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馬鞍山火燒人主角李伯現身國安節目 「至今未完全康復,又痛又癢又辛苦」

馬鞍山火燒人主角李伯現身國安節目 「至今未完全康復,又痛又癢又辛苦」

馬鞍山火燒人主角李伯現身國安節目 「至今未完全康復,又痛又癢又辛苦」

2023年12月13日 16:02 最後更新:12月14日 09:45

警隊協助TVB拍攝的《有法安國》每集2分鐘,11日晚播出的第11集節目題為「私了」受害人 李伯與陳子遷」。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反修例風波期間本港出現多宗性質惡劣的「私了」案件,2019年11月,馬鞍山李伯疑因政見不同,與在場人士發生爭執,期間突然有人向他淋易燃液體並點火,李伯留院期間一度情況危殆,至今未完全康復。2020年5月,事務律師陳子遷疑不滿銅鑼灣的示威者堵路及破壞,最終遭示威者圍毆「私了」,被人打至血流披面。

更多相片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二人日前現身警方協助無綫電視拍攝的國安法資訊節目《有法安國》接受專訪,講述《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帶來的改變。

警隊協助TVB拍攝的《有法安國》每集2分鐘,11日晚播出的第11集節目題為「私了」受害人 李伯與陳子遷」,首先接受訪問的李伯,即是2019年11月11日,於馬鞍山天橋被人淋液體點火的「私了」受害人,李伯憶述當日自己準備乘搭馬鐵前往醫院進行覆診,「一上到去見那些人在拆東西,打爛東西,我便問他們做甚麼?他就拿鐵錘襲擊我。」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李伯指示威者襲擊他後掉頭就走,他尾隨追去,追到旁邊的行人天橋,「突然有人無故放火燒我。」原本一次正常的覆診,卻遇上一生最嚴重的傷害。李伯在馬鞍山遭人淋易燃液體,身體及雙手嚴重燒傷,留院半年,要接受植皮手術。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李伯回憶康復過程「又痛又癢又辛苦」,不僅僅經常睡不著,很容易驚醒,亦很害怕,「總之別人說話大聲一點就驚。」事後李伯更喪失工作能力,並對日常生活帶來極大不便。如今李伯拿東西,手腳依然不靈活,走路亦更慢了,還經常不小心用腳絆倒自己,動作協調能力差了很多。

而反修例風波期間,「私了」的受害者還包括事務律師陳子遷。陳子遷接受訪問表示,事發當日他路經銅鑼灣,看見暴徒在破壞及搗亂店舖,「我很生氣,然後我責罵他們,誰知他們一群十多二十人衝過來毆打我,頭破血流,縫了二十多針。」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談及幾年前那場遭遇,陳子遷至今心有餘悸,「那些雨傘(如果)再插入一些,這裡是大動脈,會流血不止,醫生都說我差點就死。」然而,陳子遷除了身體嚴重受傷,事後還遭到「起底」網絡欺凌,「比起自己,更加擔心家人的安全,一直驚了數天」。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2020年7月,《香港國安法》正式生效,隨著國安法的落地,李伯與陳子遷所經歷的恐怖情況亦不再發生,香港市民亦不用再擔驚受怕。正如陳子遷所說,「心就安定下來。因為覺得國家終於有法律,可以制裁這群暴徒。」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警隊協助TVB拍攝的一輯12 集《有法安國》國安法資訊節目,由11月27日至12月12 日逢星期一至五晚上7:30在翡翠台播出,旨在加強市民對國安法的認識、糾正市民對法例的錯誤認知,以及增強市民對維護國安的認同。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六旬男涉嫌於2024至2025年間,多次透過社交平台Facebook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帖文,被控《維護國安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被告於星期二(4月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在成為法輪功信徒後,誤信「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傳聞,因而在網上抹黑中央,散布具煽動意圖帖文,被捕後更以言論自由辯解,公然挑戰國家政權,判囚1年。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資料圖片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資料圖片

61歲被告莊偉文,報稱退休人士,被控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3月26日至2025年11月29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社交媒體平台「Facebook」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蘇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年61歲,已退休,無刑事定罪記錄。自1999年成為「法輪功」信徒,受邪教虛假信息蠱惑,產生對中共政權的仇恨情緒,萌生香港、台灣獨立等分裂理念。被告在Facebook發布反共帖文,志在發洩情緒和自我表達,回應人數寥寥可數,對社會造成的影響有限。帖文並未鼓吹他人採取任何實際行動,文中亦不時流露出愛國愛港之情。此次犯案純屬對條例存在誤解,並非故意觸犯法例,對被告是極為沉重的教訓,日後重犯的可能性極低。

六旬男承認發布煽動刊物罪囚1年,官斥公然挑戰國家政權。

六旬男承認發布煽動刊物罪囚1年,官斥公然挑戰國家政權。

蘇官判刑時指,被告藉社交平台散播具煽動性信息,渠道具即時性、永久性及強大傳播力。被告於犯案期間發布53則煽動帖文,吸引逾4000人追蹤,在頭像上載分裂言論的字句,毫無掩飾地宣示其政治理念。

辯方曾主張被告不知道行為會觸犯法例,惟法庭指,被告的帖文中有分裂國家的照片,來自首宗國安法案件,且該案被廣泛報道,認為被告對法律的「誤解」難以成立。被告在警誡下仍以言論自由辯解,試圖合法化煽動行為,顯示政治立場在其心中根深蒂固,屬重複性、系統性的表達模式,公然挑戰國家政權。

法庭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獲刑期扣減,最終判處監禁12個月。

案件編號:WKCC125/2026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