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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一款濕紙巾含菌量超標近500倍 未開封已污染

消委會:一款濕紙巾含菌量超標近500倍 未開封已污染

消委會:一款濕紙巾含菌量超標近500倍 未開封已污染

2023年07月18日 11:01 最後更新:15:54

消委會發現,一款聲稱原產地為日本的個人護理濕紙巾含菌量超標近500倍,抵抗力較弱的長者及嬰幼兒使用或會有更高風險。另有兩款含可致敏化學物,有機會引致皮膚敏感,呼籲市民切忌抹傷口及接觸黏膜部位。

消委會測試市面上20款較常見的個人護理濕紙巾。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測試市面上20款較常見的個人護理濕紙巾。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測試市面上20款較常見的個人護理濕紙巾樣本,用途以清潔身體為主,全部均沒有具消毒效能的聲稱,部分樣本包裝標示「純水」、「手口專用」等字眼,大部分聲稱適合用於嬰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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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測試市面上20款較常見的個人護理濕紙巾。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測試市面上20款較常見的個人護理濕紙巾。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測試結果顯示,1款樣本的細菌含量超標近500倍;2款樣本驗出可致敏防腐劑,有機會對健康構成風險。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測試結果顯示,1款樣本的細菌含量超標近500倍;2款樣本驗出可致敏防腐劑,有機會對健康構成風險。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首測20款個人護理濕紙巾。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首測20款個人護理濕紙巾。消委會圖片

使用濕紙巾小貼士。消委會圖片

使用濕紙巾小貼士。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測試結果顯示,1款樣本的細菌含量超標近500倍;2款樣本驗出可致敏防腐劑,有機會對健康構成風險。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測試結果顯示,1款樣本的細菌含量超標近500倍;2款樣本驗出可致敏防腐劑,有機會對健康構成風險。消委會圖片

測試發現,全部樣本均沒有檢出大腸菌群、綠膿杆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鏈球菌及任何真菌,但其中一款品牌名為Daiso的樣本,驗出細菌菌落總數超出內地衛生標準近500倍,反映樣本於未開封前可能已受到微生物污染。消委會表示,使用含過量細菌的濕紙巾清潔面部、眼睛、嘴巴及私密部位等,有機會出現細菌感染,導致結膜炎、腸胃炎或喉嚨紅腫、發燒等症狀,抵抗力較弱的嬰幼兒及長者的風險會較高。

消委會首測20款個人護理濕紙巾。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首測20款個人護理濕紙巾。消委會圖片

至於「759阿信屋」及nepia的樣本分別檢出可致敏化學物及防腐劑。「759阿信屋」廠商回覆消委會指,產品已經停售。nepia代理商則表示,檢測出的防腐劑可能源自溶液配方中的個別成分,認為含量屬安全範圍。

使用濕紙巾小貼士。消委會圖片

使用濕紙巾小貼士。消委會圖片

消費者提醒市民,濕紙巾開封後要避免存放太久,即使是可重複使用的貼紙封口包裝,但密封程度未必可以完全隔絕細菌入侵。每次抽取濕紙巾後亦應妥善將開口封好,避免觸碰封口貼紙黏貼部分。獨立包裝設計可減少受細菌污染的機會,但會產生更多包裝廢物。消費者在選擇大包裝或小包裝的濕紙巾時,可以先考慮自己的使用習慣,於便利程度與環保之間取得平衡。

消委會每年接獲逾百宗外傭中介服務投訴,涉及外傭未能如期到任、接連爽約,或實際語文能力與預期不符等。另一方面,部分中介公司的合約條款列明,客戶付款即表示同意所有安排,毋須另行簽署合約。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切勿急於付款,應先了解退款政策及更換外傭等細則,以保障自身權益。

消委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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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一:外傭爽約替補人選要求更高薪

投訴人透過A公司,於2月初與一名在港外傭進行視像面試,翌日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確認聘用並繳付約16500元服務費。然而到了2月中,A公司表示未能聯絡該外傭,導致雙方未能簽訂僱傭合約。投訴人隨即要求退款,但A公司不置可否。4日後投訴人再次要求退款,A公司則引用合約條款,指已列明外傭有可能悔約,因此不會退款,但可提供替補人選,投訴人須於60日內選定。

然而,3名替補人選中,1人不符要求,另外2人則要求比原先悔約外傭更高的薪酬。投訴人認為並不公平,因為由接觸A公司開始直至確認聘請,全程透過即時通訊軟件進行,從未簽署任何合約 。直至被拒退款後,查閱A公司在她確認聘請前傳送的交易文件,才發現外傭爽約公司毋須退款的條款。投訴人認為替補條款限制了消費者自由度和議價能力,遂向消委會求助,要求全數退回服務費。

A公司回覆指,在投訴人確認聘用前,已向她發送服務合約及列明退款和更換條款的文件。由於投訴人同意交易並轉帳付款,合約即告生效,而其情況並不符合退款條件。消委會調停時關注有關退款條款對消費者是否公平,及銷售過程中A公司有否讓投訴人充分理解並同意相關條款,促請A公司再次考慮。經多次商議後,A公司最終同意全數退款,個案得以解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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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二:準僱主等候5個月仍未有外傭上任 要求退款卻遭拒

投訴人於7月透過B公司選定外傭後,便繳交14800元服務費。該外傭原定10月中到港就職,惟及至10月初,B公司表示外傭失聯,建議投訴人更換另一名外傭,並指由於新外傭來自另一國家,需要額外收取2000元手續費。投訴人同意並付費。第二次聘用過程中,雙方主要透過即時通訊軟件溝通,B公司沒提供另一份合約予投訴人簽署確認。

及至12月中,新外傭原定來港上任,惟同樣爽約。投訴人表示家庭急需外傭協助,惟等候5個月仍未成功聘用,生活受到嚴重影響亦承受巨大壓力,遂向B公司提出退款要求卻遭拒,於是向消委會求助。B公司指合約條款列明如外傭爽約可安排免費更換,但不設退款。然而,投訴人表示B公司安排的外傭已兩度爽約,對其服務失去信心。消委會遂再次與B公司調停,促請其考慮投訴人的體驗,重新審視個案。最終B公司同意向投訴人退回一半服務費,投訴人亦接受此安排,個案得以順利解決。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個案三:中介確認外傭懂英語 惟履職後難以溝通

投訴人於C公司安排下,透過即時通訊軟件與一名身在外地的外傭進行英語面試。過程中,投訴人留意到外傭那邊不時有另一把聲音協助其回應,令投訴人對其英語能力感到擔憂。C公司職員解釋指外傭因怯場才需要他人陪同,投訴人再特意查詢外傭的英語水平,獲職員確認其英語能力沒有問題,足夠應付日常溝通。投訴人遂同意聘用該外傭,並支付約14000元費用。

然而外傭履職後,投訴人發現雙方溝通困難,外傭未能理解簡單英語,難以明白工作指示。投訴人更擔心外傭無法處理特殊工作,例如在小孩生病時餵藥等。其後,投訴人多次嘗試聯絡C公司反映問題及要求跟進均未獲回覆,遂向消委會求助,希望C公司可以無條件更換一名能夠以英語溝通的外傭。

C公司回覆指,在招聘過程中已安排面試,讓投訴人了解外傭的語文能力,但理解其英語能力與投訴人期望有落差,因此可安排免費更換一次外傭。投訴人其後通知消委會,指已在C公司的安排下與另一名外傭進行面試並會聘用,毋須繳交額外費用,個案得以成功解決。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聘請外傭時,應選擇持有效牌照的職業介紹所,並留意該公司有否依循《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的要求,可以瀏覽勞工處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 www .eaa.labour.gov.hk ),並要向外傭中介公司清楚說明對外傭的期望,如有任何特殊需要宜盡早提出。面試時如對外傭資料有所關注,宜即場向其多了解;如懷疑有人協助外傭,應立即向中介公司提出以消除疑慮。

此外,部分外傭中介公司的合約或會列明客戶付費即表示同意條款和安排,毋須再簽署合約,因此交易前要仔細閱讀合約或服務協議,交易後應索取及保留合約及收據等交易文件,並保留與中介公司的溝通紀錄。聘請外傭時,應向中介公司再三確認甚麼情況下可以退款或更換外傭,並查問有否訂立服務保障期及額外收費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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