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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成判入獄21月 黃偉強不服定罪刑罰提上訴

欺詐罪成判入獄21月 黃偉強不服定罪刑罰提上訴

欺詐罪成判入獄21月 黃偉強不服定罪刑罰提上訴

2022年12月13日 17:36 最後更新:17:38

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隱瞞並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的處所營運,違反科技園租契,二人欺詐罪成,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上周六判處黎智英監禁5年9個月,黃偉強監禁1年9個月。黃偉強12日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案件暫無聆訊排期。

黎智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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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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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上周六判刑時指,黃偉強身為蘋果行政部主管及老臣子,聽命於黎智英,是一個「忠心耿耿的員工」,相信黃偉強沒有取得個人利益,但他聽取上司及黎智英指示「助紂為虐」,又在明知租契的用途限制下積極參與執行欺詐,濫用政府所批出的低廉土地使承租人「自肥」,仍須負上刑責。陳官考慮黃偉強同意了不少案情,節省法庭時間,體諒其疾患等,酌情減刑9個月,終判黃偉強入獄2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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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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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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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偉強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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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偉強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資料圖片

被告黃偉強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資料圖片

8名南亞裔男子涉訛稱持外國駕駛執照,詐騙運輸署批准豁免參加本地駕駛考試,及直接獲發香港駕駛執照,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其中28歲無業男在香港筆試不及格後,向他人支付1.2萬元,以獲得香港正式駕駛執照。他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星期五(4月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處被告即時監禁4個月。

被告Basmer Hatim Hassan Awadh (左)。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Basmer Hatim Hassan Awadh (左)。巴士的報記者攝

張官指,被告曾循正規渠道申請香港駕照,但筆試不及格,其後卻透過非法渠道取得駕照。獲發駕照後,被告更曾駕駛,並觸犯駕駛違規。被告行為嚴重損害運輸署審批制度的公信力,並置其他道路使用者於風險之中。

根據控方早前庭上透露,被告無案底,但於2023年3月因超速而留下定額罰款紀錄。

張官認為即時入獄是恰當刑罰,而被告也沒任何特殊情況,故非監禁式刑罰或緩刑並不適用本案,終判處被告監禁4個月。

28歲巴基斯坦裔被告Basmer Hatim Hassan Awadh,報稱無業,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

案情指,被告於2022年10月13日以據稱由巴基斯坦運輸部門發出的巴基斯坦駕駛執照,向香港運輸署申請免除本地駕駛考試,直接獲發香港駕駛執照。運輸署職員信以為真,故批准被告的申請,被告其後於2023年8月2日被捕。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星期五(4月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處被告即時監禁4個月。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星期五(4月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處被告即時監禁4個月。

被告在警誡下稱,2016年曾報考香港駕駛考試但筆試不及格,他沒有巴基斯坦駕駛執照。被告向某些人支付1.2萬元,以獲得香港正式駕駛執照。

案件編號:ESCC300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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