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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完美示範「違法達義」的下場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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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完美示範「違法達義」的下場

2024年11月19日 19:32 最後更新:12月26日 19:43

「35+」顛覆案審結,法庭宣布對45名罪成被告判刑,案中首惡戴耀廷被判監禁10年,判刑符合預期,亦彰顯了香港的法庭依法裁決。

總部設在美國紐約的「人權觀察」評論話:「參加並試圖贏得選舉,如今在香港成了可以判刑10年的重罪。」

這些美國人權組織如果不是別有用心,就是站著說話不腰疼,用廣東話講是「針唔拮到肉唔知痛」。戴耀廷之流謀劃的顛覆大計如果成功,香港會陷入何等混亂的局面。

一、顛覆陽謀,製造血腥。戴耀廷將他的計謀,以最直白的方式表達出來,公然提出「攬炒十步曲」,要當選的立法會議員無差別地否決預算案,逼到特首辭職,特區政府停擺,人大常委會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街頭出現激烈抗爭,血腥鎮壓,社會陷入停頓,讓西方國家對中國實行全面制裁,最後逼政府倒台。正常人預估到某些政治行為可能帶來血腥後果,會馬上去制止,但戴耀廷就是想製造這種血腥後果,去實現這個推翻政府的大計。

戴耀廷等人為了令所有當選的反對派議員都同意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就先搞一個非法初選,然後又有人拿出一個所謂「墨落無悔」聲明,要參選前事先承諾同意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結果逼到大批本來相對溫和的泛民都上了這隻顛覆政府的賊船,走上犯法的不歸路。

「人權觀察」將戴耀廷策劃的陰謀形容為「參加並試圖贏得選舉」,講得輕描淡寫,明顯是很大誤導。你又試試在特朗普上任後,公然搞一個「攬炒特朗普十步曲」,用各種方法逼令聯邦政府停擺,令美國進入緊急狀態,逼政府血腥鎮壓,想拉特朗普落台,你又睇睇特朗普會否拘捕你。

二. 「違法達義」,一以貫之。戴耀廷一次又一次推動顛覆政府的政治運動,由2014年領導的佔中,2019年支持黑暴事件,到2020年推出「攬炒十步曲」,背後就是他力推的「違法達義」思想。

《德國之聲 》形容今次刑期最重者是遭判10年監禁的「法律學者」。但一個法律學者,應該教人違法嗎?他應該成為一場又一場政治運動的核心組織者嗎?

戴耀廷當時鼓吹法治有4個層次,包括1.「有法可依」、2.「有法必依」、3.「以法限權」和4.「以法達義(即違法達義)」。戴耀廷推崇「違法達義」是法治的最高境界,並將這種歪理到處推廣,逐漸成為香港通識教育當中對法治的一個正解,就連官方的公民教育活動亦邀請戴耀廷成為導師。

我早在2017年,已經指出戴耀廷這些「違法達義」思想曲解法治,嚴重誤導老師和學生,通識老師必須要堅決拒絕。不過我人微言輕,難以抗拒社會的逆流。而戴耀廷就一步一步的將他的「違法達義」理論在現實中實踐,把香港拖進一個大亂局之中。如今是一個撥亂反正的過程,戴耀廷亦完美示範「違法達義」的下場。

三. 推委卸責,毫無腰骨。在「35+」顛覆案中,法庭接納大部分被告「以對法律無知作為求情理由」,但特別提到戴耀廷和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均有法律背景,而在推進實行相關顛覆謀劃的時候堅定不移,因此不能以對法律無知作為求情理由。

而現實上戴耀廷在「35+」顛覆案被捕後,選擇認罪而不抗辯,證明由始至終他都完全知道相關行為觸犯《香港國安法》,是典型知法犯法的行為。能夠推翻政府他就做未來的王,顛覆失敗就速速認罪求減三分一刑期,他都很識計數,只可憐被他逼上賊船的泛民,也要陪他坐牢。

不得不提戴耀廷求情時提出的兩個理由,都屬荒謬可笑。第一是指有關謀劃不會實現。如果他作出謀劃的時候,已是明知不會實現,他就是在搞電騙。但我更相信他曾經相信謀劃能夠成功,只不過最後失敗告終。

他求情的第二個理由是,《國安法》相關罪名分三個等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加者,戴耀廷聲稱他只屬判刑3年以下的其他參加者類別。但整個顛覆謀劃由戴耀廷設計出來,他膽敢聲稱自己是「其他參加者」,都可以說當法庭是傻的了,亦充分顯示他「夠膽做、但不夠膽承責」的無腰骨特色。

西方媒體和人權組織,將事件形容為香港搞選舉都要坐牢,把戴耀廷等顛覆者描畫為英雄人物,無非想為他們的同道人打氣,想他們繼續去顛覆特區和中央政府。或許大家要以烏克蘭的災難為戒,美西方只是想烏克蘭人去和俄羅斯拼命,想烏克蘭戰至最後一人。不要這麼天真,去做美西方的馬前卒了。再過兩個月等特朗普上台,大家就看到烏克蘭的悲慘結局了。

盧永雄

行政長官李家超公布成立調查大埔大火的獨立委會詳情,表示會讓需要負責的人負上責任。

大埔宏福苑大火後,行政長官李家超短時間內表明成立獨立委員會,審視大火原因及相關問題。特首今日下午公布細節,委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陸啟康出任獨立委員會主席,成員包括陳健波和歐陽伯權,獨立委員會將於9個月內完成報告。特首為獨立委員會定下如此快速的工作目標,反映特區政府高度重視查找真相和檢討改革。

就獨立委員會的審視範圍,如今定出的審視範圍非常廣泛,涵蓋火災成因、消防裝置運作的監督、樓宇維修工程安全的監督、建材安全標準和驗證檢測制度等,也明確會跟進監管機構和人員的角色和責任問題。外界十分關注獨立委員會能否查找大火成因,徹底追責,特首公布的涵蓋範圍也觸及了坊間最關心的制度改革和問責問題,有效回應社會意見。

就獨立委員會的成立方式,如今是採用一種創新混合模式。基本上以獨立檢討委員會方式運作,如遇上個別證人或個別領域有人不合作提交資料或拒絕提供證詞,可向行政長官提出,讓獨立委員會就指定事宜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

這個綜合制度解決幾方面的問題:

1. 委員會是「有牙老虎」

有意見質疑獨立委員會沒有法定傳召權,認為會淪為「無牙老虎」。觀乎政府的公布,一旦獨立委員會遇到任何一方拒絕配合,委員會主席就可向行政長官提出,讓獨立委員會就指定事宜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賦予充足的法定權力傳召證人和索取文件,所以它是「有牙老虎」,如被調查者配合調查,它就不需要亮出「虎牙」,可以加快推進。

如果只是以過往獨立檢討委員會的方式進行,也會有一些缺陷,例如2018年大埔公路巴士車禍後成立的獨立檢討委員會,就曾經遇上拒絕合作的情況。因此,特首今天的公布,實質是為獨立委員會提供制度保障,讓委員會有充足的權力,盡快查找真相。

2. 委員會可以高效運作

外界希望獨立委員會有權之餘,也希望它高效,能從速完成工作,但成立獨立法定調查委員會就難免要進行曠日持久的開庭式調查。正如曾經參與機場運作混亂獨立法定調查的湯家驊早前所說,機場大混亂調查有百多名律師代表各方人等出席,光是律師早上見面大家都說一聲早晨,加起來恐怕也要半小時。今次火災牽涉的持分者眾多,如果以獨立調查委員會處理,只要有部份被調查者玩弄法律程序,請資深大狀代表自己,每一件事都由頭拗到尾,足以拖慢整個委員會的進度,妨礙追查真相和改革制度。

如今的獨立委員會基本上不採取開庭式調查,參與者基本上不用宣誓作供,可以知無不言,也不會影響他們往後萬一涉及官司的作證。這樣獨立委員會可以避開打官司式的拖延,快速推進。也因為獨立委員會有權要求行政長官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有尚方寶劍放在枱面,估計參與者會盡量合作,以避免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後要被傳召作供。

3. 政府部門全面配合

獨立調查涉及政府和私營部門人員,就政府這一部份,特首已指明公務員要合作。特首提到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領導的調查及規管工作組,會統籌政府所有相關部門,除按獨立委員會要求外,會主動提供資料,並會充分運用各政府部門在不同條例下的調查權力,協助獨立委員會蒐集證據和資料,全力支持獨立委員會的工作。這種主動性是過去政府面對委員會工作時少見的,換句話說,就是委員會「未問到」,政府部門都有責任主動向委員會提供他們所得的資料。

今次的火災調查,涉及的調查部門眾多,警方、廉署、消防處、屋宇署、勞工處、房屋局的獨立審查組,涉案人如要接受不同部門的重覆調查,證人如要到不同部門提供協助,不斷作證或會影響證供的質素,而且如果要災民重複憶起火災細節,猶如反覆揭開災民的傷疤。今次各部門須主動向獨立委員會提交資料的安排,減少重覆和證人查問,不只提高效率,更是確保證供質素,照顧災民情緒的舉措。

特首提到獨立委員會在9個月內完成報告,時間可謂非常緊逼,可見特首對獨立委員會效率的要求甚高,想盡快回應市民的訴求。環顧其他案例,英國格倫費爾塔(Grenfell Tower)火災後,由退休大法官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分階段發表調查報告,第一份報告也要災後兩年才能發表,第二份報告要7年後才發表。今次香港的獨立委員會目標是9個月能完成審視,主要因為採取混合模式,既取獨立檢討委員會的靈活高效,也有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法定權力兜底,是「權效合一」的開創性做法,希望盡快向市民作出交待。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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