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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會挺過這一波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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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會挺過這一波疫情

2022年12月09日 20:24 最後更新:21:51

內地推出抗疫「新十條」,統一了全國放寬抗疫措施的安排。 西方媒體早前一直針對中國嚴謹的抗疫安排, 認為限制了人民的自由。到中國放開放限制的時候, 他們又轉口說中國未來會有出現疫情洪峰,中國將抵受不了。

我的看法剛好相反,認為中國應對疫情洪峰,會比外國有序。

第一,的確會有大多數民眾感染。內地放寬疫情管控,難再清零, 難免會迎來疫情洪峰,很多人會受到感染。 中國疾病預防中心前副主任馮子健亦認為, 無論防疫政策以什麼形式去調整,中國多數人都難免遭遇一次感染。 從數學模型推算,第一波衝擊達到高峰的時候, 內地人民的感染率可能高達60%,然後逐步回落到一個平穩期, 最終可以會有80%至90%個的人經歷感染。

馮子健的分析比較接近現實,亦與香港自今年初以來的第5波疫情的 狀況相似,剛開始初段嚴重爆發的時候,已感染了5、6成的人。 到下半年再廣泛流行,就令超過80%的人被感染。 由於第一段和第二段感染的間距比較長, 現在一般人重複感染的比率約4.4%, 而老人院人群重複感染的比率,更超過30%。

這解釋了為什麼第5波初段已有很多人受到感染, 到現在還有另一段的爆發。

第二,入院只佔少數。 據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感染科主任張文宏的團隊指出,感染Omi cron變種病毒的確診者,有99.5%的人都沒有需要去醫院。 只有極少數人出現重症需要入院。所以, 學會怎樣判斷是否需要要去醫院就診,尤為重要。

第三,要防止不必要的醫療擠兌。由於感染Omicron病毒的人 ,大多數無症狀或者輕症,所以,很少人需要入院。 但現實上民眾會比較恐慌,即使只有0.5%的患者真正需要入院, 但因害怕而想入院的人可能有5%,甚至是10%。

一個1000萬人口級大型城市,在感染高峰期的時候,每日可能1 0萬人確診。如果當中1萬人想入院的話,一星期就是7萬人, 醫院無法在短期內應付這樣大量的入院人數。這也是香港今年2、3 月出現的問題,當時病人逼爆醫院, 結果是有很多人要在寒冷的戶外輪候,市民怨聲載道。

現實上,是否真的有這麼多人需要入院?是一個疑問。

而解決的辦法不外乎兩個方向,一個是大量增建方艙醫院, 讓高危人群、或者是非高危但想入院的人群,可以入住。 方艙醫院有一條綠色通道,在病人情況轉差時可以快速入院。另外, 國家衞健委公布把方艙醫院升級改造成「亞定點醫院」, 使其具備一定的治療功能,有10%監護床位。 這是一個快速增加監護床位的方法, 以應付真正有需要重症監護的病人。

另外一個方向是設立完善的社區診症設施, 讓有需要求診的人不用湧去醫院。香港今年年初, 這方面的配套較差,衛生署的熱線打極都打不通, 即使有社區診所可以讓病人求診,但預約電話也打不通, 就令到更多人想去醫院急症室求醫,造成醫療擠兌。

到了今年下半年,香港的情況已經大幅改善。 醫管局透過其醫護人員和外判的私家醫院團隊, 提供較好的網上和實體就診服務。據確診者反映,等半日至一日, 就可以在網上求診,再過半日就可以收到藥物。一般而言,60歲或 以上的確診者都會處方特效藥,令年長確診者安心。 遙距應診的服務做得越好, 無需要入院但仍想去醫院的確診者就會越少。

另外做好教育群眾如何應對新冠確診亦很重要。在這方面, 內地做得比較快速,《新華社》等官方媒體, 已經發佈如何應對確診的手冊,這有助減少不必要的醫療擠兌。 聞說內地的街道辦也動員起來,協助居家隔離的確診者。

總的而言,內地的人均醫療設施即使比香港和外地差, 但既有外國的經驗在前,加上內地的組織能力強勁, 相信在疫情洪峰出現時,醫療擠兌,不會如外界想像那麽嚴重。 內地只要挨過這一、兩個月內出現的疫情高峰,盡量減少死亡人數, 最後就可以為復常鋪平道路。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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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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