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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防小人」要追上國際「辣度」英美星國安法防干預辣到爆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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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防小人」要追上國際「辣度」英美星國安法防干預辣到爆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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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防小人」要追上國際「辣度」英美星國安法防干預辣到爆燈

2024年01月25日 20:55 最後更新:01月31日 16:05

古有明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這不僅是做人智慧,也是政治智慧,所以新加坡國父李光耀早就教路,政治領袖應是 street fighter,要識打爛仔交,不能溫文敦厚。這道理對《基本法》23條立法同樣適用,特首超哥看來已有所領悟,所以今日在立會交流會說,「過往可能香港人太君子,唔知世途險惡、豺狼當道」,意即今次會全方位嚴防小人。政圈朋友聽後點頭稱是,並把英美與新加坡等的「國安法」 一些內容傳給我看,指當中條文辣度十足,如23條要「防小人」, 起碼須跟上「國際水平」。

政府和社會經過黑暴傷痛後,始知道世途險惡,要防境外勢力的「小人」搞亂,23條須有適當「辣度」,起碼要達「國際水平」。

政府和社會經過黑暴傷痛後,始知道世途險惡,要防境外勢力的「小人」搞亂,23條須有適當「辣度」,起碼要達「國際水平」。

朋友拿出多國與國安相關的法律一看,的確令人瞠目結舌,嘩嘩連聲,香港即使完成23立法,也只是小巫見大巫。他說特首超哥肯定也對此很了解,故在今日交流會上說,美國最少有21部法律講國家安全、英國有14部、加拿大最少有9部。這只是說數量,還不計法律內容如何勁辣。

政圈朋友指出,多國近年都相繼立法,預防外國勢力干預內部事務、影響社會穩定,而講到「辣度」之高,英國的《國家安全法》算是表表者。那條法案在去年7月11日正式成為法令,涵蓋範圍極廣,絕大部分有域外效力,其中一個要點,是嚴打外國勢力干預英國政治,威脅國安。

最矚目的規管機制,是新設立「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 FIRS),任何個人或組織,如獲外國勢力授意,在英國進行影響政治的活動,都必須向當局登記,否則就觸犯刑事罪。

法例亦大大加強英國警方的權力,在緊急情況下,不需事先獲得法庭授權,就可行使搜查權力,拘捕疑犯後,可在未經起訴下,扣留最長14天。

最得人驚的,是只要國務大臣認定某「可疑人士」涉及外國勢力威脅國案,向法庭申請行使法令時,除非法庭認為「明顯犯錯」,否則就可不用上庭聆訊,而把他禁閉在居所方圓200哩內地方,最長可達5年。那人不能擁有銀行戶囗,也不可使用電腦和手機上網,甚至要接受測謊機檢測。

英國為了保障國家安全,《國安法》辣到爆燈,但首相辛偉誠卻大大聲指責《香港國安法》侵犯人權,其「雙標」嘴臉極之難看。

英國為了保障國家安全,《國安法》辣到爆燈,但首相辛偉誠卻大大聲指責《香港國安法》侵犯人權,其「雙標」嘴臉極之難看。

政圈朋友說,資深大狀湯家驊進一步拆解此法,指根據其中的「破壞罪」和「外國干預罪」,只要証明某人在「外國勢力合作或同意之下」,持續地呼籲外國對本國實施制裁,損害本國的經濟利益,他就很可能觸犯「破壞罪」,刑罰甚重,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政圈朋友又細看新加坡的同類法例,說該國2021年通過的《防止外來干預(對應措施)法案》,授權內政部長發布指示,要求個人或機構助查,以及對付敵意資訊宣傳。當局也可將個人或組織列為「具政治影響力者」,要求他們披露與外國實體的關係等。

新加坡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當時表示,法案目的在防止外國勢力進行敵意宣傳,或通過本地代理人,干預新加坡內政,以消除涉及國安的嚴重威脅。

說到立法保障國安、防範外國干預,其實美國行得最早,在1938年就通過了《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訂出「外國政治宣傳人士登記」的規限,要求在美境內任何代表外國政府工作的人士和機構,包括政治說客、企業、媒體機構等,均須向美國司法部登記。外國代理人如果不遵守規定,最高可罰判5年監禁,或罰款不超過1萬美元。

同為西方情報組織「五眼聯盟」的成員國家,澳洲亦設有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受到外國資助及控制的利益團體,若在澳洲境內運作,必須將其身份「公開透明化」處理。澳洲於2018年6月通過《外國影響力透明化法》,同年12月正式實施,規定外國代理人必須於14日內登記,隨即生效,如果未經登記便展開活動,即構成違法行為,最高可判5年監禁。

此外,澳洲的《反外國干預法》也訂明,任何人為外國組織從事隱密或欺騙性活動,影響澳洲政制發展、國民行使投票權,達致危害國安的目的,就屬於違法,最高可判20年監禁。

政圈朋友看過這些法例後,大有感慨,美英等國把國家安全睇到「天咁大」,國安法例有咁辣得咁,如以人權準則衡量,不少都過晒界,卻視為理所當然。然而對《香港國安法》和23立法,就指責連聲,好似罪大惡極咁,這種「雙標嘴臉」 實在十分難看。

朋友認為超哥說得很對,香港是君子,也要防小人,如今敵對勢力對港虎視眈眈,必須防範。至於23條應怎麼辣法,朋友同意不可太溫吞,「辣度」起碼要追上國際水平。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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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

許多人以為「間諜活動」只是電影情節,不會在自己左近出現,如果這樣想,就大錯特錯。最近澳門發生的一宗間諜案,就很驚心動魄,外國特務竟埋一名公務員身,意圖長期竊取政府機密情報;4年前英國駐港總領事館也曾指派職員鄭文傑充當間諜,深入反修例動亂現場,進行特別任務。雖然港澳兩地都「諜影幢幢」,但香港現時對付這行為的法例,是已過時老舊的「無牙老虎」,《基本法》23條立法有必要把「間諜罪」納入,定出明確詳細的定義和規範,才可有力予以打擊。

一名境外間諜,最近試圖利用澳門公務員竊取政府機密資訊,過程驚心動魄。外國政府指派人員在港進行間諜活動,也曾發生。但香港現行法例對此難以對付。

一名境外間諜,最近試圖利用澳門公務員竊取政府機密資訊,過程驚心動魄。外國政府指派人員在港進行間諜活動,也曾發生。但香港現行法例對此難以對付。

中央電視台早前披露一宗間諜案的詳細內情,一名境外間諜利用通關便利,頻繁入境珠海橫琴,企圖將觸角通過合作區伸向內地,竊取機密情報。幸而被那間諜盯上的澳門女公務員夠機警,及時識破其滲透陰謀,並將情况反映給國安機關,最後把他擒獲。

據央視報道,這名澳門女公務員姓李,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工作。她去年在進行接待工作時,與某國政府一名工作人員結識,其後這人員主動接觸她,表現得十分熱情。

那人其實是一名境外間諜,他頻密約李女士私下吃飯共聚,並邀請她參加由該國駐華使館舉辦的文化活動,到大家愈來愈稔熟後,甚至表示可資助她赴外國留學。

與此同時,那名間諜積極向她打聽橫琴以至整個合作區的政策研究,以及落實情况,常常以開展調查研究為藉囗,向她索取政府內部的數據和訊息等。

李女士逐漸發現那人行為有異,顯然別有圖謀,所以很快就警覺起來,隨即將這情况向國家安全機關反映。

國安機關在她主動配合下,及時開展應對處置工作,進行全方位調查。 調查發現那名境外間諜利用合作區24小時通關的便利,頻繁入境,展開情報搜集活動,並通過網絡,利誘琴澳居民進行違法拍攝,對國家安全帶來現實危害。

國安機關人員通過大數據分析,並輪流在口岸工作點24小時監視,最終鎖定了目標人物,將他擒獲,成功挫敗境外勢力這次企圖滲透破壞的陰謀。

據知情人士說,近年來,境外情報機關對中國滲透竊密的手法,比以往更加隱蔽、目標更加多元。境外間諜往往採取拉攏、勾聯、套取、監控等手段,多方面搜集情報。譬如通過主動接觸、靠近目標人員,有意無意地打探一些內部消息或敏感事項,以取得所需情報。也有通過親戚、熟人、朋友關係對目標人員進行拉攏,或者利用鄉里或利益關係,開展間諜活動。

雖然港澳兩地「諜影幢幢」,間諜活動對國家安全帶來的風險不容輕視,但熟悉保安事務的朋友說,香港現行法例中,與此沾上邊的,只有《官方機密條例》,但此法源於多年前的英國法例,不但狹窄,且已過時老舊,絕不足以應付「魔高一丈」的情報工作新手法、新目標和新科技,面對新形勢下的威脅,打擊力極有限。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早前表示,23條立法反間諜甚有必要。預料這將是23條中一個重要環節,針對間諜活動勢會有詳細的定義及規範。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早前表示,23條立法反間諜甚有必要。預料這將是23條中一個重要環節,針對間諜活動勢會有詳細的定義及規範。

所以,《基本法》23條有必要把「間諜罪」納入其中,針對各式各樣的間諜活動,定出一套更詳細精準的定義和規範。這方面,可參考內地去年4月26日修訂、7月1日施行的《反間諜法》,例如其中對間諜行為,就作了詳細定義,有6種之多,令進行間諜活動的人,難以漏出網外。

國際風雲詭譎,香港勢必成為諜戰戰場,《基本法》23條如何設起周密的反諜防綫,將是立法中一個「重中之重」的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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