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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工作要抓住「守法」這個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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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工作要抓住「守法」這個核心

2024年11月05日 18:01 最後更新:11月07日 17:16

千里之堤,潰於蟻穴。一條小小的裂縫,就可以令整個堤壩崩潰。

2009年立法會通過高鐵撥款,我看電視直播,見到一個沒穿上衣的赤膊青年,對立法會外駐守的警員破口大罵,不斷重複一句4字粗口,「問候」這個警員。我心想怎會出現這樣離譜的事情,這個社會還有法治嗎?怎料上網一查,網上已經充斥著在不同的示威場合,用粗口問候警員的畫面。我當時心想,這個社會病了。結果在5年之後,香港發生佔中運動。10年之後,香港出現黑暴事件。之後再過兩年,就有人在銅鑼灣要刺殺警察,還有大學的評議會為殺警者哀悼。

當時有人認為,這個社會的青少年沒救了。不過看看最近幾年的發展,看看警隊做的工作,情況比想像中樂觀。警方多年來持續向青少年灌輸防罪及守法意識,隨着警方不斷努力,越來越多年輕人參與警方舉辦的各種活動,認同警隊的工作,有些數字可供參考。

1. 青少年對警隊評分顯著上升。

今年4至5月進行的公眾意見調查顯示,市民給警隊整體表現的平均分為67.38分,有84%受訪者給予50分或以上,較上一輪調查(即2021年)的81.7%上升超過兩個百分點。

值得一提的是,年齡介乎18歲至29歲的青少年就警隊表現所給予的分數,由2021年的38.91分,顯著上升14.75分至53.66分。

2. 警隊招募明顯改善。

「警隊學長計劃」,在2024/25學年,共有3 198名學員報名參與,相比上一個年度的2 129名學員,增加了50.2%。由此可見,年輕人對警務工作的興趣不斷增加,有興趣參加警務工作。

年輕人投考警察的數字亦不斷上升,「警察大學招募快線」,今年一共收到897份投考申請(見習督察:573,警員:27,輔警:297),相比去年的673份投考申請(見習督察:376,輔警:297),上升了33.3%。

3. 革新「少年警訊」。

「少年警訊」組織一直積極策劃及舉辦多元化的青少年健康活動,旨在增強青少年的責任感,自信心及對社會的承擔,以及向他們灌輸撲滅罪行的訊息,近年更革新「少年警訊」的活動。今年暑假,少年警訊舉辦了近30個交流團,反應踴躍,錄得超過1 000名會員參與,到訪內地多個城市進行交流活動。例如 今年9月,少年警訊舉辦了「少年警訊北京酒泉6天交流團」,18名少訊會員除了在北京參觀了多個學習景點,亦到訪酒泉衛星發射中心,增進對國家歷史文化的認識及科普知識,並近距離體會到國家的最新科技發展。

4. 持續與社會各界 「一齊做」。

警方認為,要編織好保護青少年及預防青少年罪案的安全網,社會各界必須攜手「一齊做」。 自2020年起,警方成立的「警隊推動社群參與工作小組」積極與各區中學校長會、家長教師會聯會主席及辦學團體緊密溝通協作,定期舉行會議,就青少年罪案趨勢及支援年輕人方面,持續與各方交流意見,共謀應對方案,以防止青少年誤墮法網。

建立青少年防罪守法的意識,培養他們正向人生價值,可防止他們跌入暴力抗爭,自毀前途的死局。總好過等他們出事之後,又去呼籲特赦他們,如他們犯法之心未改,又有怎會有好前途呢?

盧永雄

香港《國安法》生效4年多,本地政治局面穩定下來,很快又生出一種變相的「大和解論」。

10月初,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接受訪問,建議政府宣布不再處理6000多個因為2019年示威而被捕的人士,認為若果證據不足,可以公布不再處理,「為件事劃一條線」。他又認為,為了顯示香港仍然多元化,特區政府應該鼓勵團體集會。又建議政府舉辦大辯論,以顯示社會氛圍仍然鼓勵多元討論。

張炳良的言論,和回歸20幾年來建制派曾經流行的「大和解論」,同出一轍。認為只要阿爺和反對派和解,香港就可以求得穩定。這種言論曾經一度很有迷惑性,甚至不少建制陣營的精英,亦支持這種論調,因為說到底,很多人都想做好人,想政治正確,不想做惡人,不想打仗,所以成為「大和解論」的支持者,感覺上「大和解派」可以建制和反對派兩種民意兼得。

不過,細思張炳良的言論,特別是公然宣布不處理2019年被捕黑暴分子的建議,等同特赦,並不可取。

第一,香港要重建法治。由1997年回歸開始,香港局面一步步走向混亂,皆因反對派不斷突破法律界線,由違法集會,到非法佔中,再到掟燃燒彈發動暴力抗爭,就是由藐視法治的傾向開始,然後由戴耀廷鼓吹的「違法達義論」將之包裝美化,再由黎智英開動媒體機器廣為宣傳,整個社會的守法氣氛,蕩然無存,最終帶來大亂。

處理這一批數以千計的2019年被捕示威者,由於涉及的人數眾多,搜證工作繁複,加上相當一部分涉事者亦已逃亡海外,政府既要通緝海外逃亡分子歸案,同時又要繼續搜集證據,需時追查疏理。其實處理這些案件的基本原則,就是按香港的法律處理。香港的民事案件有追溯期限,意外傷亡案索償案是3年,錢債案追溯期是6年,土地業權糾紛可以追12年,但刑事案件並無追溯期限,一日未破案,一日都可以追查。

試想一下,如果一個海外流亡人士,當日曾犯嚴重罪行,3、5年之後厭倦了海外的生活,回港投案自首,供認其他涉案的要犯,但如果政府已經公開宣稱那些人已獲特赦,政府如何處理亦相當尷尬,徒惹不尊重法治之譏。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除非法律規定有時限,否則只要有證據,特區政府就會作出檢控,這是合符法治原則。

第二,特赦會影響他案判決。現在還有大量當年相關案件仍在審訊,包括「35+」顛覆案並未判刑,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還有大量的重大國安案件正在排期上庭,這種不再追究示威者的建議,背後的和解思想,亦在鼓吹特赦或輕判這些重犯。

看看老牌民主大國英國是怎樣處理暴動罪犯。無論是2011年的倫敦暴動,或是今年的暴力示威,英國都是採取快審重判的方式處理。煽動者在臉書上貼一個帖文叫人去示威,即使示威最後沒有發生,煽動者自己亦沒有出現在示威現場,亦可以被重判3年監禁。惟有依法而治,才不會鼓勵市民將來再進行暴力示威,我們不見英國和示威者和解,為何又要叫特區政府和示威者和解呢?

回歸20多年的例子都已經很清楚說明,「大和解論」其實是「投降主義」的代名詞,姑息養奸只會令政治失控。對並未起訴的示威者,政府可以按香港法律處理,即使調查後在現階段未夠證據起訴,撤消被捕者的保釋要求,將來如果找到新證據,仍然可以繼續起訴。要培養香港的守法精神,當然對事件中的首惡,更加不可以輕輕放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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