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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火燒人主角李伯現身國安節目 「至今未完全康復,又痛又癢又辛苦」

政事

馬鞍山火燒人主角李伯現身國安節目 「至今未完全康復,又痛又癢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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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火燒人主角李伯現身國安節目 「至今未完全康復,又痛又癢又辛苦」

2023年12月13日 16:02 最後更新:12月14日 09:45

警隊協助TVB拍攝的《有法安國》每集2分鐘,11日晚播出的第11集節目題為「私了」受害人 李伯與陳子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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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期間本港出現多宗性質惡劣的「私了」案件,2019年11月,馬鞍山李伯疑因政見不同,與在場人士發生爭執,期間突然有人向他淋易燃液體並點火,李伯留院期間一度情況危殆,至今未完全康復。2020年5月,事務律師陳子遷疑不滿銅鑼灣的示威者堵路及破壞,最終遭示威者圍毆「私了」,被人打至血流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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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日前現身警方協助無綫電視拍攝的國安法資訊節目《有法安國》接受專訪,講述《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帶來的改變。

警隊協助TVB拍攝的《有法安國》每集2分鐘,11日晚播出的第11集節目題為「私了」受害人 李伯與陳子遷」,首先接受訪問的李伯,即是2019年11月11日,於馬鞍山天橋被人淋液體點火的「私了」受害人,李伯憶述當日自己準備乘搭馬鐵前往醫院進行覆診,「一上到去見那些人在拆東西,打爛東西,我便問他們做甚麼?他就拿鐵錘襲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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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指示威者襲擊他後掉頭就走,他尾隨追去,追到旁邊的行人天橋,「突然有人無故放火燒我。」原本一次正常的覆診,卻遇上一生最嚴重的傷害。李伯在馬鞍山遭人淋易燃液體,身體及雙手嚴重燒傷,留院半年,要接受植皮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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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回憶康復過程「又痛又癢又辛苦」,不僅僅經常睡不著,很容易驚醒,亦很害怕,「總之別人說話大聲一點就驚。」事後李伯更喪失工作能力,並對日常生活帶來極大不便。如今李伯拿東西,手腳依然不靈活,走路亦更慢了,還經常不小心用腳絆倒自己,動作協調能力差了很多。

而反修例風波期間,「私了」的受害者還包括事務律師陳子遷。陳子遷接受訪問表示,事發當日他路經銅鑼灣,看見暴徒在破壞及搗亂店舖,「我很生氣,然後我責罵他們,誰知他們一群十多二十人衝過來毆打我,頭破血流,縫了二十多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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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及幾年前那場遭遇,陳子遷至今心有餘悸,「那些雨傘(如果)再插入一些,這裡是大動脈,會流血不止,醫生都說我差點就死。」然而,陳子遷除了身體嚴重受傷,事後還遭到「起底」網絡欺凌,「比起自己,更加擔心家人的安全,一直驚了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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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香港國安法》正式生效,隨著國安法的落地,李伯與陳子遷所經歷的恐怖情況亦不再發生,香港市民亦不用再擔驚受怕。正如陳子遷所說,「心就安定下來。因為覺得國家終於有法律,可以制裁這群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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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協助TVB拍攝的一輯12 集《有法安國》國安法資訊節目,由11月27日至12月12 日逢星期一至五晚上7:30在翡翠台播出,旨在加強市民對國安法的認識、糾正市民對法例的錯誤認知,以及增強市民對維護國安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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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安處拘捕9人,指他們組織反政府人士,提供包括槍械和格鬥等訓練,涉嫌違反國安條例第十三條「非法操練」。警方指部分被補人士曾在大埔火災現場出現,稱令人感覺到「黑暴」苗頭。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右)及。警司周學賢(左)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右)及。警司周學賢(左)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國安處在本年較早時收到市民舉報,懷疑有人在新蒲崗一工廈,收藏武器及進行類似軍事型式的訓練,相信正在組織反政府人士,提供訓練,包括槍械、軍刀、格鬥、無線電通訊,涉嫌違反「非法操練」。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警司周學賢稱,國安處人員於12月11日晚上,持法庭手令突擊搜查涉案工廈的一個單位,人員進入單位時發現6名男子,其中一人當時正向在場其他人進行訓示。警方在內檢獲5支長氣槍、兩支氣手槍,5把相信用作操練的仿製短刀、一把相信用作操練的仿製長劍及格鬥用具。

周學賢說,警方亦在現場發現爆炸品,以及「黑暴」分子常用口號、貶損特區政府的繡章等,有關爆炸品經過改裝、並有引線可用作點燃,部門正檢驗其破壞力。此外,警方又在現場發現一部3D打印機,會調查是否用作自製槍械或槍械零部件等。

警務處國安處警司周學賢。香港警察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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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指,警方及後以涉嫌「非法操練」罪,當場拘捕6名本地男子,各人年齡介乎20至25歲,之後再在屯門及油麻地拘捕3名男子,各人年齡介乎20至22歲,全部目前正被扣查。

李柱華表示,有關單位在工廈內非常隱蔽,重門深鎖,窗戶受黑色膠袋遮蔽,國安處正調查他們會如何使用相關武器,以及是否仍有其他人參與非法操練,對香港構成威脅。李桂華續說,警方是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十三條「非法操練」條文作拘捕行動,條文指如「指明操練」無經保安局局長或警務處長批准,提供指明訓練者最高可被判監7年,接受訓練可監禁3年;若操練與外部勢力有關,提供者可被判監入獄10年、接受訓練者則為5年。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香港警察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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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指出,若果操練只與康樂目的有關,並是「指明操練」不算違法,例如戰爭遊戲(war game)。他又解釋2024年3月國安條例生效前,刑事罪行條亦有類似條文,國安條例生效後由新條文取代。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右)及。警司周學賢(左)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右)及。警司周學賢(左)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李稱調查人員最憂心的是發現爆炸品,指低性能火藥不等於無殺傷力,警方對此十分關注。李又指,警方調查後亦發現部分被捕人,曾在剛過去的大埔火災現場出現,並以黑暴當年常用的服飾現身;其中一人曾經表示,希望學習相關訓練技巧,例如槍械、格鬥及短刀等,等待「黑暴」再臨時,用以攻擊一些阻礙他們的人。他指在火災現場有人用有關服裝、口號和方法散佈仇恨,令人感覺到黑暴苗頭,而且今次更令人感到帶有暴力性。

李桂華指,「非法操練」是嚴重罪行,市民選擇活動時,要多加留意舉辦機構,如發現任可可疑活動,可向國安處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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