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選舉主任提問為防司法覆核

政事

選舉主任提問為防司法覆核
政事

政事

選舉主任提問為防司法覆核

2016年08月03日 19:03 最後更新:08月04日 11:39

選舉主任取消新界東參選人梁天琦參選資格,有評論質疑梁天琦回覆選舉主任他不支持港獨,為何仍可取消他的參選資格。我專門就此事請教法律界高人,他直言評論者不懂選舉主任提問行為的法律含意。

法律高人話,立法會參選人在提交報名表時要同時簽一份聲明擁護《基本法》,要簽聲明是一貫安排,不要將聲明和今屆新增的確認書搞混。而確認書可以理解為一個提醒,參選人簽聲明同意要擁護《基本法》,確認書是提醒參選人《基本法》總則第一條講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無論候選人簽不簽確認書,有了這個提醒之後,他很難說簽了聲明但不知道擁護《基本法》包含了擁護《基本法》第一條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此內容。

影響選舉主任決定的關鍵時間,在參選人提交聲明後,選舉主任確認參選人參選資格前,如選舉主任認為這段時間內參選人的言行和擁護《基本法》的聲明相違背,例如鼓吹港獨,有違《基本法》第一條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就可以取消參選資格。

法律高人話,所以取消參選資格,並不是終身剝奪政治權利。若參選人下次參選時,在提交聲明後,沒有支持港獨的言行,選舉主任就無足夠理據以不擁護《基本法》為由,取消其參選資格。

法界高人話,若選舉主任初步認定參選人有不擁護基本法的言行,有意取消其參選資格時,她當然會預計參選人可能申請司法覆核去挑戰她的決定,最佳做法是向參選人提問,核實重要證據。

提出司法覆核的關鍵理據是行政機關的決定違反自然公義(natural justice)原則,因而會被法院判定越權無效( ultra vires )。而決定是否違反自然公義原則,其中一個焦點是行政機關作決定前,有沒有讓當事人有機會辯解,而非草率地作決定。若行政機關充份考慮當事人的意見,仍然作出合理的決定,當事人司法覆核成功的機會就很低了。簡單講法院只是判定行政機構辦事有無越權,而非事事取代行政機關作決定。

舉例說港交所想否決一宗上市申請,理由是懷疑申請公司做假帳誇大盈利。港交所作最後決定前,就會向申請公司提問,有時問一兩百條問題都不出奇。申請公司當然會否認自己做假帳,但關鍵是他就港交所具體提問的反駁證據,是否堅實。故此不是申請公司否認做假帳,港交所就一定要相信申請公司沒有做假帳,一切還要看證據。

就梁天琦的個案,看完新界東選舉主任何麗嫦取消梁天琦的回覆後,更印證了我的假設。選舉主任聽完梁天琦的回覆後,認為梁仍堅持他的港獨立場,故決定取消他的參選資格。梁天琦在簽署參選聲明後,在申報作選舉廣告的Facebook網頁中,提出港獨主張,後來梁天琦在回覆選舉主任時謂:「選舉主任曾提及我表明支持港獨的facebook帳戶,並非由我本人管理,我亦已停用與其現在立場不符的facebook帳戶,另開facebook專頁。」

選舉主任在取消梁天琦參選資格的回信中謂:「梁先生Facebook舊網頁與新網頁的交替應由梁先生安排。梁先生更在其私人Facebook網頁形容為“頭盔版”,反映他掌控或有能力影響相關Facebook網頁…亦顯示梁先生用該網頁內容嘗試模糊其真正政治主張。」

選舉主任並在回信中附上梁天琦在Facebook留言的截圖,梁天琦在7月23日11:49分(選舉主任向他提問翌日)留言謂:「基本法?擁X緊你架啦,擁X咗好XX耐啦~ #選舉廣告#做人無底線」(原文X為粗口)

 

簡而言之,雖然梁天琦在7月28日回應選舉主任他真誠擁護基本法,但選舉主任並不相信他改變了港獨立場。而選舉主任向梁天琦提問和聽取他的回覆後,就減低了被梁天琦成功司法覆核的風險。

盧永雄

往下看更多文章

港獨熱戰 重設選舉議題

 

選舉管理委員會決定取消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的立法會參選資格,他是第一個有機會當選參選人被取消資格,其餘取消資格者如香港民族黨陳浩天、香港民進黨楊繼昌、中出羊子、香港歸英運動賴綺雯、沙田區議員陳國強,皆不如梁天琦那樣重量級。選管會的行動會產生一系列的影響。

首先會引發街頭鬥爭。本民前的梁天琦和黃台仰都是街頭鬥士,在年初一晚角暴動中一炮而紅,梁天琦後來在新界東補選中拿了66524票,高票落敗。他在今次選舉即使打個折拿4萬票,都可以當選,如今被取消資格,當然會嘗試發動街頭鬥爭。問題是有幾多傳統泛民、甚至其他本土派會發動群眾陪他上街了。

我問知情人士,另外有一些言論甚激的本土派為何仍可參選?他說一切要講證據,特別是參選人在簽署參選表格上擁護基本法的聲明後的言行,要有足夠證據去證明參選人在簽聲明後仍支持港獨,才會取消資格,他們參選前簽署聲明前的言論,並不算數。

而客觀上中招的參選人,皆不是來自大黨的人物,例如激進的「熱普城」團隊,皆獲參選資格,他們會大力發動群眾上街支持梁天琦嗎?引用毛澤東的矛盾論,對政黨而論,選管會只是集中火力打擊一小片。

第二,事件會觸發法律戰爭。梁天琦事前申請法庭在截止提名前緊急進行司法覆核聆訊不果,法庭有機會在8月中聆訊,無論那一方取勝,落敗一方都會上訴,有可能上訴到終審法院去。

知情人士話,選管會決定取消部份參選人資格前,政府曾諮詢英國的御用大狀,叫他們俾獨立意見,他們認為夠料才取消資格。雖知在70年代開始,愛爾街共和軍以恐怖襲擊的手段在英國不斷施襲,爭取北愛爾蘭獨立,而北愛新芬黨領袖阿當斯亦曾當選英國下議院議員後被拒就職。英國法庭針對爭取獨立份子的相關判例也不少,現實不似泛民法律學者講到那麼容易挑戰選管會的決定。還未計人大常委會最後可以釋法。

第三,事件改寫地區選情。新界東有24張名單或個人參選,只有9個議席,選情超激烈。按之前港大做的民調顯示,梁天琦支持度排第3,有8.3%支持率,本可穩得一席。如今梁天琦出局,本來在民調排第9的傳統激進泛民和排第10的泛民大黨候選人,最為受惠。選舉從來是一個零和遊戲,泛民本土派出局,不會益到建制派,只益了其他泛民。

第四,事件重設了選舉議題。傳播學有個理論叫「議題設定」(Agenda Setting),話傳媒強調某個議題,影響輿論方向。這次選舉親泛民媒體本來設定了「是否支持梁振英」作為選舉的主要話題,借此狙擊建制派。如今選管會取消支持港獨候選人資格,就重設了整個選舉的重點話題,在選舉論壇上,除了可以質詢候選人是否支持梁振英之外,也可質詢候選人是否支持港獨。

第五,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是,候選人不能借選舉鼓吹港獨。可以想像,若無取消資格一事,在電視直播的選舉論壇上,本土派參選人會大聲疾呼叫人支持港獨。如今他們一開口支持港獨,馬上就觸犯「作虛假聲明」的罪行,自然不會輕易喊出港獨口號了。

盧永雄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