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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測試25款凝膠指甲油 近7成含歐盟禁用致癌物

消委會測試25款凝膠指甲油 近7成含歐盟禁用致癌物

消委會測試25款凝膠指甲油 近7成含歐盟禁用致癌物

2022年12月15日 09:30 最後更新:12:18

美甲已成為不少女士的指定動作,不少人更會自行在家中美甲。不過,消費者委員會測試市面上25款水溶性樹脂指甲油產品,發現當中近7成,17款樣本驗出最少1種歐盟禁用的致癌物,包括苯、甲醛及多環芳香烴。消委會又提醒消費者小心使用UV燈美甲,指不正確使用UV燈或照射時間過長,甚至增加患上皮膚癌的風險。

值得關注的是,樣本價錢亦相差大,25款指甲油產品,售價每瓶由88元至238元不等,價格相差近2倍,其中5款樣本更獲得最高的5點評分,包括2款售價最高及1款售價最低的樣本,反映產品質素未必跟價格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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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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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表示近7成凝膠指甲油驗出歐盟禁用致癌物。資料圖片

消委會表示近7成凝膠指甲油驗出歐盟禁用致癌物。資料圖片

樣本驗出甲苯 可能影響胎兒健康

消委會從主要零售點搜集了25款凝膠指甲油樣本,測試結果顯示1款樣本驗出每公斤0.26毫克苯,雖然驗出量屬於微量,但由於苯屬已知人類致癌物,消委會建議消費者避免選用含這類物質的產品。

(消委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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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樣本均驗出屬於第二級生殖毒性的甲苯,驗出量由每公斤1.6毫克至47 毫克,符合歐盟《化妝品法規》只限使用於指甲油的上限,即每公斤250,000毫克。短暫暴露於甲苯之中,可能會刺激眼睛、呼吸道和皮膚,引致頭痛及肌肉疲勞,長期接觸或會對肝臟、神經系統,和發育中的胎兒的健康等造成影響。

(消委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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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甲苯對發育的胎兒和兒童健康的影響較大,因此孕婦和哺乳中的婦女應盡量避免使用含甲苯的產品。另外,近半數樣本驗出二甲苯,即12款樣本驗出量由每公斤0.99毫克至120毫克。根據歐盟法規,二甲苯屬於第四級急性毒性,但未有為其訂下濃度上限。

3款樣本驗出致癌物甲醛

25款水溶性樹脂指甲油產品中發現3款指甲油樣本驗出游離甲醛,驗出量由0.006%至0.010%,但符合內地2015年《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對甲醛的要求,而游離甲醛的總量不能超過0.2%,並且禁用於噴霧產品。

(消委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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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款樣本獲最高分 最平賣88元

25款凝膠指甲油樣本,售價每瓶由$88至$238不等,價格相差近2倍,而其中5款樣本更獲得最高的5點評分,包括美國品牌Bio Seaweed Gel、香港本地品牌BEHOLD、日本品牌Presto LEDGE、韓國品牌Sweet Candy以及香港本地品牌essie,包括2款售價最高,分別為日本品牌Presto LEDGE的Brush on Unlimited Color Gel (LED/ UV),價格為238元,容量為10毫升;香港本地品牌essie的essie.gel-gel nail color,價格為238元,容量為12.5毫升;及1款售價最低的樣本,香港本地品牌BEHOLD的Professional Gel Polish,價格為88元,容量為10毫升。

小心使用UV燈美甲

消委會亦建議在美甲時小心使用UV燈,由於凝膠指甲油需要經UV照射才能固化,如果消費者不正確使用UV燈或照射時間過長,或會構成健康風險。近距離照射UV燈,或會令指甲附近的皮膚有色素沉澱的問題,嚴重更會對皮膚造成傷害,甚至增加患上皮膚癌的風險。

消委會表示近7成凝膠指甲油驗出歐盟禁用致癌物。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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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每年接獲逾百宗外傭中介服務投訴,涉及外傭未能如期到任、接連爽約,或實際語文能力與預期不符等。另一方面,部分中介公司的合約條款列明,客戶付款即表示同意所有安排,毋須另行簽署合約。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切勿急於付款,應先了解退款政策及更換外傭等細則,以保障自身權益。

消委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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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一:外傭爽約替補人選要求更高薪

投訴人透過A公司,於2月初與一名在港外傭進行視像面試,翌日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確認聘用並繳付約16500元服務費。然而到了2月中,A公司表示未能聯絡該外傭,導致雙方未能簽訂僱傭合約。投訴人隨即要求退款,但A公司不置可否。4日後投訴人再次要求退款,A公司則引用合約條款,指已列明外傭有可能悔約,因此不會退款,但可提供替補人選,投訴人須於60日內選定。

然而,3名替補人選中,1人不符要求,另外2人則要求比原先悔約外傭更高的薪酬。投訴人認為並不公平,因為由接觸A公司開始直至確認聘請,全程透過即時通訊軟件進行,從未簽署任何合約 。直至被拒退款後,查閱A公司在她確認聘請前傳送的交易文件,才發現外傭爽約公司毋須退款的條款。投訴人認為替補條款限制了消費者自由度和議價能力,遂向消委會求助,要求全數退回服務費。

A公司回覆指,在投訴人確認聘用前,已向她發送服務合約及列明退款和更換條款的文件。由於投訴人同意交易並轉帳付款,合約即告生效,而其情況並不符合退款條件。消委會調停時關注有關退款條款對消費者是否公平,及銷售過程中A公司有否讓投訴人充分理解並同意相關條款,促請A公司再次考慮。經多次商議後,A公司最終同意全數退款,個案得以解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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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二:準僱主等候5個月仍未有外傭上任 要求退款卻遭拒

投訴人於7月透過B公司選定外傭後,便繳交14800元服務費。該外傭原定10月中到港就職,惟及至10月初,B公司表示外傭失聯,建議投訴人更換另一名外傭,並指由於新外傭來自另一國家,需要額外收取2000元手續費。投訴人同意並付費。第二次聘用過程中,雙方主要透過即時通訊軟件溝通,B公司沒提供另一份合約予投訴人簽署確認。

及至12月中,新外傭原定來港上任,惟同樣爽約。投訴人表示家庭急需外傭協助,惟等候5個月仍未成功聘用,生活受到嚴重影響亦承受巨大壓力,遂向B公司提出退款要求卻遭拒,於是向消委會求助。B公司指合約條款列明如外傭爽約可安排免費更換,但不設退款。然而,投訴人表示B公司安排的外傭已兩度爽約,對其服務失去信心。消委會遂再次與B公司調停,促請其考慮投訴人的體驗,重新審視個案。最終B公司同意向投訴人退回一半服務費,投訴人亦接受此安排,個案得以順利解決。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個案三:中介確認外傭懂英語 惟履職後難以溝通

投訴人於C公司安排下,透過即時通訊軟件與一名身在外地的外傭進行英語面試。過程中,投訴人留意到外傭那邊不時有另一把聲音協助其回應,令投訴人對其英語能力感到擔憂。C公司職員解釋指外傭因怯場才需要他人陪同,投訴人再特意查詢外傭的英語水平,獲職員確認其英語能力沒有問題,足夠應付日常溝通。投訴人遂同意聘用該外傭,並支付約14000元費用。

然而外傭履職後,投訴人發現雙方溝通困難,外傭未能理解簡單英語,難以明白工作指示。投訴人更擔心外傭無法處理特殊工作,例如在小孩生病時餵藥等。其後,投訴人多次嘗試聯絡C公司反映問題及要求跟進均未獲回覆,遂向消委會求助,希望C公司可以無條件更換一名能夠以英語溝通的外傭。

C公司回覆指,在招聘過程中已安排面試,讓投訴人了解外傭的語文能力,但理解其英語能力與投訴人期望有落差,因此可安排免費更換一次外傭。投訴人其後通知消委會,指已在C公司的安排下與另一名外傭進行面試並會聘用,毋須繳交額外費用,個案得以成功解決。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聘請外傭時,應選擇持有效牌照的職業介紹所,並留意該公司有否依循《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的要求,可以瀏覽勞工處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 www .eaa.labour.gov.hk ),並要向外傭中介公司清楚說明對外傭的期望,如有任何特殊需要宜盡早提出。面試時如對外傭資料有所關注,宜即場向其多了解;如懷疑有人協助外傭,應立即向中介公司提出以消除疑慮。

此外,部分外傭中介公司的合約或會列明客戶付費即表示同意條款和安排,毋須再簽署合約,因此交易前要仔細閱讀合約或服務協議,交易後應索取及保留合約及收據等交易文件,並保留與中介公司的溝通紀錄。聘請外傭時,應向中介公司再三確認甚麼情況下可以退款或更換外傭,並查問有否訂立服務保障期及額外收費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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