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抺黑江旻憓 政治毒上腦

博客文章

抺黑江旻憓 政治毒上腦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抺黑江旻憓 政治毒上腦

2024年08月06日 19:20 最後更新:12月31日 16:10

香港劍擊手江旻憓在巴黎奧運奪金後宣佈退役,將會加入馬會任職對外事務助理經理。祝願江旻憓開展人生新一頁,有美好的前程。

我們的確應對江旻憓多些祝福,她兩個膝蓋都曾斷過十字韌帶,但堅持繼續比賽,為香港贏取一個寶貴奧運金牌。

但有些人就政治上腦,對她進行無底線的人身攻擊。

在江旻憓奪金之初,社會上無分黃藍,都為她爭取到本屆奧運香港第一個金牌,同聲為她喝采。

其後有些反政府人士,開始發現江旻憓並不仇視政府,曾出席一些制服團隊活動,有政府官員曾點名支持她,就開始變臉,向她發動攻擊了。

後來有流亡海外港人群起攻之,知道江旻憓曾在中國人民大學讀碩士,就翻出她的論文《透過「佔中事件」反思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完善路徑》,然後對她進行各種惡毒的人身攻擊。

這讓我想起一件小事。大約在2016年,中國女排運動員打完比賽後,坐飛機回國。網上流出這些姑娘們坐飛機的照片,她們個個身高腿長,坐在狹小的座位上,形成鮮明的對比。這本來只是一則有趣的小新聞,但在相關本地新聞報道下方第一個留言,竟然是「希望這架飛機從空中掉下來」。不但留言可怕,更可怕的是這個留言收納大量的點讚。

我當時第1個反應,是這個社會病了。

這些網民希望中國女排坐的飛機掉下來,背後那裏來的對中國女排的憎恨?甚至對國家的憎恨?就因為這種憎恨,他們才會惡毒到希望一些他們其實並不認識人死掉。

我當時第2個反應,是這些人的政治病毒上腦了。

政治病毒上腦,把一切都政治化,才會把自己的政治仇恨,投射到所有和中國有關的事情上。所以有人走到上水的藥房外攻擊內地旅客,到處踢喼,這一切一切的非理性事情,又變得可以理解了。

我當時第3個反應是,這種政治氛圍發展下去,遲早要出大事。

結果不幸言中,就爆發了2019年的黑暴事件。

從今次江旻憓被惡毒攻擊的事件,我又有兩點感悟:

1. 為何最惡毒的攻擊都是絕大部分來自海外?因為這班人是一班膽小鬼。很多人當日有膽犯法,事後無膽承責。例如2019年11月11日馬鞍山火燒人案,57歲李姓男子阻止暴徒破壞港鐵後,被人放火燒到重傷,至今未癒。兩名17及25歲男子涉嫌縱火,懷疑已逃離香港。這些犯法的流亡者,如今或明或暗,都在大力攻擊江旻憓。

這些人其實不止攻擊江旻憓,而且也在攻擊香港,他們不想香港在奧運中奪金,看不慣香港的好,只想香港變壞,以證明他們當日的行為是正確的。

2. 為何不能容忍這些惡毒攻擊?或許有人說,攻擊江旻憓只是網上說說而已,香港是多元社會,何必太緊張。

多元社會鼓勵理性討論,若有人理性討論江旻憓論文的觀點,這樣絕無問題。但現實上卻充斥著對她的人身攻擊。江旻憓為香港作出了重大貢獻,她沒有欠惡意批評者什麼的。

記起那些「希望中國女排坐的飛機掉下來」的惡毒留言,回想之後發生的災難,就知道面對這些政治上腦的惡意抨擊,必須嚴詞駁斥。

盧永雄

往下看更多文章

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