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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 李桂華斥被告喪心病狂 涉反修例案件中判刑最重 有相當阻嚇作用

屠龍案

屠龍案| 李桂華斥被告喪心病狂  涉反修例案件中判刑最重  有相當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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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 李桂華斥被告喪心病狂 涉反修例案件中判刑最重 有相當阻嚇作用

2024年11月14日 18:24 最後更新:18:50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 留意到「屠龍案」的判刑,當中有被告被判囚23年10個月,是在反修例風波中涉及國安案件中判刑最重,關鍵犯人均被判10年以上,顯示罪行嚴重,計劃周詳,分工精細,被告心腸惡毒,判刑有相當阻嚇作用。

李桂華指,被告最終目的是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期間殺警和搶警槍,計劃相當歹毒。

李桂華指,被告最終目的是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期間殺警和搶警槍,計劃相當歹毒。

李桂華指,法官在判詞中提到涉案被告計劃周詳,瞄準顛覆香港政權,警方將繼續研究判詞和判刑的理由,並會就個別罪行考慮是否會提出覆核。

他說,各被告涉及不同罪名,其中包括首次利用香港法例第575條《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提出檢控,當中「訂明標」意指基建設施、公共系統、公眾場所、政府建築物等。

警方在調查案件的1個月內找到1支步槍、3支半自動手槍、543發子彈等大量軍火。

警方在調查案件的1個月內找到1支步槍、3支半自動手槍、543發子彈等大量軍火。

他又指,該案件發生於2019年12月,他和同僚花5年時間徹查,每個環節仍歷歷在目,例如在1個月內找到1支步槍、3支半自動手槍、543發子彈、及20公斤涉殺傷力達400米以內的土製炸彈,以及避彈衣等,林林總總,亦有被告在被截查時開槍,而調查下去更震驚的是,這班人曾在台灣接受軍訓,學習製作土製炸彈,回港後又試槍甚至引爆炸彈,最終目的是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期間殺警和搶警槍,計劃相當歹毒,「用喪心病狂來形容,再適合不過」,若非警方及時瓦解,相信將有很多人遭殃,包括遊行人士、附近的居民等,認為被告應反省和懺悔。

同案不認罪被告中,陪審團早前裁定6人在《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串謀謀殺都不成立,其後有聲音質疑裁決,並提出檢討陪審團制度。李桂華指,執法者不應批評司法制度,但日後再遇到同類情況,將有《國安法》第24條涉及恐佈活動的控罪、及今年3月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危害國家安全事件,刑罰亦相當高。

至於會否就今次判刑提出覆核,李桂華說,警方會多方面研究,並與律政司商討才作決定,而今次「反恐條例」是首次引用,法官量刑時亦有借鑑外國案例,但之後案件已可引用本地裁決和參考今次法官的判例。

李桂華斥屠龍案被告喪心病狂。(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桂華斥屠龍案被告喪心病狂。(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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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法庭裁定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成。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歡迎裁決,揭露被告「蓄意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的真面目。他稱,支聯會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一意孤行」舉辦集會、遊行、展覽及悼念活動,並試圖於2021年疫情期間舉辦燭光晚會,活動明顯具煽動特徵,裁決令有關真相得以揭露。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桂華在裁決後回應稱,案情顯示,包括早前已認罪的何俊仁在內,涉案人士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法官在判詞中指出,被告在「主導意志」下,一直將中國共產黨視為敵對,並在不同活動中「周而復始、重複升溫」。即使《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生效,社會已有討論支聯會活動是否違法,三人仍繼續籌辦相關活動。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

李桂華列舉,相關活動包括集會、遊行、展覽、網上展覽、出版刊物、哀悼獻花、設立紀念牆及簽署悼念冊等;2021年6月疫情期間,支聯會亦曾試圖舉辦燭光晚會,警方反對後仍有人煽動市民以其他方式悼念。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

李桂華又提及庭審期間披露的證據,稱鄒幸彤在自辯時談及何俊仁一篇有關「持久的非暴力抗爭」的文章,並同意有關行動代表社會壓力,旨在帶出政治改變;他又稱鄒幸彤同意支聯會存在「改朝換代、政治改變」的共識,形容有關意識形態「不折不扣、徹頭徹尾」屬顛覆國家政權。

他續稱,鄒幸彤亦曾表示希望將支聯會活動與反修例風波連結,利用當時的社會動盪氣氛推動其構想。李桂華認為,支聯會「經年累月、年復年」向市民播下仇恨中國共產黨及中央政府的種子,裁決令有關真相得以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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