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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英做執死老鼠工作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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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英做執死老鼠工作的故事

2024年09月06日 18:30 最後更新:12月31日 16:06

最近看到美國官媒《美國之音》一篇報導,值得分享。

故事的主角是移居英國的港人林正軒,移英之後從事滅鼠工作,被形容為「折墮」。但林正軒就大力反駁,說自己熱愛每天執老鼠屍的工作,更悟出人生哲學。

林正軒本來是香港一個活躍的反對派人士。在2016至17年間,曾任民陣副召集人。後來亦都做過前立法會議員毛孟靜的助理,更曾參加2019年區議會選舉。後來在警察調查「35+顛覆案」時,林正軒害怕被捕,就在一日之內離境。

三年幾過去,林正軒在英國倫敦一間防治蟲鼠的公司工作。《美國之音》整篇報道,主要就是要否定他要靠這種基層滅鼠工作維生「十分折墮」的講法。

報道指原來林正軒小時候連曱甴都害怕,不過長大了就膽子變大,現在可以駕輕就熟執老鼠屍。他形容「摸下去,哦!硬繃繃、凍冰冰,即是好似以前的倉鼠死了那樣(他曾飼養倉鼠),所以我完全沒有一個如很核突、很驚恐的感覺。」

不過從第三者角度去評價,恐怕執老鼠屍而不覺核突,並不是普通人的感覺。

《美國之音》報道亦指,林正軒是在浸會大學攻讀社會政策,擁有大學學歷,如今做滅鼠工作,並不是紆尊降貴。報道亦承認,近年經常困擾移英港人的一個議題,就是就業配套不足。多份民調顯示,不少港人因為學歷和專業資格未獲英國承認,從而無法找到原來在香港任職的工種。

不過林正軒就表示,在英國從事「滅蟲師」的收入,在扣除應交稅款後,高過香港的滅蟲同業,每個星期的工時亦較短,所以待遇都可以接受。他說:「誠實地講, 任職滅鼠工作之後,從來沒有一個我很差的感覺。」

從第三者的角度去評論,移民外地學歷和工作經驗不被承認,就很難找到理想工作。

我曾經在一個本地論壇上,看到「英國搵工難」的討論。英國的失業率4.4%,不算極高。有一個應該是已經移居英國的網友留言這樣說,「白領是很難搵工,藍領就好易,中高層就難,低層就比較易。同樣低層白領又要一段時間收CV,又排期見工又揀人,藍領望兩望就試工,然後就請。」

這的確是現實的寫照,我自己亦有不少移英的朋友,已經成為麵包廠工人或是倉務員,特別是半夜看倉的工作,更加容易找到,現實點說,這些都是當地人不願意做的低下階層工作。

《美國之音》繼續講林正軒的故事,主要想否認一個昔日在香港從事民主活動的港人,在英國做滅鼠是十分折墮。林正軒說,「他們形容說我很悲慘,說到好像三餐不繼,很後悔那樣,我覺得這是他們『大外宣』的一個方針。」

對一個正常智力人來說,恐怕執老鼠屍不是一個理想的工作,恐怕也不是受中國「大外宣」影響吧。反倒是《美國之音》指鹿為馬,叫入嚮往執鼠屍,美國「大外宣」的味道更強一點。

《美國之音》的報導

《美國之音》的報導

報道連標題都充滿政治性,說「移英港人滅鼠專家 感慨英國善待老鼠 比港府打壓政治犯還要好」。而這個所謂英國善待老鼠,只是說滅鼠都不能夠虐待牠們,不能夠用滾水淥牠們,將他們折磨至死。

從第三方的角度來評論,香港其實亦有防止虐待動物的法例,《美國之音》竟然可以將這些事件昇華到英國善待老鼠,真是受訪者夠膽講,也要《美國之音》也夠膽幫手傳播。

林正軒的故事,令我想起幾十年前的一個經歷。當時去探望一個親戚,只見那幢舊樓的看更是一個很斯文的中年人,有空就在看書。和他聊一下,聽著他帶濃重北方口音的廣東話,才知道他是來自內地的新移民。他在內地本來是醫生,來到香港資格不被承認,只找到最容易找的工作,就是做看更。

這位醫生先生說,當時70年代內地收入很低,在香港做看更的人工,高過在內地做醫生。他很現實,用半鹹淡的廣東話說:「馬死落地行」。他不會說做看更的工作很好,因為這個已經是他能夠找到最好的工作。他的總結是,移民異地,寄人籬下,就是這樣了。

現在想想,香港人移民外國,處境其實和當年大陸人移居香港,沒有太大差別,能夠做回自己本來的專業工作只是極少數,馬死落地行的卻是大多數。

林正軒的故事,讓我想起魯迅先生的《阿Q正傳》。年少時讀此名著時已在想,阿Q若不是有這種思維,他的日子可能很難過吧。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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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示範如何求情

 

「35+」顛覆案被告求情結束,細看這些人的求情理由,的確令人對人生有更多感悟。

被定罪的罪犯向法庭求情。法官考慮是否減刑的關鍵因素之一,是被告有沒有悔意(Remorse),這方面的原則清楚不過,而律師應該最清楚求情的本意。不過看到「35+」 案被告的求情,令人質疑部份代表律師是否懂得法律。認罪的被告可以分為幾類:

第一是正確求情類,其中身為大律師的楊岳橋可以說是佼佼者。楊岳橋在2017年出席聲援反東北案被告集會時表示,因為反東北案而被判入獄的人,「這個案底是令他們人生變得更加精彩」。外界回想此事,很想知道楊岳橋怎樣為自己求情。

楊岳橋親自撰寫求情信,由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在庭上宣讀,表示「對犯案感到難堪和後悔,當初應該拒絕否決財政預算案,不應幼稚和盲目地反對政府,令政治形勢惡化,而且連累黨友」。他直言對犯案感到「羞恥」。由於楊岳橋是認罪的被告,再加上他的求情是直接表達悔意,這種是最典型的求情。

第二是玩弄技巧類。比較多的被告一方面希望求情獲得減刑,另一方面又不想承認犯錯,以免被指為「二五仔」,所以主要就一些技術問題爭辯,例如蓄意調低自己的參與度,就如首被告戴耀廷的代表資深大律師黃繼明指,戴耀廷並非「首要分子」,屬於最低級的「其他參與者」類別,應該判刑2年。法官陳仲衡反問,黃繼明把戴歸類為「其他參與者」,那黃認為案中誰是「首要分子」?

另外有些被告求情時指,自己本身都不相信計劃可以實現,通俗點說只是「齋噏」,例如代表范國威的大律師吳靄儀辯稱,「35+」計劃根本無法實現。但法官陳慶偉質問,若各被告真誠不相信計劃會成功,是否代表當初他們在所謂「初選」中利用35+計劃拉票造勢,只是欺騙所謂「初選」中投票的市民?吳靄儀辯稱選民投票的理由很多。

第三類是政治宣傳類。有一些被告擺明不會認錯,知道愈講就愈會變成不是減刑,而是加刑,例如像何桂藍那樣,索性由代表律師宣示自己並無案底,然後就沒有其他要說的。

比較特別的是任職護士的余慧明,她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讀出余慧明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提及她時至今日仍認為自己「全無過錯」。法官陳慶偉馬上阻止辯方繼續讀出內文,批評「這根本不是求情信,這是政治言論,法庭之外,隨便你,你喜歡可以走到街上說,但不要在我的法庭內朗讀」。

法官李運騰亦質疑,余慧明的求情信內容不見對余減刑有何幫助。辯方律師解釋稱,上述是余慧明還押後得出的想法,陳慶偉官反駁指「要讀便在法庭外讀,無論如何我都看不到當中有任何悔意,儘管我們不要求被告表露悔意。」辯方試圖再解釋,余慧明政治經驗有限,對定罪存在「真誠疑問」,若表達悔意或令人質疑其信念,陳慶偉官回應道:「那就不要求情,你大可不必求情!」

律師作為法院人員(Officer of the court),其實有責任合理地代表被告在庭上發言,代表被告在庭上宣讀政治宣言不單其行為不當,其代表律師亦有問題。

總括而言,法律就是法律,法律有其自身的原則。即使普通人不懂,代表律師甚至是被告如身為律師,就應該要明白。看這些被告求情,大多既想減刑,又想維持自己的顏面,的確可以看出人生百態。最後要問:「早知今日,又何必當初?」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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