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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分子」戴耀廷遭判監10年 非暴力並非危害國安「通行證」

博客文章

「首要分子」戴耀廷遭判監10年 非暴力並非危害國安「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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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分子」戴耀廷遭判監10年 非暴力並非危害國安「通行證」

2024年11月19日 20:27 最後更新:20:34

歷時逾三年半與所謂「35+初選計劃」相關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今日在西九法院判刑,案中共45名認罪或被判罪成的被告,以「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被法庭判監10年,其餘被告則分別被判入獄50至93個月不等。今次法庭的裁決,清楚顯示香港對任何意圖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均是「零容忍」。法庭對於一眾妄圖顛覆國家政權的國安罪犯被判處數以年計的監禁,相信能夠震懾那些仍然潛伏於社會暗處,意圖尋找機會危害國家安全的「邊緣人」。

法庭判刑客觀公正

今次法庭的判刑理據中,有數點值得我們特別注意:第一,法庭在訂出被告的量刑起點時特別強調,已考慮到整場「35+」謀劃的性質屬於非暴力,這清楚表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免責的擋箭牌。根據《香港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35+」謀劃涉及的手段並不暴力,惟性質卻十分惡劣,一旦事成,立法會將會被癱瘓,屬於顛覆國家政權行為或活動。法庭明言,所有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或活動,不論其形式及方法,均不可能視為可接受或可容忍。

第二,法庭在決定各被告的刑期時,已充分考慮各人的情況,絕非「一本通書睇到老」。舉一例子,部分被告在被判罪成後,以自己「對法律無知」作為求情理由,希望獲法庭輕判;主審的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慎考慮各被告的實際情況下,接納這求情理由對部分被告適用,惟對「首要分子」戴耀延和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而言,卻顯然並不適用,皆因兩人均具法律背景,加上在實行「35+」謀劃時堅定不移,所謂「對法律無知」顯然並非事實。

第三,法庭並不接納「35+」謀劃的「不可能性」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被判罪成後,聲稱「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然而,顛覆國家政權的行動最終是否成功,其實並不是重點所在,主審法官之一的陳慶偉曾以搶劫案為例,指出法庭判刑只考慮犯案手段和案情嚴重性,不必考慮是否可能實現。另一主審法官李運騰亦舉例,假設有人想毒殺別人,但施放的毒物不足以致命,反問在此情況,是否可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

第四,對於在「35+」謀劃中表現積極,以及死不認錯、拒絕求情的被告,法庭一律判以較重的刑期。舉例而言,對於三名所謂「墨落無悔」聲明的發起人梁晃維、張可森和鄒家成,法庭指出他們的目標非常清晰,亦在「35+」謀劃中比其他被告更積極,因此採納比其他初選候選人被告更高的8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法庭在考慮他們各自不同的求情理由和情況後,最終判處三人59個月至93個月的監禁。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法庭對於拒絕求情的被告何桂藍和在求情中強調對成為階下囚「無怨」的梁國雄亦均判處較高的刑罰,何桂藍被判入獄84個月,而梁國雄的刑期則為81個月。

危害國安惡行定必難逃法網

今次法庭仔細列出判刑的理據,可以清楚告訴香港市民和那些不斷攻擊《香港國安法》的外國勢力,香港的國安法指定法官在審理國安法案件時,均根據事實、證據和客觀情況作出裁決,法官的判斷完全遵從法律條文和普通法原則,令任何可能指法官受到外力干預的指控都不能站得住脚。

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在任何國家或地區都不會被允許,即使顛覆國家政權謀劃並不涉及暴力亦然。香港是法治之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沒有任何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作為中國的一部分,特區政府肩負維護國家安全的主體責任,法庭亦當繼續秉持司法獨立原則,以最專業和公正的態度去審理每一宗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

時事評論員董光羽




來論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香港正站在一個關鍵的歷史節點。近日大埔發生的重大火災事故令全港市民痛心,在此艱難時刻,行政長官李家超於12月2日宣佈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將依法於12月7日如期舉行。這一決定,是基於對法治精神的堅守、對香港整體利益的深遠考量,以及對市民福祉的高度負責。如期舉行選舉,絕非忽視傷痛,恰恰是為了凝聚力量、化悲憤為動力,確保香港這艘航船在風雨中保持定力、穩健前行,這是堅持法治、發展民主、聚焦民生的必然選擇,具有多維度的重要性與緊迫性且不可替代的意義。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制安排以《基本法》為根本遵循。立法會其產生方式和任期均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如期舉行選舉順利產生新一屆立法會,是特區政府高效施政、推動重大政策不可或缺的環節。民生始終是施政的重中之重,香港社會當前仍面臨著諸多亟待破解的考驗,受重大災難影響的市民急需得到妥善的支援和安置、經濟發展需要新動力、市民生活品質有待持續提升,這些涉及長遠發展與民生改善的重大規劃,需要立法會在法律授權、財政撥款、政策審議等方面提供及時且堅實的支持。社會更需要一個堅強、穩定的治理架構來統籌應對、安撫人心。立法會選舉的如期舉行,就是一個強烈的信號,它向社會和市民傳遞了穩定與信心,表明香港社會運行如常,特區政府與社會有充分的決心和能力,在依法推進既定政治議程的同時,妥善處理各類經濟社會發展議題。一個及時就位、高效運作的新立法會,能夠確保特區管治團隊迅速形成合力,避免出現因立法機關「空窗期」或過渡期而導致的施政延遲,從而保障各項發展議程的連貫性與執行力,這是對香港整體利益的高度負責。

2025年的立法會選舉,是香港新選舉制度優越性的又一次生動實踐。它將民主的焦點從「政治表演」重新拉回到「實質治理」和「服務市民」的正軌。這一制度設計的目的,正是為了選拔出愛國愛港、具備專業能力與務實擔當的治港者,實現 「良政善治」。選舉的意義不僅在於投票日當天的選擇,更在於整個選舉過程中。參選人深入社區、傾聽民意、比拼政綱,將公共討論聚焦於如何解決房屋、土地、醫療、安老等具體民生問題。如期舉行選舉,就是確保這一重要的社會對話與政策形成過程能夠按時啟動。它將為社會各界的理性訴求提供制度化的表達管道,通過競爭性的選舉,讓真正有心、有力、有識之士脫穎而出進入治理體系,從而優化立法會的組成,提升其議事效率和監督水準,最終使政府政策更能精准回應社會需求。

支持2025年立法會選舉如期舉行,絕非一項孤立的程式性決定,而是關乎香港法治尊嚴、治理效能、民主品質與民生福祉的系統性工程。它體現了對「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堅定維護,彰顯了香港社會在愛國愛港旗幟下團結前行、聚焦發展的共同意志。如期選出新一屆立法會,意味著為香港的未來配備一個更具建設性的治理團隊,確保特區能夠牢牢把握歷史機遇,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有效應對各類風險挑戰,從而切實保障香港的繁榮穩定,最終保障每一位市民的切身利益。

 (作者:九龍東區各界聯會會長  李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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