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被判刑20年。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歡迎法庭重判黎智英,指刑期充分反映罪行嚴重性,以及其罪魁禍首和幕後推手角色。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歡迎法庭重判黎智英入獄20年,認為判決確認黎智英幕後推手角色。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桂華指,本案經過156日公開審訊,當中52日由被告人黎智英作供,法庭處理2220件證物、書面證供超過8萬字、傳召17名證人,嚴格按照刑事舉證標準審理,確保程序公正、證據確鑿。黎智英作為案中主腦,長期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利用旗下媒體發布煽動刊物,公開呼籲外國對香港特區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等敵對行動,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破壞香港繁榮穩定。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桂華歡迎法庭重判黎智英入獄20年,認為判決確認黎智英幕後推手角色。他指法庭判刑已清楚說明,各被告的罪行已可從其判刑中體現。其中黎智英的煽動罪及勾結境外勢力罪分別加刑2個月至3個月,反映其幕後主腦和罪行黑手,以及罪行的嚴重性,刑期明顯達到以儆效尤的效果,李呼籲巿民切勿以身試法。至於會否提出刑期覆核,李桂華說會與律政司商量。
黎智英。資料圖片
至於案中5名從犯證人被判6年3個月至7年3個月監禁,餘下3名被告各判10年監禁,體現《香港國安法》第33條對揭發他人罪行、查證屬實的被告,可從輕或減輕處罰。至於《蘋果日報》3間公司各被判罰款,他說千萬不要以為能夠用一些公司來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桂華又指,對於黎智英早前以各式理由包括健康及被單獨囚禁等理由要求輕判,但說法已逐一被反駁回,法庭上透露黎對健康問題誇大其詞,而單獨囚禁更是出自黎本人要求。被問到黎智英會否被安排保外就醫,李桂華回應指,本港法律中並無保外就醫模式,黎智英目前精神狀態良好,當下不是討論其健康惡化後處理方式的合適時機。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
李桂華又提到,在審訊期間外來有很多不同抹黑、恐嚇,不斷衝擊負責案件的人員,他引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曾表示有關威脅、恐嚇,無異於一些貪腐和行賄,都是破壞公義的手段,不容於文明法治社會。他感謝有關人員繼續謹守崗位,履行職責,彰顯公義。他又說,案件審訊階段完結,但調查仍未完成,不便向外透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