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公布就《基本法》23條進行立法,有媒體將今次的建議和2003年的版本相比,顯示現今版本比2003年版嚴厲,其實這是一種「阿媽是女人」的比較。
2019年香港爆發黑暴事件,2020年中央代香港就國安問題進行部分立法,制訂《港區國安法》,如今的23條立法和2020年的《港區國安法》,將會結合成統一體系,既然《港區國安法》較2003年版的23條立法嚴厲,如今進行的23條立法比2003年版嚴謹,也是題中應有之義。
我倒反覺得,今次23條立法的辣度只是中等,未去到最辣的程度,特別是新增的境外干預罪,由於其中一個焦點是,管制本地的政治團體與境外的政治團體聯繫,但政府只是沿用《社團條例》中對「政治團體」的定義,即政黨或以參選作為主要功能的組織,就令到大量的NGO或外國組織並不跌入這個定義當中,仍然可以保持和外國組織的基本聯繫。這些外國組織只要不從事違反國安法其他條文的活動,就可以繼續存在。可以說,政府已經是留一手了。
說到2003年的23條立法,政府最終決定放棄。後來有一個內地法律專家對我說,指香港已經錯過了一個最寬鬆的23條立法版本,當時的「剝牙版本」已是中央能接受的極限,香港可以說是「蘇州過後無艇搭」了。
如果回顧2003年的立法,有幾個問題值得商榷。
第一,假如沒有錯過又如何?距離2003年立法已經超過20年,歷史告訴了我們事情的真相。可以推想,假如香港在2003年已就23條立法,但由於法案的辣度不夠,亦都恐怕政府不敢執行,2014年的佔中和2019年的黑暴事件,恐怕仍可能發生,那麼往後的《港區國安法》和23條立法,仍然必須進行。23條立法的核心理念是防止香港出現顛覆性的動亂,所以即使立了一條剝晒牙的2003版23條法案,亦沒有什麼大作用。
第二,單向保障自由。其實過去的問題不單單是有沒有2003年的立法,而是回歸20多年,香港整個發展只是單向要保障自由。當年討論23條立法,根本不覺得香港會出現動亂,所以很多人都希望法案可以訂得越鬆越好 ,認為這只是為了滿足中央的要求,甚至認為是無理的要求。
現實上,政治自由和政治穩定,是維護一個體制發展的同樣重要元素,要獲得好好的平衡。美西國家保障自由的同時,亦要保障政治穩,訂出非常嚴苛的國安法律,但他們推動發展中國家或地區採納新制度時,就採取一種震盪療法,要求這些國家和地區一下子跳到西方民主的制度,全面保障自由,不理他們是否有政治穩定,結果極其災難性。香港出現了2019年黑暴事件,也是這災難的變奏。
第三,政治穩定重要。美國政治學家亨廷頓,在1968年發表他的名著《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檢討1945年二戰之後,殖民地紛紛獨立,但是20幾年過去,很多國家都並未發展起來,只是一片混亂。他提出一套理論,認為傳統社會經歷巨變,政治和經濟社會的制度和紐帶都打碎了,但新的制度未建立起來,高漲的政治訴求不能夠被體制吸納和滿足,就出現持續不斷的動亂。
他說政治穩定極難定義,但總體來說有兩個因素:秩序和持續性。秩序意味著政治體系相對不存在暴力、高壓政治和分裂等因素。而持續性意味著政治體系的關鍵部分相對來說不發生變化、不存在想根本改變政治體系的政治運動。
亨廷頓的理論,已經可以解釋香港的問題。香港回歸之後,傳統的政治體制打破,意識形態失序,然後馬上就套用西方那一套單向側重自由、民主,完全忘記了政治穩定,結果出現重大的政治災難。
結論是,我們沒有錯過2003年的23條立法,而是錯過了對政治穩定的重視。政治穩定就像空氣一樣,有的時候並不察覺,但當失去之後,就覺得相當痛苦了。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