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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李桂華:歡迎法庭重判黎智英 反映其罪魁禍首和幕後推手角色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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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李桂華:歡迎法庭重判黎智英 反映其罪魁禍首和幕後推手角色

2026年02月09日 13:05 最後更新:13:35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被判刑20年。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歡迎法庭重判黎智英,指刑期充分反映罪行嚴重性,以及其罪魁禍首和幕後推手角色。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歡迎法庭重判黎智英入獄20年,認為判決確認黎智英幕後推手角色。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歡迎法庭重判黎智英入獄20年,認為判決確認黎智英幕後推手角色。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桂華指,本案經過156日公開審訊,當中52日由被告人黎智英作供,法庭處理2220件證物、書面證供超過8萬字、傳召17名證人,嚴格按照刑事舉證標準審理,確保程序公正、證據確鑿。黎智英作為案中主腦,長期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利用旗下媒體發布煽動刊物,公開呼籲外國對香港特區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等敵對行動,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破壞香港繁榮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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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歡迎法庭重判黎智英入獄20年,認為判決確認黎智英幕後推手角色。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歡迎法庭重判黎智英入獄20年,認為判決確認黎智英幕後推手角色。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資料圖片

黎智英。資料圖片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桂華歡迎法庭重判黎智英入獄20年,認為判決確認黎智英幕後推手角色。他指法庭判刑已清楚說明,各被告的罪行已可從其判刑中體現。其中黎智英的煽動罪及勾結境外勢力罪分別加刑2個月至3個月,反映其幕後主腦和罪行黑手,以及罪行的嚴重性,刑期明顯達到以儆效尤的效果,李呼籲巿民切勿以身試法。至於會否提出刑期覆核,李桂華說會與律政司商量。

黎智英。資料圖片

黎智英。資料圖片

至於案中5名從犯證人被判6年3個月至7年3個月監禁,餘下3名被告各判10年監禁,體現《香港國安法》第33條對揭發他人罪行、查證屬實的被告,可從輕或減輕處罰。至於《蘋果日報》3間公司各被判罰款,他說千萬不要以為能夠用一些公司來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桂華又指,對於黎智英早前以各式理由包括健康及被單獨囚禁等理由要求輕判,但說法已逐一被反駁回,法庭上透露黎對健康問題誇大其詞,而單獨囚禁更是出自黎本人要求。被問到黎智英會否被安排保外就醫,李桂華回應指,本港法律中並無保外就醫模式,黎智英目前精神狀態良好,當下不是討論其健康惡化後處理方式的合適時機。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

李桂華又提到,在審訊期間外來有很多不同抹黑、恐嚇,不斷衝擊負責案件的人員,他引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曾表示有關威脅、恐嚇,無異於一些貪腐和行賄,都是破壞公義的手段,不容於文明法治社會。他感謝有關人員繼續謹守崗位,履行職責,彰顯公義。他又說,案件審訊階段完結,但調查仍未完成,不便向外透露內容。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星期四(4月2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向原訟法庭提交申請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以達致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重要目的。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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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早前裁定黎智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罪名成立。法庭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和推手,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個人的影響力進行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致削弱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香港居民的關係,遠超出法律所允許的範圍;他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特區政府實施制裁,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最終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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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二條,「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 ; 而充公令的申請和發出都必須依照《實施細則》附表三訂明的嚴格條件,須由原訟法庭如在律政司司長提出申請後信納擬充公的財產符合相關條件,才可將該財產充公。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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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其中,向法庭提出充公令申請是有效打擊嚴重罪行、保護公眾利益的做法之一,充公罪行相關財產的法律及機制亦常見於世界各地。就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而作出的充公令,可以防止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其同謀或其代理人運用其罪行相關財產,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切斷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資金鏈,並削弱其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能力。」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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