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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物流園 真正的大灣區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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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物流園 真正的大灣區協作

2023年04月24日 19:09 最後更新:20:57

香港立法會議員分紅隊和紫隊兩隊,由特首李家超帶隊,到訪廣東,其中一個重點,是調研粵港澳大灣區如何齊心合力,作高質量發展。

一行人去了參觀東莞—香港國際空港中心,這的確是一個大灣區合作的典型案例,值得一書。

香港是國際航空樞紐,過去3年受疫情影響,客運一度幾近停頓,但貨運卻一直忙過不停,但香港的樽頸亦突顯出來。

香港發展國際航空樞紐生意,1. 缺地。2. 缺人。3. 受到政治因素約束。

以興建機場第3條跑道為例,由2016年開始拍板興建,去年11月25日才正式啟用。填海拓地 650 公頃,跑道工程歷時4年完工,其他工程包括擴建二號客運大樓、興建 T2 客運廊、新旅客捷運系統及行李處理系統,預算於 2024 年完成。

由於當年受政治因素影響很大,填海規模固然受限,也不敢直接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撥款,繞一個圈由機管局自行借貸融資興建,增加了利息開支,間接花多了錢,時間也用多了。

如今完善了政制,大大減少政治阻力,但香港缺地、缺人的問題仍未解決。

我們要改變一下思維方式,要定下目標然後倒推。國家定下了2049年發展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目標,估計屆時中國的GDP是美國的兩倍,粵港澳大灣區很大機會仍然是國家經濟的火車頭,而香港很可能仍是粵港澳大灣區國際航空樞紐,用這個26年後的遠景去倒推,香港航空業要如何發展,才可以追上這個巨大的需求?

我和空運業人士傾過,不要講去到2049年,只是去到中途目標時點2035年,香港機場只有3條跑道並不足夠,要有5條跑道。廣州白雲機場現在有3條跑道,到2035年有5條跑道,而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在2035年將擴至擁有8條跑道,香港機場的規模不夠。

另外,香港不夠人不夠地,就要向內地借人借地,香港機管局在東莞搞的香港國際空港中心,就是這種概念。現在香港有大量空運貨物由內地運到香港機場,然後作分類處理,再行清關,運上貨機出口。在東莞設立物流中心後,就將這個工序前置到東莞港的綜合保稅區內,用香港空運貨物保安的方式,理貨清關,再從水路無縫運到香港國際機場的貨運碼頭,無須安檢直接上機轉運到世界各地。國際貨物亦可套用上述路線反向進口內地。

香港不止土地不夠,連跨境貨櫃車司機也嚴重不足,這個在東莞理貨清關海運到港的方式,節省了跨境司機,未來可以處理香港一半的空運貨量。香港用好大灣區腹地,和東莞合作雙贏,這是真正的大灣區協作。

香港若建不起5至8條跑道,是否可以控股珠海機場?機管局自2006年便以專營權模式經營管理珠海機場,港珠澳大橋落成之後,更拉近了香港機場及珠海機場之間的距離。機管局去年11月和珠海市簽署諒解備忘錄,研究入股珠海機場。但機管局只做小股東用處不大,仍然是兩個機場的思維。若機管局能控股珠海機場,然後港珠兩地機場完全合併使用,就是另一回事。珠海正規劃興建第2跑道,兩地機場合併運作,有一加一等如三的效應。

過去粵港各自為政,競爭心態甚於合作。未來在粵港澳大灣區一體發展的思維下,「9+2」城市要各大力發揮本身強項,在不同領域各自合作讓利,才能以最快速度,建成世界一流的灣區。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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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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