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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主任提問為防司法覆核

政事

選舉主任提問為防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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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主任提問為防司法覆核

2016年08月03日 19:03 最後更新:08月04日 11:39

選舉主任取消新界東參選人梁天琦參選資格,有評論質疑梁天琦回覆選舉主任他不支持港獨,為何仍可取消他的參選資格。我專門就此事請教法律界高人,他直言評論者不懂選舉主任提問行為的法律含意。

法律高人話,立法會參選人在提交報名表時要同時簽一份聲明擁護《基本法》,要簽聲明是一貫安排,不要將聲明和今屆新增的確認書搞混。而確認書可以理解為一個提醒,參選人簽聲明同意要擁護《基本法》,確認書是提醒參選人《基本法》總則第一條講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無論候選人簽不簽確認書,有了這個提醒之後,他很難說簽了聲明但不知道擁護《基本法》包含了擁護《基本法》第一條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此內容。

影響選舉主任決定的關鍵時間,在參選人提交聲明後,選舉主任確認參選人參選資格前,如選舉主任認為這段時間內參選人的言行和擁護《基本法》的聲明相違背,例如鼓吹港獨,有違《基本法》第一條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就可以取消參選資格。

法律高人話,所以取消參選資格,並不是終身剝奪政治權利。若參選人下次參選時,在提交聲明後,沒有支持港獨的言行,選舉主任就無足夠理據以不擁護《基本法》為由,取消其參選資格。

法界高人話,若選舉主任初步認定參選人有不擁護基本法的言行,有意取消其參選資格時,她當然會預計參選人可能申請司法覆核去挑戰她的決定,最佳做法是向參選人提問,核實重要證據。

提出司法覆核的關鍵理據是行政機關的決定違反自然公義(natural justice)原則,因而會被法院判定越權無效( ultra vires )。而決定是否違反自然公義原則,其中一個焦點是行政機關作決定前,有沒有讓當事人有機會辯解,而非草率地作決定。若行政機關充份考慮當事人的意見,仍然作出合理的決定,當事人司法覆核成功的機會就很低了。簡單講法院只是判定行政機構辦事有無越權,而非事事取代行政機關作決定。

舉例說港交所想否決一宗上市申請,理由是懷疑申請公司做假帳誇大盈利。港交所作最後決定前,就會向申請公司提問,有時問一兩百條問題都不出奇。申請公司當然會否認自己做假帳,但關鍵是他就港交所具體提問的反駁證據,是否堅實。故此不是申請公司否認做假帳,港交所就一定要相信申請公司沒有做假帳,一切還要看證據。

就梁天琦的個案,看完新界東選舉主任何麗嫦取消梁天琦的回覆後,更印證了我的假設。選舉主任聽完梁天琦的回覆後,認為梁仍堅持他的港獨立場,故決定取消他的參選資格。梁天琦在簽署參選聲明後,在申報作選舉廣告的Facebook網頁中,提出港獨主張,後來梁天琦在回覆選舉主任時謂:「選舉主任曾提及我表明支持港獨的facebook帳戶,並非由我本人管理,我亦已停用與其現在立場不符的facebook帳戶,另開facebook專頁。」

選舉主任在取消梁天琦參選資格的回信中謂:「梁先生Facebook舊網頁與新網頁的交替應由梁先生安排。梁先生更在其私人Facebook網頁形容為“頭盔版”,反映他掌控或有能力影響相關Facebook網頁…亦顯示梁先生用該網頁內容嘗試模糊其真正政治主張。」

選舉主任並在回信中附上梁天琦在Facebook留言的截圖,梁天琦在7月23日11:49分(選舉主任向他提問翌日)留言謂:「基本法?擁X緊你架啦,擁X咗好XX耐啦~ #選舉廣告#做人無底線」(原文X為粗口)

 

簡而言之,雖然梁天琦在7月28日回應選舉主任他真誠擁護基本法,但選舉主任並不相信他改變了港獨立場。而選舉主任向梁天琦提問和聽取他的回覆後,就減低了被梁天琦成功司法覆核的風險。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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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教導我們人權標準

2024年04月26日 23:33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30

正當美國和英國仍然就香港23條立法喋喋不休之際,他們國內就出現了一道又一道的美麗風景線。

第一,美國校園的反戰浪潮。拜登政府被巴以戰爭搞到焦頭爛額頭,亟欲將注意力轉到烏克蘭戰場,到處質疑中國支援俄羅斯。可惜這個轉移注意力的政治操作不太成功,美國國內特別是大學校園之內,燃起了暴烈的反戰之火。最近一個星期,美國的名校爆發大規模的示威浪潮,大量學生不滿以色列在加沙的戰爭,導致嚴重的人道主義危機,在校園內紮營抗議。由於美國國內猶太勢力強橫,策動政客連番向大學施壓,大學紛紛出招清場,結果就爆發一波又一波的衝突。這兩星期先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開始,警方進入校園拘捕示威學生,導致數百個哥大的老師及教職員也出來抗議,要求釋放學生。

接著南加州大學都出現清場事件,洛杉磯警方在4月24日在南加校園逮捕了數十名示威者。據傳媒報道,數百個學生在校園抗議,其實相對和平,學生高舉寫著「自由巴勒斯坦」、「停火」和「沒有學費就沒有戰爭」等標語。到洛杉磯警方介入清場時,只有100多人留下,對抗場面亦不算激烈,沒有太多暴力發生,只有個別事件例如學生將一樽蒸餾水掟向警察防線,其餘抗議者基本上在示威過程保持和平。

當然,南加大的學生並沒有香港2019年校園示威那樣,示威者在大學製造數以千計的汽油彈,用汽油彈襲擊警方,並且用弓箭射擊警察。但美國的和平示威者照樣被警方拘捕。 

美國前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曾經指香港的示威是一道「美麗的風景線」,現在這道美麗的風景線,就在美國全國大學校園遍地開花。美國警察火速清場,學校配合停止上實體課,全面改為上網課, 為何不見到美國有譴責「警暴」的聲音?如果套用美國同一標準,香港可以考慮制裁美國的高官,起碼要禁止洛杉磯警察首長入境香港。

第二,英國將難民轉送盧旺達。如果講侵犯人權程度,美國的緊密盟友英國就更加離譜了。英國在本周決定要將非法移民遣送到盧旺達,周一(4月22日)經過上下議院馬拉松式8小時辯論後,通過「盧旺達計劃」。這個拖延了兩年的遣送非法移民計劃,終於獲得通過。

「盧旺達計劃」最早是由英國前首相約翰遜提出,並在2022年4月和盧旺達政府達成協議,英國將部分非法入境的難民轉送到盧旺達,英國政府預付1.2億英鎊,由盧旺達處理這些難民。計劃之後得到兩任首相卓慧思和辛偉誠支持,但遭到國內外廣泛反對,指計劃嚴重侵犯人權。當時英國已經如箭在弦,在2022年6月要將難民押去機場,準備送往盧旺達,但最後一刻歐洲人權法庭叫停了盧旺逹計劃,阻止了飛機起飛。

之後英國政府一直在各級法院打官司,但最後被英國最高法院裁定計劃不合法,理由是盧旺達並非安全的第三國,而且難民很可能會被遣送回母國。不過,辛偉誠並沒有把英國最高法院的裁決放在眼裏,並表示政府會繼續推進這個計劃,由他擔任首相的一刻開始,就全力推進計劃,最後將法案提上國會。但在國會冗長的辯論當中,關心的主要不是人權問題,而是計劃太貴。

反對黨工黨攻擊盧旺達計劃,理由是費用太高,每遣送一名非法移民,當初預計要花17萬英鎊。而早在2022年,非法進入英國的移民人數已超過4.5萬人,考慮通脹等因素,英國政府在未來5年,要花費高達3.7億英鎊,才能夠將1%的非法移民送走,要全部送去盧旺達就需要370億英鎊,可以說是天文數字。英國人關心預算多於人權,相當現實。

想當年香港還在英國殖民統治之下,指令香港做「第一收容港」,全面收容越南船民。由歷史事例可見,叫人做事容易,自己做事艱難,雙重標準,莫此為甚。

觀乎美英的人權狀況,他們還好意思對香港的情況指手劃腳,既要制裁香港官員,又說要限制香港官員入境。看看他們的所作所為,就知道什麼是「面皮三尺厚」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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