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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養狼」 美國「養豬」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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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養狼」 美國「養豬」

2024年08月13日 17:59 最後更新:19:27

巴黎奧運結束,中美兩國的金牌大戰,雙方戰成40平,並列金牌第一。

如果你以運動無關政治,若果你不是「白左」,就是太天真了。

美國頂級政治學家也不會這樣看。專研大國競爭「修昔底德陷阱」的國際政治學者艾利森8月9日在美國《國家利益》雜誌網站撰文說,本屆奧運會上只有兩個超級大國:中國與美國。中國在40年間從奧運「無名之輩」,一躍成為奧運會上美國的主要競爭對手,這與中國在幾乎所有其他方面的崛起以及成為21世紀決定性地緣政治對手的過程,如出一轍。美國情報機構堅稱「中國日益成為一個近乎旗鼓相當的競爭對手」,這是一個「懷舊式的錯誤」。艾利森意指中國不是「日益成為」美國對手,目前已經是美國對手。

艾利森話,問問參加奧運會的運動員就知道,中國必須被視為一個「全方位旗鼓相當的競爭對手」。

看看中國如何對待乒乓球運動,可以明白中國這個美國旗鼓相當的競爭對手,是怎樣鍊成的。

今屆中國乒乓隊包攬5金。早在20年前,世界各國對中國乒乓隊包攬金牌的「獨大」現象,已很有意見。之後幾年,國際乒聯屢推新規,想提高世界乒乓球運動整體水準,以「遏制」中國隊動輒包攬金牌的現象,但收效甚微。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上,中國隊再包攬全部4枚金牌。

中國面對外界質疑,並不是自我保護,而是採取一個「引狼入室」的策略。2009年中國乒乓球超級聯賽在成都開幕,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蔡振華到場觀戰,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時專訪,回應了中國乒乓球「獨大」、「獨樂樂」的說法,提及中國該如何幫助其他國家和地區,提高乒乓球運動水平。

中國提出一個「養狼計劃」。蔡振華接掌中國乒協後,提出「走出去、請進來」,以幫助國外乒乓球運動員提高水準。所謂「請進來」,蔡振華說:「中國乒超聯賽是一個很好的互助平台,會叫很多外國選手來那裡切磋技藝」。至於「走出去」,中國會定期派出優秀教練員和運動員到國外支教,幫助其他國家地區提高乒乓球水準。」

15年過去,中國到外國的乒乓球教練走到全世界。中國的老對手日本就有很多中國教練。日本女乒選手平野美宇的主管教練張成,原來是世界排名第一的國手孫穎莎的師兄,兩人都為河北省乒乓球隊效力過。日本女隊很多能講普通話,皆因她們受訓於中國教練。

如今中國養到全世界都是狼,但有競爭亦有進步,中國還是領頭狼,在巴黎奧運還是囊括5金。

相對於中國在「養狼」,美國似乎在「養豬」。美國原本在很多科技領域是世界第一,但如今卻不歡迎中國學生去美國讀電腦、AI等科目。

美國在很多新能源領域鬥不過中國,就大加中國產品關稅,以為可以保護自己的工業。美國對中國電動車把關稅加到100%,美國3大車廠就如養在欄內的肥豬,實際上毫無競爭力。美國汽車數據研究公司 Caresoft Global 買了比亞迪低價電動車「海鷗」來拆件研究後直言,對其僅售1.2 萬美元的價錢感到吃驚,本以為低價意味著低品質,但海鷗不僅駕駛表現卓越,其生產工藝可與檔次更高的美國電動車匹敵。Caresoft Global 指出,若按美國當地製造業的成本來算,做一架「海鷗」電動車至少需要3倍以上的價錢,想不通比亞迪是怎麼做到如此低成本的。

中美兩國,未來會在所有領域進行全方位比試。大國競爭,將會是一個勝者全取(winner takes all)的格局。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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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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