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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教練認與13歲女童非法性交及非禮等罪 判囚39個月

曾在《歡樂今宵》擊敗歌手張學友的近六旬兼職游泳及結他教練李廷川,在2011年認識當時女友的13歲妹妹,翌年為女友妹妹上課時多次觸摸其私處及與她性交,他在區域法院承認非禮罪以及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等4罪。案件20日移師至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暫委法官葉啓亮指被告較事主年長34年,其人生經驗與事主相差甚遠,他當時是事主的游泳導師及其胞姐男友,必然能輕易取得事主信任,而且被告與事主性交時沒有使用安全套,更是加刑因素,終判監3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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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官:被告與事主性交無用安全套 是加刑因素

被告李廷川(59歲,報稱現時在印刷廠工作)被控於2011年6月11日至7月31日期間,分別在西灣河一私家車內及大浪灣海灘猥褻侵犯13歲的女童X;另於柴灣祥利工業大廈4A室廁所內向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以及於旺角某單位內與女童X非法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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