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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駕無牌電動車載三童亂闖馬路 天水圍34歲婦被捕涉多達8項罪名

社會事

網傳駕無牌電動車載三童亂闖馬路 天水圍34歲婦被捕涉多達8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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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駕無牌電動車載三童亂闖馬路 天水圍34歲婦被捕涉多達8項罪名

2024年05月28日 11:25 最後更新:11:47

天水圍有女子疑駕駛無牌電動車,更載着三名小童在馬路上穿插「連過幾盞紅燈」,險象環生,引網民怒批,涉案34歲女子周二被警方拘捕。

(FB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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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女子疑駕駛無牌電動車橫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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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於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上載影片,表示「馬路炸彈,已連過幾盞紅燈」,事發地點為天水圍天瑞路近天華邨對開的馬路,影片顯示,一名無戴頭盔、穿黑色裙的女子駕著無牌電動車,並載着三名小童於馬路上穿梭。

(FB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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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上載著三名小童及大量物品

車上三名小童,其中一名女童攬着一大袋物品坐在車尾,另外兩名小童則站在車頭踏腳位置。車頭籃擺滿物件,就連左右控制把手也掛著一袋二袋,猶如「雜技表演」。

當時交通燈號剛由黃燈轉為紅燈,馬路上車輛仍川流不息,女子卻若無其事般駕駛著電動單車行駛,情況非常驚險。

(FB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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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怒鬧「佢死冇問題,最慘啲小朋友!」

影片曝光後,不少網民怒轟女子罔顧安全「佢死冇問題,最慘啲小朋友!」、「呢d老母真係白X痴,有咩事上黎喊都喊唔番!」、「拉完又黎過⋯又係害司機系列⋯小朋友係無辜架⋯仲要一拖3」、「報警拉佢,為救佢一命」、「呢啲見到應該要即刻報警,根本係嚴重危害行人同所有司機」、「又黎? 今次仲要三個客仔,諗著冇人捉就開車,痴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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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或已觸犯多項法例

有網民則指出,女子的行為已經觸犯多項法例,包括無牌駕駛、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在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時駕駛電單車及電單車運載不足八歲的兒童乘客等罪行。有人表示希望政府嚴厲立法,打擊類似行為,保障道路安全。

(FB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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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文來源: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

警方亦留意到網上流傳影片,透過翻看區內閉路電視及向區內的街坊進行街訪從而掌握被捕人出沒的範圍,於是在區內埋伏,在周二(27日)下午二時許於天水圍天瑞邨瑞龍樓外見到涉案人,她當時獨自一人駕駛住電動單車於行人路上行駛,警方人員將其截停上並於調查後將其拘捕。

警方指被捕女子姓唐,34歲,住在天水圍天瑞(二)邨,為一名家庭主婦,涉嫌觸犯8項罪名,包括:

(1) 危險駕駛(2) 無牌駕駛(3) 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 (4) 沒有第三者風險而使用車輛 (5) 在行人路上駕駛 (6) 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防護頭盔 (7) 駕駛電單車時乘客沒有戴上防護頭盔 (8) 電單車運載不足8歲的乘客。

懷孕4個月的孕婦去年在觀塘橫過馬路時遭貨車撞倒昏迷,留醫兩日後不治。涉事的59歲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星期二(11月1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被告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法官林偉權將案押後至12月17日作結案陳詞。

被告梁志華(案發時 59 歲,貨車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指他於2024年1月9日在觀塘海濱道與駿業街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SH3222的中型貨車,引致陳健晴死亡。

被告今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被告昨開庭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但願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惟控方不接納。

孕婦遭撞斃,貨車司機被控危駕,被告不自辯不傳召證人。

孕婦遭撞斃,貨車司機被控危駕,被告不自辯不傳召證人。

林官提醒辯方,由於被告正式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法庭已紀錄在案。辯方需根據證據,令法庭裁定被告是「不小心駕駛」,雖然舉證是控方的責任,但辯方承認另一項控罪,辯方需說明立場;若發現被告連「不小心駕駛」都不是的話,要再告知法庭撤回。法庭裁定要基於控辯雙方鋪陳證據,再配合法律。

林官指,被告不作供是其權利,法庭不會對被告有不利推論。辯方需告知法庭,被告作為司機,他駕駛時有否任何過失,若然有,是否真是危險駕駛。辯方有責任說明被告是如何「不小心駕駛」。林官將案押後至12月17日作結案陳詞。

被告梁志華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

被告梁志華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地點的行人過路處並沒交通燈,被告於2024年1月9日下午駕駛肇事貨車,經基業街右轉入海濱道,當時31歲懷有身孕的死者沿駿業街行人過路處準備過馬路。被告的車輛在沒打燈下,從海濱道轉入行人過路處,死者正在過路處的中間位置,結果被貨車右邊車頭撞開,令她倒在地上。

救護員到達現場後,發現事主躺在馬路中心,不清醒、沒有反應,但仍有呼吸脈搏,口鼻大量出血,右眼附近有瘀傷。救護員為其急救並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惟事主在送院途中情況轉差,沒有呼吸脈搏,救護員轉送至廣華醫院。事主留醫期間情況不斷惡化,最終在同月11日早上死亡。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當時已「望清楚右邊冇人」、「我覺得個女仔喺我左車頭走出嚟」。惟控方指,事主由踏出馬路至被撞歷時約6秒,如被告有留意行人過路處,必然會見到事主。

案件編號:DCCC 154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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