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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有利於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

博客文章

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有利於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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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有利於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

2024年03月28日 12:20 最後更新:12:50

3月23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刊憲生效,特區終於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毋庸置疑,《條例》是一部有利於國泰民安,維護香港特區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良法。隨著《條例》實施,相信香港必然走向「由治及興」。然而,境外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士,以各種理由抹黑本次立法,甚至妄言本條例的出台,將導致香港居民基本權利與自由受損。這是對該條例曲解,事實並非如此。理由如下:

首先,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受到多重保障。香港基本法第三章專章規定並保障香港特區居民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包括平等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言論、新聞、遊行、示威、結社等基本權利與自由。與此同時,香港的所有法律,都不能與香港基本法規定相衝突。香港基本法是制定條例的法律依據,是其上位法,《條例》所規定內容及效力同樣既沒有,也不能凌駕在基本法對香港居民基本權利的規定之上。在司法層面,香港擁有健全的司法制度,律政司獨立行使檢控權,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違反相關法律的行為人,都將受法定程序的公正審判,其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並不會被減損。《條例》的落實不會侵犯到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是保障國家主權和國家領土完整、統一及國家安全的重要措施,同時也保障香港居民基本權利正常行使,保護居民避免受到外國的侵略與干涉,確保香港居民生活、工作環境的安全,免受敵對勢力侵擾與破壞。

其次,《條例》在依法規制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時,不僅重視保護居民基本權利與自由,而且特別重視法治精神及現代司法程序確立的各項原則。例如,根據《條例》規定原則: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應當按照法治原則堅持積極防範,依法制止和懲治;法律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罰,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均假定為無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予以保障;任何人已經司法程序被最終確定為有罪或者宣告無罪的,不得就同一行為再予以審判或者懲罰。這些明文規定有助於保證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訴訟權利,進而也有效保障特區居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

第三,依現代各國法例,公民或居民平等地享有最廣泛的基本自由,同時也不能妨礙他人的自由。如果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得到不保障,個人享有的自由也就不復存在了。眾所周知,表達自由的權利並不是在任何時候或者任何條件下都受到絕對保障。言論內容類型多樣,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言論不屬於表達自由的保障範圍。無論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國際公約,還是世界上其他國家的立法,都將國家安全作為最重要的公共利益,為了維護國家安全而對於某些類型的言論予以限制是世界通例。例如,英國法中的「與煽動有關的罪行」,煽動行為與叛國罪緊密相連,可以認為是實施叛國罪的準備行為。可見,為了維護國家安全而禁止非法披露國家機密,禁止煽惑暴力行為或者推翻合法政府的言論,是各國通行的做法。結社自由也並非一項受到絕對保障的權利。如果結社的目的違反了公共利益,例如犯罪組織,就不能保障其結社的自由。根據《聯邦德國基本法》第9條,社團的宗旨和活動違反刑法、憲法秩序或違反民族諒解原則的,予以禁止。此外,德國刑法(第84條)中還規定有「繼續保持被解釋為違反憲法的黨派罪」。其他自由權利的行使也是如此。因此,一個充分享有個人自由的公民必須承擔維繫社會共同體存續的責任。任何個人或者團體都不得以危害國家安全的形式動搖國家既定的憲法秩序,任何居民在行使任何自由時,不得損害國家利益。

第四,《條例》對於基本人權和自由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的精神是一致的。正如《條例》導言第2條的原則(b)項里明確規定那樣,本條例「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特區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由於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秩序的原因限制一定程度的個人權利和自由是符合國際公約的,也是為香港居民實現國際人權公約規定的權利創造更好的環境和條件。預防和懲治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在內的各種犯罪,是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居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重要內容,兩者是一致的,二者的終極價值目標都是為了更好地保障人權。香港是個法治社會,當然,有理由相信未來在執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過程中也必然在法治原則下進行,不會也不可能違反相應的國際公約。

總之,維護社會秩序的安定和國家主權統一,不僅不會減損香港居民的各項基本權利,反而香港居民權利與自由的實現與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與保障。香港回歸二十六年來的成就足以說明這一點。在國家穩定、主權統一的大前提下,香港相繼克服一系列事件,實現了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及民生改善。香港仍然是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這是香港自身社會和政府共同努力的結果,也是國家大力支持的結果。CEPA、泛珠三角區域合作、京港、滬港合作、國企赴港上市等政策措施,極大促進香港經濟的發展,香港居民的發展權也相應得到實現和發展。國家穩定、主權統一是保障、實現和發展香港居民基本權利與自由必不可少的前提,而條例正是保障這個大前提的重要舉措。

 作者:郭天武,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首席專家,法學院教授 




來論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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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恩斯來港意欲何為

 

許鴻鵠/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眾所周知,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這項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自回歸以來因為種種不同理由一直延宕,至今已超過二十六年。到了今天,這項「欠交」多時的功課終於完成有期。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咨詢過程有超過98%公眾意見支持立法和盡快立法,完成這本「欠賬」已得到全社會普遍共識。特區政府所草擬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亦已正式刊憲,現已交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審議。在這既敏感又緊張的時刻,當今世界唯一霸權國家美國在中國的最高級代表、美國駐華大使伯恩斯竟突然來港,實在令人不得不質疑,到底所為何事?伯恩斯及其上級機構美國國務院,到底又打著什麼不可告人的盤算呢?

二十三條審議刚开始就來港,意欲何為?

或許有人會問,伯恩斯作為美國駐華大使,香港又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他來香港走走看看,也沒什麼問題吧?如閣下真有此想法,那就大錯特錯,廣大市民可不要被他們的「假親民」做騷所蒙蔽。對於伯恩斯突然到訪,我們必須抱有絕對的政治敏感度:現時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正日以繼夜加開會議審議二十三條,務求令「草案」內容更盡善盡美,既要滿足維護國安需要,又要釋除各方疑慮,在此關鍵階段,絕對經不起任何的閃失,伯恩斯此時到港,實不禁令人懷疑其背後是否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作為美國在華最高級代表,在美國近年執意無理打壓中國崛起的背景下,伯恩斯上任以來,對華的態度自然也不見得有多友善,偏偏近日香港二十三條立法進程又已經去到「臨門一腳」的最後階段,伯恩斯此番到來,如果說不是為了二十三條,那肯定是自欺欺人。

在此,讓我們先回顧一下伯恩斯的上級機構美國國務院對二十三條的態度,看完之後,大家自會明白,伯恩斯今番到來,肯定不懷好意,可說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必定來者不善。美國國務院發言人馬修米勒,早前在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結束後就發表聲明,攻擊二十三條立法建議中有關「國家機密」和「外部干涉」的定義寬泛而模糊,聲稱這些定義可能會被用來消除因害怕被捕和拘留而產生的異議云云。

美國國務院發聲施壓后來港,意欲為何?

除馬修米勒外,美國前任及現任駐港澳總領事亦相繼充當反二十三條「馬前卒」,多人近日不斷發聲施壓。前總領事史墨客妄稱,維持香港國際樞紐地位乃中美兩國一貫共識,但二十三條立法或將其動搖;而現任駐港澳總領事梅儒瑞的說法則更可笑,他訛稱香港正走上「網絡審查」之路,更說外商來港只能使用可即時銷毀的手機。對於梅儒瑞的妄語,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得好,指非法竊聽屬美國專長,美國政府在全球非法監聽,甚至竊聽外國元首,反問在美國經商是否要使用即棄電話?

美國國務院一干人等,接連對二十三條立法作無的放矢的攻擊,內容之離譜甚至已經去到信口雌黃地步。他們對二十三條的質疑是出於誤解?筆者看並非如此,這班先後來到中國土地上工作的美國外交官,個個都身經百戰,他們接連發聲施壓,肯定是刻意為之,為達至其為反中亂港勢力張目。他們之所以不顧身份、不顧美國國家形象(雖然美國也沒有什麼正面形象可言),執意詆譭抹黑二十三條立法,相信是因為有人授意,為其亂港棋子打氣。在此前提下,我們不禁要問一句,伯恩斯今次到來,難道會是出於良好意願、會做有利香港的好事嗎?答案相當明顯,稍有正常思考能力都知道絕不可能。

外國勢力集結抹黑二十三條時來港,意欲何為?

筆者認為,伯恩斯今次來港,肯定是帶著任務來的,就是要執行美國國務院甚至是更高層級官員的指令。大家只要細心看看近日的事態發展,相信亦隱隱約約可看到,以美國為首的外國勢力明顯開始部署針對二十三條立法的大規模輿論抹黑工程,而且無所不用其極。美國國務院的政客相繼「發功」是一例,大家不要忘記,其實英國外相卡梅倫亦有加入戰團,更公然擺出「英國國安法可以很辣,香港二十三條不應立法」的囂張態度,再加上美國《彭博社》那一則聲稱特區政府會將社交媒體下架的「錯假新聞」,更是將二十三條立法推到國際輿論風口浪尖,若非香港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召集人葉劉淑儀提問及時,加上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強而有力、振聾發聵的澄清,實在不敢想像那則「錯假新聞」會在國際輿論場上發酵到什麼地步,現在回想起來,仍令人不寒而慄。在一眾反華勢力密集鼓噪攻擊二十三條立法的時點,以外交官名義來港,意欲何為,就是為了給大家鼓勁,彰顯美國「大哥」態度,「小弟們」都要跟上繼續向特區政府施壓,險惡用心昭然若揭。

香港是中國的、是港人的,自己的家園要自己守護,要提防以美國為首的外部勢力利用搞破壞。伯恩斯來到香港後的一舉一動,必然會引起各界注視,我們每一個真心愛香港、希望香港走在健康道路上的市民,期間必須時刻留意其言行,不要被其蒙蔽,而損害到香港和自己的利益。據揭發,美國全球醜惡監控計劃「稜鏡計劃」的美國中央情報局前僱員斯諾登當年所指,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內原來一直設有美國中情局的分部,長年在港秘密運作;關於這一點,美方一直沒有澄清,若然此中情局分部仍在運作,加上伯恩斯選擇在此敏感時刻到來,難保最終會否衍生任何駭人聽聞的陰謀詭計。每一個愛國愛港的香港市民都有責任「睇到實」,同時要有萬全的準備,以免重蹈2019年反修例暴動期間,香港內部事務遭到外國勢力介入、「錯假新聞」滿天飛的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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