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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培忠父子串謀詐騙罪成 證監:歡迎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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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培忠父子串謀詐騙罪成 證監:歡迎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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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培忠父子串謀詐騙罪成 證監:歡迎法院裁決

2024年12月09日 21:06 最後更新:22:47

證監會表示,歡迎區域法院就詹培忠及兒子詹劍崙兩項串謀詐騙罪的定罪。兩人在一項有關亞洲資源控股的秘密借殼上市,或稱賣殼的安排中,串謀詐騙該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及香港聯交所。此外,王蓓麗亦被裁定一項洗錢罪成立。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表示,法院的裁決向公眾傳遞明確的訊息,任何人都不應利用本身的職位謀取私利,損害少數股東的利益。證監會將繼續與廉政公署緊密合作,共同打擊企業罪行及維持香港資本市場的廉潔穩健。

定罪源於廉署早前就證監會轉介的個案而提出的檢控。詹培忠、詹劍崙與馬鐘鴻於2013年7月就一項秘密借殼上市安排達成協議,透過亞洲資源向馬鐘鴻的代名人配售5.355億元可換股票據,向馬鐘鴻出售亞洲資源,馬鐘鴻會向詹培忠支付約2.1億元,以控制亞洲資源70%至75%已發行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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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培忠

年興行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下稱「年興行」)涉及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供虛假資料及欺詐維持牌照,2被告包括前主席洪榮鋒及前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陳錦華,早前承認控罪。案件星期四(3月19日)於區域法院判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淑儀判處洪榮鋒監禁28個月,陳錦華則囚16個月。

年興行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下稱「年興行」)涉及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供虛假資料及欺詐維持牌照,2被告包括前主席洪榮鋒及前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陳錦華,早前承認控罪。資料圖片

年興行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下稱「年興行」)涉及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供虛假資料及欺詐維持牌照,2被告包括前主席洪榮鋒及前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陳錦華,早前承認控罪。資料圖片

案情指,年興行於2014年申請證監會牌照時,採用「粉飾門面」手法虛構速動資金,使用欺詐手段取得牌照。其後為符合持續合規要求,提交虛假會計文件及膨脹資本數據。2015年公司成立後,憑藉欺詐取得的牌照開展業務,並涉及一宗價值1,780萬港元的收購交易,導致收購方蒙受逾1,000萬港元稅款損失。

首被告洪榮鋒,53歲,承認全部4項控罪,包括2項串謀詐騙、1項欺詐、1項偽造賬目。

鄭官判刑時指,洪榮鋒擁有澳洲及香港註冊會計師資格、行政工商管理碩士等專業背景,過去無犯罪紀錄。法庭認定其為主腦及主要策劃者,自知資金不足卻刻意設計欺詐方案以維持業務,而非單純「維持生意」,終判處28個月監禁。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淑儀判處洪榮鋒監禁28個月,陳錦華則囚16個月。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淑儀判處洪榮鋒監禁28個月,陳錦華則囚16個月。

次被告陳錦華,50歲,承認1項串謀詐騙及1項欺詐罪。鄭官指,陳錦華於2014年加入年興行,法庭認定其角色較次要及從屬,僅於2016年12月提供有限協助,無從收購交易中獲取個人利益。並早於事件曝光後辭職、全面披露文件、主動向香港會計師公會等專業團體報告,並提出合作。法庭考慮其悔意、合作態度及較輕角色,終判處次被告16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17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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