變為現實。

香港太平紳士協會副會長
鄭錦鐘




太平人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抗辯《國安法》,律政司入稟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敗訴,特首李家超終提請人大釋法,處理海外大律師參與國安法審訊問題,太平紳士協會全力支特首的做法。

特首李家超就黎智英案提請人大釋法

特首李家超就黎智英案提請人大釋法

也許有人覺得當局輸打贏要,司法獨立受損等等,不過,提請人大釋法看來屬必然發展,事實上,黎智英案若要在本地解決,人大釋法無可避免。

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他聘請Tim Owen為辯護律師,律政司入稟法院,從高等法院到終審庭,最後都判決律政司敗訴,法官的理據是案件距離開審時間緊迫,現在不讓黎智英聘請Tim Owen,對黎智英並不公平。

看新聞報導,國安法對法庭組成、調查、檢控人員在第44、16及18條有專門條款規定,但對辯護律師則沒有特別要求,這是不清晰的地方,特首因而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65條作出解釋,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國安案件。他強調,針對的是有沒有本地執業權,而非國籍。換言之,只要在香港有執業權,即使是外籍律師,也可參與國安案件。

我認同特首的擔憂,他提及特區政府可能缺有效方法,排除海外律師大律師,因自身國家利益而產生利益衝突,亦無有效方法確保該律師不受外國政府、組織或個人施壓操控,該律師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特區政府也缺有效方法確保他保密。

聽聞港府原想盡量避免人大釋法,若終審法院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就無須提請人大,然而終審法院最終拒絕律政司上訴申請,我們並不是歸咎法院,法院都是按法例辦事,法例上有不清晰之處,就唯有釋法,至於是否影響香港司法獨立,兩個法律專業團體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都說不會,大律師公會認為人大常委會有權釋法,無損司法獨立,香港有足夠大律師處理國安法案件,不會影響被告選擇律師的權利。

事實上,根據港版國安法第55條,若香港未能審理或事關重大,國安署可行使權力和應用內地法律,這表示可解往內地審理,對黎智英而言,釋法或已是較佳的選項。

國家安全是嚴肅問題,基本法規定,除特首、司局長、終院及高院首席法官、廉政專員及部份紀律部隊首長外等主要官員外,其他官員都可以持有外國護照,立法會議員更沒有國籍限制,但我認為,副局長及高級公務員,不應持有外國護照,因為他們有機會接觸到機密的資料,此外既然高官,應表達對中國和香港的身份認同,立法會議員亦然,有意從政為港做事,就應放棄外國國籍。

香港太平紳士協會會長嚴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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