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想看看如果有個藝術家,要把一座「拉登之柱」雕塑,送去美國展示,會有怎樣的後果呢?
5月5日,香港警方國安處撿走由丹麥人權活動家高志活製作的「國殤之柱」,作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的證物。美國《華爾街日報》接著發表一篇題為《顛覆性藝術在港屬犯罪》的文章,指警方的有關執法行動「靜悄悄地進行」,以及「未經正常程序」。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隨即致函《華爾街日報》,強力批評該文章毫無根據,嚴重誤導讀者。鄧炳強稱國安處持有法庭手令,並不是「悄悄地正進行」及「未經正常程序」,指文章的說法嚴重不實。鄧炳強又指文章用「藝術品」來形容涉案證物,並且指案件僅涉及「不同意見」,更是完全的誤導。
香港警方檢走「國殤之柱」作為證物,的確沒有什麼大不了。美西方國家在保障自己國家安全時,就激進得多。例如在法國,就將一整座清真寺強制收購。2015年11月,巴黎發生連環恐襲事件。2017年11月,法國制訂《加強國內安全和反恐法》,大力收緊對影響法國國家安全行為的控制。
一個月後法國政府就採取行動,把馬賽市最大清真寺---阿斯索立清真寺關閉,成為法國傳媒口中的「加強版國安法施行的教科書式案例」。法國警方指該清真寺的主持人杜迪,長期傳播仇恨言論,呼籲聖戰,並介紹信徒前往中東加入極端組織「伊斯蘭國」。法國的國安法生效之後,馬賽市所在的羅訥河口省政府隨即下令關閉該清真寺,凍結其資產,並解散寺院的協會組織。寺院協會成員打算出售寺院的部分私人房產,而馬塞市政府行使優先購買權,強硬接管房產,並下令將杜迪驅逐回其祖藉國阿爾及利亞。杜迪雖然聲稱返回阿爾及利亞會遭受酷刑,但法國政府仍然堅持將他遣返。羅訥河口省警長馬齊埃表示,希望通過此案傳遞出明確信息:「若不遵守法國法律,政府隨時準備鬥爭到底。」
要注意的是,法國不是清除一件藝術品或宗教物品,而是將整個寺院解散,並將其主持人驅逐出境。
有人說,美國好像沒有發生類似的例子,其實,直正的原因是美國相關的法例極其嚴苛,而且執法強硬,根本不會讓事件發生。美國在911恐襲之後,於2002年在古巴的美軍基地內設立關塔那摩監獄,囚禁未經審訊的嫌疑恐怖分子嫌。美國早於1947年,已通過了《國家安全法》,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在911事件之後,再制訂《愛國者法》,全面監聽電話、電郵等。一見到有風吹草動,執法人員就會破門入屋,嚴重者會送去古巴關塔那摩監獄,其行動完全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就正如《華爾街日報》所講的,真正是「靜悄悄地進行」。
美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沒有人會相信美國國內完全沒有支持拉登的人,美國還號稱有《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言論自由,但在美國你不會見到任何有關支持拉登或者恐怖組織的藝術品、宣傳品流傳,即使在網上,也找不到。想搞這些東西的人已送了去關塔那摩監獄。
這就是一個雙重標準的世界。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