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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大二號橋衝突 29歲理大生暴動罪成囚2年9個月

政事

2019年中大二號橋衝突 29歲理大生暴動罪成囚2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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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大二號橋衝突 29歲理大生暴動罪成囚2年9個月

2024年11月13日 15:16 最後更新:02月05日 00:33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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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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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於醫院口岸爆炸案中脫罪的吳子樂與另一名男子,涉嫌在2019年為多區暴動的前線示威者製造及提供弓箭,並拍攝片段宣傳,2人合共被控3項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案件星期四(8月13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庭上交代吳子樂申請法援被拒,今聘請私人律師代表,押後至10月8日再訊,以待索取法律意見。同案被告陳維亮則擬承認1項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排期於12月28日答辯。兩名被告沒保釋申請,還柙候訊。

被告陳維亮擬承認1項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排期於12月28日答辯。

被告陳維亮擬承認1項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排期於12月28日答辯。

案中2名被告依次為32歲無業吳子樂及34歲攝影師陳維亮,同被控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22至23日,在香港一同串謀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吳子樂另被控於同年11月14日至15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一名身分不詳的人及李芷盈,煽惑他人參與暴動;及在同年10月19日至11月8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庭上交代吳子樂申請法援被拒,今聘請私人律師代表,押後至10月8日再訊,以待索取法律意見。資料圖片

庭上交代吳子樂申請法援被拒,今聘請私人律師代表,押後至10月8日再訊,以待索取法律意見。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DCCC 73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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