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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盲」實在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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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盲」實在多

2023年12月21日 19:37 最後更新:19:41

有時覺得在現代社會,受過高深教育的人,應該不容易犯法。但現實地看,這個假設並不成立。

前聯工盟總幹事李卓人妻子鄧燕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捕,她的胞妹鄧燕梨今年3月在警方到鄧燕娥美孚新邨家中搜查之前,兩度前往該處取走姐姐的手機和手提電腦,最後被當局控告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結果鄧燕梨承認控罪,今日(12月21日)被判監6個月。

63歲的鄧燕梨有高學歷,自幼喪失雙親,在教會環境中成長,勤學至碩士,可以說是受過高深教育的人。

從此案的結果而言,有4點值得注意。

第一, 明顯犯法。由於鄧燕梨知道其姐被捕,也明知姐姐的手機和手提電腦可能案中是證物,蓄意拿走那些證物,意圖干預警方調查,想減少姐姐獲罪的機會,所以妨礙司法公正。

她的行為除無視法律外,犯法方式亦足夠愚蠢。要知道警方搜屋後發現不到手機或電腦等物品,自然會翻查升降機或大廈附近閉路電視,以查明是否有人曾入屋取走證物,因此這種犯法行為,被偵破的機會很大。相信亦是因為證據太過確鑿,鄧燕梨選擇認罪,不作抗辯。可以說這種犯罪行為相當愚蠢。

第二,對胞姐並無幫助。在審訊時揭露的資料指出,案中無證據顯示,鄧燕梨取走手機和手提電腦後,曾經開啟干擾或破壞證據,而警方其後調查亦無發現,當中有任何犯罪資料,因此被告的行為對其姐鄧燕娥罪行調查,未產生實質影響。這是衡量案情是否嚴重的一個因素,但並非衡量是否犯罪的因素。倒過頭來,顯示鄧燕梨衝動犯案,即使從犯罪者自身角度看,取走電腦亦沒有幫到她的姐姐。

第三,法盲最可怕。法治社會法律公開透明,公眾有責任去了解法律,知法守法。一個有碩士學歷的人,應該知道偷走證物是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究竟她是對法律有清楚認知,公然冒險犯案?還是根本不懂法律,不知道這是犯罪行為呢?這如今無法證實。但從她犯罪行為的愚蠢過程,只能夠假定被告是一個法盲,對法律沒有充份認識,或者無心尊重。

第四,「違法達義」毒害甚深。過去在香港高度政治化的年代,前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鼓吹「違法達義」思想,鼓勵人們犯法以達到他們心中的公義。這種「違法達義」思想最大的漏洞,是公義的尺人人不同,以色列的公義和哈馬斯的公義就是完全相反。如果每個人都認為可以違法達義,那麼進行恐怖襲擊或發動戰爭大量屠殺平民,都可以是正義的事情。

如今風暴過後,香港是需要進行一場掃盲運動,是掃除「法盲」,呼籲公眾遵守法律。律政司在今年2月成立法治教育督導委員會,計劃推廣法治理念,以淺白易明的方式,教授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香港法治以及法律制度相關的議題。

這項工作極其重要,更加應該由最年幼的小朋友開始,從見到紅燈不要過馬路,教授他們遵守法律的必要性。如果全社會都能真正尊重法治,發生動亂的機會就會大大減低,因為大家都明白,違法最終要付出代價。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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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把自己放上審判台

 

黎智英案開審,美西方政客媒體齊齊發聲撐場。

例如美國大報《華爾街日報》,就在上周五即12月15日開審前夕,預先發炮,發表由編委會撰文撰寫的社論文章,題為「香港人把自己放上審判台」,內文指黎智英上了被告席,但香港的政府的信譽才是真正的問題。

我看著華爾街日報文章的邏輯,就玩一個遊戲,把《華爾街日報》文中的主角由黎智英,換成美國右派組織「驕傲男孩」(Proud Boys)的前領袖塔里奧,把香港換成美國,改幾隻字就可以了,改完是這樣的:

「美國把自己放上審判台。」

「驕傲男孩前領袖塔里奧上了被告席,但美國政府的信譽才是真正的問題。」

「塔里奧的審判週一開始。他被正式指控串謀煽動叛亂罪。但當局起訴行動揭示的真相是,如果39歲的塔里奧沒有向美國人灌輸民主這種思想,美國人永遠不會在總統選舉推動民主。」

「那麼這個被指控的叛徒到底做了什麼?他從不呼籲使用暴力,即使其他人不顧他的建議而訴諸暴力。他倡導民主選舉。」

「這次審判關美國作為全球法治金融中心的信譽。美國希望世界相信他們的法律與其他國家的法律一樣。」

我寫這幾段文字十分輕鬆,因為是照抄《華爾街日報》抄來的。

黎智英有沒有犯罪,應該由香港的法庭判定。塔里奧有沒有犯罪,美國的法院已判定了,判他入獄22年。

2021年1月,美國總統選舉之後,拜登宣佈勝選,特朗普的支持者認為選舉不公。1月6日,大批特朗普的支持者闖入國會山莊搗亂,一名國會警察在鏡頭前開槍擊斃一個女示威者。事後美國政府大幅起訴當日的示威參與者。

右派組織「驕傲男孩」被指控是幕後策劃人,指他們在網上宣傳推動示威。事發時「驕傲男孩」領袖塔里奧不在國會山莊現場,甚至不在華盛頓,只在巴爾的摩一間酒店房間內。

不過,美國法庭仍然判處塔里奧串謀煽動叛亂罪名成立,判監22年,這是國會山莊騷亂中被判處最長的刑期。「驕傲男孩」另外4名前領袖,亦遭重判入獄10年至18年。

《華爾街日報》會為黎智英發聲,為什麼他們不為塔里奧發聲?《華爾街日報》報道塔里奧案件時,引述主審的美國地方法院法官蒂莫西·凱利話,「先生,塔里奧是最終的領導者,這場陰謀最終鼓動了約 200 名士兵整裝待發,包圍了國會大廈。」

《華爾街日報》引述檢察官康納馬爾羅的說話作結:「塔里奧妖魔化他所認為的對手。透過煽動暴力——政治暴力——來提高自己的地位和權力。」

這些形容詞,放到黎智英身上也很合適。

看完《華爾街日報》的評論,可以這樣總結:

1. 美國就是這樣一個雙重標準的國度,批評人家時面不紅氣不喘,自己就做着相同的事情。

2. 美國只許自己有國家安全,不許其他人有國家安全安。其他國家的示威是「美麗風景線」,美國的示威就是叛亂。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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