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開年不久,內地和香港股市迭創新低。股市是經濟的晴雨表,股市不振,多多少少都反映投資者對經濟未來信心不足。在此時候,阿爺馬上出招,而且出招的力度比預期大,顯示不是只是口講,還有實質措施,力撐經濟。
人民銀行在周三宣布,降低銀行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以及定向降息,降低支持農村和小企的再貸款、再貼現率0.25個百分點,從2%下調到1.75%。單是降準已釋放1萬億元人民幣流動資金。
阿爺下大決心推動經濟,可以從幾方面看得出來。
第一,高調宣布。過去降準降息都只會在人民銀行網站,以一紙通告發布消息,今次由央行行長潘功勝在新聞發布會上宣布,實屬首次,表明阿爺是想向市場傳遞一個非常重視寬鬆貨幣的信號,提振市場信心。
第二,實際力道大。今次降準降息同時宣布,雙管齊下,特別是降低銀行存款準備金率,一次降0.5個百分點,相較2022年以來每次降0.25個百分點的下降幅度,超出預期。銀行存款準備金率是銀行收到存款後要保留不能外借的比率。銀行存款準備金率越高,意味著能借出市場的貸款越少,降低存款準備金率意味著銀行有更多資金可以放出街。由於減息會令息差收窄,銀行收益會減少,對銀行經營有壓力。但降準則為銀行減壓,今次一下子降準0.5個百分點,等於降低金融機構資金成本150億,
第三,提早執行。今次降準從公布到正式實施比過去提前了12天,顯示中央是想快速扶持市場,能早一天就是一天。其實去年中國GDP增長有5.2%,雖然不算差,但是連續三個月出現通縮的狀況,12月消費者價格指數(CPI)同比降0.3%,生產者價格指數(PPI)同比降2.7%,令人感覺到消費和投資信心疲弱,就直接打開了降準和減息的窗口。
經濟信心不足有幾個原因,第一,美國暴力加息5厘,令環球資金緊張,整體壓力甚大。第二,疫情打擊令人記憶猶新,影響消費信心。第三,3年多前內地開始為樓巿股市減壓,劃出「3條紅線」控制內房商借貸,刺破樓巿泡沫;亦叫停了螞蟻金服上市,刺破了科技股泡沫。這些擠出泡沫的措施,在當時絕對有需要,但是就形成市場的信心不足,怕中央仍是想控制樓巿股市。
但投資市場不振,倒過頭來影響了消費的信心。如今中央雙管齊下,大力出招,就是想逆轉市場的預期,傳達了清楚的信息,中央是要提振經濟,支撐股巿。
這些猛招初步見到成效,在央行宣布降准及局部降息,中國資產直線拉升內地和香港股市應聲向上,人民幣匯率也直線拉升。
按過去的經驗,不要和阿爺對賭,他造好你不要走去唱淡。
盧永雄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