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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狂熱與高投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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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狂熱與高投票率

2023年10月17日 18:44 最後更新:19:24

區議會選舉提名期開始,外界關心的其中一個議題,是本屆區選投票率有多少。

在2019年的政治狂熱時期,當年11月舉行的區議會選舉,投票率高達71.2%,創下歷來最高紀錄。此投票率可說是空前絕後的記錄,但在高投票率背後,主要有兩個因素。第一,政治狂熱;第二,矛盾激烈。

在2019年黑暴事件中,黃、藍兩種政見激烈對立,街頭暴力爆發。當年的區議會選舉是黑暴事件後的第一次選舉,雙方均視為一場對決,各自大力動員,加上狂熱的氣氛,結果將投票率推至71.2%的歷史高位。這種超級狂熱的投票記錄,可以說是不正常的情況,其他選舉無法借鏡。

如果要嘗試估計這次區選的投票率,其中一個可以參考的是2021年完善政制後的立法會選舉。當時的投票率是30.2%,由於反對派支持者全面杯葛選舉,絕大多數人不出來投票,而一般建制派和反對派的支持者,是45對55之比,當日的投票率亦反映了反對派選民杯葛選舉的結果。

從過去選舉的往績,大約可看到區選和立法會選舉的投票率比例。香港2014年爆發佔中事件,其後政治熱度大幅升高。以2014年前的選舉作為參考,數字比較中性。在2011年的區議會選舉,投票率為41.5%,翌年(即2012年)的立法會選舉,投票率53%。換言之,由於區議會選舉較少政治明星參與,區議會管理的事務,範圍亦遠比立法會窄,所以正常選民對區選的參與度較低。以2011和2012年兩次選舉比較,區議會選舉的投票率,大約是立法會選舉的78%。若以此推論,以2021年立法會選舉的30.2%作為基數,估計這次區議會選舉的投票率為23.6%。以正負3個百分點的誤差來推算,本屆區議會選舉的投票率應該在20.6%至26.6%之間浮游。

一般人會覺得23.6%這個投票率偏低,自然反應是認為政府應該大力催谷更多選民出來投票。其實這大可不必,不同的制度有不同的設計,有些國家需要所有選民出來表態,所以有強制投票的要求,但亦有很多國家或地區,容許市民自由表態,故並不強制投票。

現實上,通常在競爭激烈和政治狂熱的時期,投票率會偏高;到競爭減少,政治比較冷淡的時期,投票率則會偏低。這是自由社會的正常反應,故不需要太介懷區選或許不足30%的投票率。

2019年71%的投票率,選出大批激進議員,最後癱瘓區議會的運作,到頭來便成為一個反面教材。高投票率並不等於可以產生一個有效運作的區議會。反之,低投票率亦不代表會產生運作低效的區議會。或者正好相反,當選民冷靜理性投下自己神性的一票,選出來的區議員,便不會是天天高喊政治口號、只想推翻政府的人,而會是更能為地區服務的區議員。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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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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