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泛民要傾「棄保」

政事

泛民要傾「棄保」
政事

政事

泛民要傾「棄保」

2016年08月17日 19:40 最後更新:19:54

現時距離9月4日立法會選舉,還有三個星期,選舉進入最後衝刺階段。各區各界別的形勢逐步明確,各方勢力正在考慮最後戰術,其中一個比較突出的是「棄保」(即棄車保帥)問題,看看是否要放棄某些候選人,去保送較有勝算的候選人入局。

有傳泛民各政黨代表將於本月20日晚,在城市大學召開碰頭會。核心議題就是研究目前的選舉形勢,以及根據民主動力委托港大民意研究中心所做的滾動民調結果,商討「棄保」的問題。

泛民地區人士估計,其中一個協調重點是超級區議會組別,民主黨能否放棄鄺俊宇,將他的票轉給公民黨的陳琬琛,讓陳入局。之所以可能出現「棄保」局面,主要原因是泛民的參選名單太多。

超級區議會功能組別共有5席,但搞出9張名單參選,泛民有6張,建制派有3張。泛民參賽者括民主黨分拆兩條隊參選的涂謹申及鄺俊宇、街坊工友服務處的梁耀忠、公民黨陳琬琛、民協的何啟明及新民主同盟關永業。泛民的參選名單由上屆的3張,膨脹到6張,自然出現自我分票的問題。

相對地建制派今次只出3張名單,包括民建聯的李慧琼、周浩鼎和工聯會的王國興,較上屆的4張名單,減少了1張。

看上屆的選票分佈,泛民共得80萬票,還有8萬張白票,相信是由支持泛民的選民所投,而建制派共得78萬票。如果泛民票加上白票,和建制派的得票比例大約是53%比47%。

按早前港大的滾動民調結果,在超級區議會的候選人當中,支持度排頭位的是涂謹申有21%、李慧琼有18%、梁耀忠8%,王國興5%。這4名候選人入局機會比較大。第5個席位將是周浩鼎、陳琬琛及鄺俊宇之爭,他們的支持度分別為4%、3%及2%。這個結果與香港研究協會的調查很接近,該調查亦顯示應該是周浩鼎、陳琬琛及鄺俊宇這三人爭取最後一席(支持度分別是5.5%、5.2%、4.1%)。

泛民有意見認為民主黨涂謹申一定入圍,鄺俊宇的民調支持度則低於陳琬琛,只要放棄鄺俊宇,將支持他的票全部投給陳琬琛,陳琬琛就可以穩陣入局。問題是民主黨是否同意此方案。

早前已經傳出民主黨另有考慮,由於涂謹申的得票率隨時超過20%,其實只需10%的選票率已足夠入局,理論上他可以將多餘的票分給同黨的鄺俊宇,調動得宜的話,鄺俊宇也可以入局。從民主黨的角度而言,這是最符合它利益的做法。

不過無論涂謹申分票俾鄺俊宇,抑或放棄鄺俊宇保陳琬琛,要調動票源作策略投票,就有一定風險。上屆民建聯劉江華在民調支持度領先,後來怕黨友李慧琼入不到局,於是放軟手腳,分票給李慧琼,結果谷高了李慧琼,但劉江華只差3萬票而飲恨。所以棄保等策略投票,本身就有風險。

更大問題是放棄一個候選人,會嚴重損壞一個黨的士氣和利益,要民主黨放棄鄺俊宇,有什麼可以補償民主黨?若然公民黨在其他地區可以倒過頭來放棄一個候選人支持民主黨人,自然有數可傾。問題是公民黨在五區直選基本上穩坐釣魚船,相反民主黨在港島、新西、新東都岌岌可危,公民黨無人可以放棄,雙方如何交換?選舉攸關政黨命脈,要協調並不容易。

盧永雄

往下看更多文章

激進行為要付代價

 

2014年佔中前夕,學民思潮的黃之鋒、學聯的羅冠聰及周永康,呼籲市民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廣場。羅冠聰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黃之鋒及周永康各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罪成,法庭昨日判了黃之鋒80小時社會服務;羅冠聰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判監三個星期,緩刑一年。

主審裁判官張天雁原本要判周永康80小時社會服務令,因為他獲得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收錄了他讀碩士課程,所以改判為監禁三個星期,緩刑一年。

三人之中以羅冠聰的判刑較重,主要原因是他煽動其他人擾亂公眾秩序。他後來向感化官表示歉意,說應以合法方式表達政治立場,估計這是法庭後來減輕他的刑罰的因素,但也判得比其餘兩名被告重。

黃之鋒等3人衝進公民廣場,是2014年發動佔中的主要前奏。有些反對佔中的人士或許認為,判社會服務令的懲罰似乎過輕,應該判他們即時監禁。不過,如果你了解法庭的判刑習慣,就知道這個判刑屬於正常,主要是因為他們犯案時相當年輕,也是初犯,平時行為良好,法官亦考慮他們行為動機並非為了個人私利,所以作出這個判決。另外,高院已有案例,判社會服務令等於判監,他們已留下了刑事紀錄。

如果看案件的判詞,便會知道法官考慮了他們的動機並非為私人利益,而是為了尋求自己的理念。張天雁裁判官在判詞中說,年輕人「或會因為對時局不滿而勇於表達意見,若然行為沒有違反法律,本身並無不對,法庭絕對尊重言論及集會自由。年輕人想法可貴之處是他們往往較為純真,不須顧及實際利益,但卻可能會因此較為衝動偏激,不會太想到後果。就如錢幣的兩面,有美好的一面,也有缺失的一面。」

張官續說:「法庭認為在處理勇於表達意見的年輕人的判刑時,即使他們因為表達意見而干犯了法律,若出發點並非只為了個人利益或傷害別人,法庭除了要考慮他們的行為及引致的後果外,亦應該採取較為寬容及理解的態度,嘗試了解他們違法行為背後的動機。本案發生的時間早於佔領中環及往後其他更激烈的政治事件,若法庭裁判刑時考慮後來的政治環境,因而要判處阻嚇性的刑罰的話,這做法對本案之被告是不公平的。」

從法官判詞,你既可以說法官同情他們不為私利的動機,也可以說法官已經平衡了他們的衝動行為背後有良好動機以及帶來他人受傷的惡劣後果。特別是事件令到有保安員受傷,雖然只是輕傷。

現時3名被告說考慮上訴,未知若然上訴的結果,然而,看案件的判決,我覺得有幾重意義。第一是對三名涉案當事人而言,未來若重犯類似的罪行,相信會有機會被判監禁。法官在判刑上已考慮了他們的歉意,等如被告羅冠聰,已經承認以不合法的行為爭取正義理想並不適切,如果將來再犯同樣行為,例如在示威集會中鼓動他人衝擊政府機構,相信會被重判。第二是3名被告已留有刑事案底,他們未來很難報考公務員或者當專業人士,已付出一定代價。

第三,或許更加重要的是,想用暴力去抗爭的年青人必須明白,即使你的行為背後有崇高理想,但行為本身也會對其他人構成傷害。不能夠假設這些行為都只會判社會服務令。試想想,如果被告的行為造成了其他衝擊的群眾的嚴重意外傷亡,或者令到保安人員出現人身傷害甚至死亡,判刑一定會比現時重很多。所有示威者都應該要明白,過激行為是要付出代價的。

盧永雄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