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三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18日在西九龍法院正式開審,《巴士的報》帶來最新報道。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三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於周一(18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正式開審,料將審訊80日。本案不設陪審團,由三名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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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不設陪審團,由三名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左)、李素蘭(中)及李運騰(右)審理。
律師團隊離開,左三為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中)與兒子黎順恩(左後)及女兒(右後)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及幼子黎順恩(右)大約一點左右離開法院,未有回應記者提問。《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及幼子黎順恩(右)大約一點左右離開法院,未有回應記者提問。《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及幼子黎順恩(右)大約一點左右離開法院,未有回應記者提問。《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不設陪審團,由三名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左)、李素蘭(中)及李運騰(右)審理。
《巴士的報》記者經過通宵輪候,獲准進入法庭旁聽,據記者現場所見,黎智英家人,包括太太與女兒等,持粉紅色票進入庭內,她們在庭內向黎智英展示類似相簿的物品,遭職員警告。隨後雙方律師也相繼進入庭內,辯方律師團隊在現場有說有笑。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由庭警押往犯人欄,到庭後向公眾席以及旁聽的親友揮手示意。他身穿淺灰色西裝外套,身型較以往消瘦,在庭上他戴上耳機聽取聆訊內容。法官與律師首先討論審訊時間與文件細節,包括翻譯文件,隨後三位法官向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發問,彭耀鴻要求批准將文件交給被告黎智英,獲准後,黎智英戴上眼鏡仔細翻閱,全程未有過多表情。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澄清沒有收到辯方申請海外證人視像作供
就早前有報導指法庭拒絕辯方申請讓海外證人以視像方式作供,今日開庭時法官杜麗冰澄清法庭沒有收到有關申請。辯方亦承認未有作出海外證人以視像方式作供的申請。法官提醒根據法例,若訴訟方要提出有關申請,必須於案件交付程序後42天內提出。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就煽動罪「檢控時限」提出爭議
就黎及其公司被控「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辯方指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1條,控方只可於犯罪後6個月內提出檢控。
辯方亦爭議《刑事罪行條例》第159D 條中「begun」及「institute」的定義,藉此帶出控方須將被告帶到法庭,才算正式提出檢控。
辯方指,由於最後一篇涉「串謀煽動」文章於2021 年6 月24 日發布,檢控限期應為2021 年12 月24 日,而控方到2021 年12 月28 日才首次把黎智英帶到法庭,因此超過期限4 日。
法庭質疑辯方是否控方必須將被告帶到法庭,才可提出檢控,同時指出如被告不在港,控方便無法提出檢控。
法庭亦表示,本案中的「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是一連串事件,並非一次性事件,若運用辯方就檢控期限作出的定義,控方或只能控告一連串事件中的最後一件事件。
載有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15:30】
首日審訊結束,案件押後周二繼續,會繼續處理檢控時效的法律爭議。
載有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有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有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律師團隊離開,左三為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律師團隊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律師團隊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律師團隊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律師團隊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中)與兒子黎順恩(左後)及女兒(右後)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14:30】
下午開庭再續,黎智英專注聽審,頭部向前。英國領事等人下午仍在場旁聽。
【14:15】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及兒女相繼返回法庭,繼續聽審。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及兒子黎順恩(後)。巴士的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巴士的記者攝)
【12:05】開庭
雙方繼續就黎智英涉煽動罪「檢控時限」問題爭議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及幼子黎順恩(右)大約一點左右離開法院,未有回應記者提問。《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及幼子黎順恩(右)大約一點左右離開法院,未有回應記者提問。《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及幼子黎順恩(右)大約一點左右離開法院,未有回應記者提問。《巴士的報》記者攝
【11:33】 休庭30分鐘
黎智英被帶離場時,一位律師與其談話,隨後該名律師再走向黎智英太太,兩人握手寒暄。
【10:30】 法庭首先處理黎智英涉煽動罪「檢控時限」的爭議
法官杜麗冰。
上訴庭公布早前駁回壹傳媒創辦黎智英提出、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司法覆核,指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而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黎智英23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的決定,質疑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的決定越權,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黎智英再上訴時遭上訴庭即日駁回。上訴庭29日公布裁決理由,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沒有任何其他合理詮釋,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因此駁回上訴,黎智英須付訟費。
黎智英
判詞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指出,國安委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人大釋法時亦訂明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加上考慮到國安委工作及敏感內容,上訴庭認為,如果准於司法覆核過程中披露內容會有違初衷。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判詞亦引述人大釋法指,香港法院遇到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不具本港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國安案件的辯護人屬於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如果法院沒有取得證明書,國安委應當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對此作出相關判斷和決定。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認為,綜合《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法庭行事須受其約束,如今亦沒有取得相關證明書,因此毫無理據去詮釋第14條成為限制國安委僅可基於當中3項訂明職責行事,因此涉案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更毋須考慮越權,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