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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進行為要付代價

政事

激進行為要付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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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進行為要付代價

2016年08月16日 19:04 最後更新:22:24

2014年佔中前夕,學民思潮的黃之鋒、學聯的羅冠聰及周永康,呼籲市民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廣場。羅冠聰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黃之鋒及周永康各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罪成,法庭昨日判了黃之鋒80小時社會服務;羅冠聰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判監三個星期,緩刑一年。

主審裁判官張天雁原本要判周永康80小時社會服務令,因為他獲得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收錄了他讀碩士課程,所以改判為監禁三個星期,緩刑一年。

三人之中以羅冠聰的判刑較重,主要原因是他煽動其他人擾亂公眾秩序。他後來向感化官表示歉意,說應以合法方式表達政治立場,估計這是法庭後來減輕他的刑罰的因素,但也判得比其餘兩名被告重。

黃之鋒等3人衝進公民廣場,是2014年發動佔中的主要前奏。有些反對佔中的人士或許認為,判社會服務令的懲罰似乎過輕,應該判他們即時監禁。不過,如果你了解法庭的判刑習慣,就知道這個判刑屬於正常,主要是因為他們犯案時相當年輕,也是初犯,平時行為良好,法官亦考慮他們行為動機並非為了個人私利,所以作出這個判決。另外,高院已有案例,判社會服務令等於判監,他們已留下了刑事紀錄。

如果看案件的判詞,便會知道法官考慮了他們的動機並非為私人利益,而是為了尋求自己的理念。張天雁裁判官在判詞中說,年輕人「或會因為對時局不滿而勇於表達意見,若然行為沒有違反法律,本身並無不對,法庭絕對尊重言論及集會自由。年輕人想法可貴之處是他們往往較為純真,不須顧及實際利益,但卻可能會因此較為衝動偏激,不會太想到後果。就如錢幣的兩面,有美好的一面,也有缺失的一面。」

張官續說:「法庭認為在處理勇於表達意見的年輕人的判刑時,即使他們因為表達意見而干犯了法律,若出發點並非只為了個人利益或傷害別人,法庭除了要考慮他們的行為及引致的後果外,亦應該採取較為寬容及理解的態度,嘗試了解他們違法行為背後的動機。本案發生的時間早於佔領中環及往後其他更激烈的政治事件,若法庭裁判刑時考慮後來的政治環境,因而要判處阻嚇性的刑罰的話,這做法對本案之被告是不公平的。」

從法官判詞,你既可以說法官同情他們不為私利的動機,也可以說法官已經平衡了他們的衝動行為背後有良好動機以及帶來他人受傷的惡劣後果。特別是事件令到有保安員受傷,雖然只是輕傷。

現時3名被告說考慮上訴,未知若然上訴的結果,然而,看案件的判決,我覺得有幾重意義。第一是對三名涉案當事人而言,未來若重犯類似的罪行,相信會有機會被判監禁。法官在判刑上已考慮了他們的歉意,等如被告羅冠聰,已經承認以不合法的行為爭取正義理想並不適切,如果將來再犯同樣行為,例如在示威集會中鼓動他人衝擊政府機構,相信會被重判。第二是3名被告已留有刑事案底,他們未來很難報考公務員或者當專業人士,已付出一定代價。

第三,或許更加重要的是,想用暴力去抗爭的年青人必須明白,即使你的行為背後有崇高理想,但行為本身也會對其他人構成傷害。不能夠假設這些行為都只會判社會服務令。試想想,如果被告的行為造成了其他衝擊的群眾的嚴重意外傷亡,或者令到保安人員出現人身傷害甚至死亡,判刑一定會比現時重很多。所有示威者都應該要明白,過激行為是要付出代價的。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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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教導我們人權標準

2024年04月26日 23:33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30

正當美國和英國仍然就香港23條立法喋喋不休之際,他們國內就出現了一道又一道的美麗風景線。

第一,美國校園的反戰浪潮。拜登政府被巴以戰爭搞到焦頭爛額頭,亟欲將注意力轉到烏克蘭戰場,到處質疑中國支援俄羅斯。可惜這個轉移注意力的政治操作不太成功,美國國內特別是大學校園之內,燃起了暴烈的反戰之火。最近一個星期,美國的名校爆發大規模的示威浪潮,大量學生不滿以色列在加沙的戰爭,導致嚴重的人道主義危機,在校園內紮營抗議。由於美國國內猶太勢力強橫,策動政客連番向大學施壓,大學紛紛出招清場,結果就爆發一波又一波的衝突。這兩星期先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開始,警方進入校園拘捕示威學生,導致數百個哥大的老師及教職員也出來抗議,要求釋放學生。

接著南加州大學都出現清場事件,洛杉磯警方在4月24日在南加校園逮捕了數十名示威者。據傳媒報道,數百個學生在校園抗議,其實相對和平,學生高舉寫著「自由巴勒斯坦」、「停火」和「沒有學費就沒有戰爭」等標語。到洛杉磯警方介入清場時,只有100多人留下,對抗場面亦不算激烈,沒有太多暴力發生,只有個別事件例如學生將一樽蒸餾水掟向警察防線,其餘抗議者基本上在示威過程保持和平。

當然,南加大的學生並沒有香港2019年校園示威那樣,示威者在大學製造數以千計的汽油彈,用汽油彈襲擊警方,並且用弓箭射擊警察。但美國的和平示威者照樣被警方拘捕。 

美國前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曾經指香港的示威是一道「美麗的風景線」,現在這道美麗的風景線,就在美國全國大學校園遍地開花。美國警察火速清場,學校配合停止上實體課,全面改為上網課, 為何不見到美國有譴責「警暴」的聲音?如果套用美國同一標準,香港可以考慮制裁美國的高官,起碼要禁止洛杉磯警察首長入境香港。

第二,英國將難民轉送盧旺達。如果講侵犯人權程度,美國的緊密盟友英國就更加離譜了。英國在本周決定要將非法移民遣送到盧旺達,周一(4月22日)經過上下議院馬拉松式8小時辯論後,通過「盧旺達計劃」。這個拖延了兩年的遣送非法移民計劃,終於獲得通過。

「盧旺達計劃」最早是由英國前首相約翰遜提出,並在2022年4月和盧旺達政府達成協議,英國將部分非法入境的難民轉送到盧旺達,英國政府預付1.2億英鎊,由盧旺達處理這些難民。計劃之後得到兩任首相卓慧思和辛偉誠支持,但遭到國內外廣泛反對,指計劃嚴重侵犯人權。當時英國已經如箭在弦,在2022年6月要將難民押去機場,準備送往盧旺達,但最後一刻歐洲人權法庭叫停了盧旺逹計劃,阻止了飛機起飛。

之後英國政府一直在各級法院打官司,但最後被英國最高法院裁定計劃不合法,理由是盧旺達並非安全的第三國,而且難民很可能會被遣送回母國。不過,辛偉誠並沒有把英國最高法院的裁決放在眼裏,並表示政府會繼續推進這個計劃,由他擔任首相的一刻開始,就全力推進計劃,最後將法案提上國會。但在國會冗長的辯論當中,關心的主要不是人權問題,而是計劃太貴。

反對黨工黨攻擊盧旺達計劃,理由是費用太高,每遣送一名非法移民,當初預計要花17萬英鎊。而早在2022年,非法進入英國的移民人數已超過4.5萬人,考慮通脹等因素,英國政府在未來5年,要花費高達3.7億英鎊,才能夠將1%的非法移民送走,要全部送去盧旺達就需要370億英鎊,可以說是天文數字。英國人關心預算多於人權,相當現實。

想當年香港還在英國殖民統治之下,指令香港做「第一收容港」,全面收容越南船民。由歷史事例可見,叫人做事容易,自己做事艱難,雙重標準,莫此為甚。

觀乎美英的人權狀況,他們還好意思對香港的情況指手劃腳,既要制裁香港官員,又說要限制香港官員入境。看看他們的所作所為,就知道什麼是「面皮三尺厚」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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