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大教授應該逃離英國

博客文章

大教授應該逃離英國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大教授應該逃離英國

2024年12月19日 18:30 最後更新:12月23日 17:36

「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最近向懲教署署長申請減免刑期被拒,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最後亦被否決。

根據《監獄規則》的修訂,懲教署署長認為沒有證據令他信納減免馬俊文刑期不會不利於保護國家安全,無法確定提早釋放馬俊文,他會否再次觸犯國家安全罪行,所以拒絕減免他的刑期。而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經考慮後,認為不存在程序不公,駁回覆核。

前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現已移居英國,他在報章上撰文,評論「第二代美國隊長」司法覆核案。文中亦引述犯人馬俊文的心理評估報告,指犯人性格內向,缺少朋友,生活單調,亦沒有明顯的生命目標,但沒有任何重大的心理或學習困難。至於對所犯的罪行,馬俊文沒有明顯的悔意,亦曾在獄中寫上具煽動性的標語,因此被隔離數月。在他向署方申請的申述中表示,「我明白到現今香港的環境已無法反抗,惟有接受現實」。

陳文敏評論說,若考慮條件是可否有足夠證據顯示馬俊文提前獲釋「會不利國家安全」,他認為對馬俊文較中肯的評估是,這些證據模稜兩可,未必能確立這樣的結論。然而在《港區國安法》下,考慮條件是這些證據是否足以排除囚犯若獲減刑會「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將問題變成一個負面的條件,結論便完全改變,這是令人感到不公的地方。

可以從幾個角度分析有關問題。

第一,    概念的扭曲。懲教署署長根據犯人在獄中的行為,判斷他出獄後有沒有重犯的可能性,決定是否酌情給行為良好的服刑囚犯提早假釋,這是一個行政當局的酌情權,並不是囚犯不可侵犯的權利,但是反對派就將觀念扭曲,把政府酌情權看成囚犯權利。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之後明確規定,如某囚犯是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則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提早釋放該囚犯,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將該囚犯的個案轉介予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改例後惹來觸犯這些案件犯人的挑戰。

早前在刺警案中帶領默哀的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主席張敬生,服刑時並未獲得提早假釋,就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人身保護令是防止個人被非法或無理羈留。在張敬生案中,最後法庭拒絕申請,維持行政當局不准許張敬生提早假釋的原判。這都是法庭對這種扭曲概念的明顯否定,不能夠將行政當局提早釋放囚犯的酌情權,扭曲成為囚犯不能被侵犯的提早獲釋權利。陳大教授的評論,也跟循同一的扭曲思路演譯出來。

第二,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在馬俊文案中,法官的判詞亦明確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監獄規則》和《監獄釋囚條例》等法例作出的修訂,其立法意圖是對被裁定觸犯國家安全罪行的囚犯,是否可以獲得提前釋放(在勤奮和良好行為的條件之上),施加更為嚴格的條件(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法庭認同相關修訂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保護公眾。

換言之,由於維護國家安全相當重要,因此要立例特別指明,要確保觸犯國安罪行的囚犯不會有重犯的機會,才可以提早釋放。以馬俊文案為例,他在獄中寫上具煽動性的標語,如提早釋放在假釋期再次觸犯國安全罪行的可能性相當高,即使用普通常識去判斷,亦絕對不是陳文敏所說的,馬俊文提早釋放會不利國家安全的證據是「模稜兩可」了。

第三,概念清晰。陳文敏指「國家安全是一個相通籠統的概念,在今天幾乎是無所不包,在街上派發傳單或喊口號的犯人,和一些強姦或恐襲導致多人受傷的人相提並論,這就是《港區國安法》與公民社會格格不入的地方。」如果這些說話是出自一個法盲之口,尚可以理解,但是出自一個法律大教授之口,就有少少欺騙觀眾了。在街上派發傳單喊口號,煽動人顛覆政府,其危害極其嚴重,雖然難以量化究竟是這些人危險些,還是一個強姦犯危險些,但是肯定兩種罪犯都具有高度危險性,一個對國家安全有危險,一個對中人身安全有危險。

法庭在馬俊文案的判詞中指出,囚犯獲提早釋放是否「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這一個標準既不模糊也不任意;相反地,該標準具足夠精確和確定性,能夠為囚犯提供充分的指引,讓他們知道在監獄中應如何行事才能有機會獲得提前釋放。法庭確認了懲教署署長的決定合法合理。

至於陳文敏說國家安全是一個相當籠統的概念,這個講法亦只是一種法盲的觀點。在《香港國安法》和《維安條例》當中,已經列出各種罪行,既不籠統亦不含糊,法庭並不是隨意就可以判定一個人違反國安。胡亂地指責法律含糊,只是對法律毫無常識的人的市井評論,出自一個法律學院大教授之口,就顯得有些低俗了。

第四,應該逃離英國。陳大教授所住的英國,其國安法律比香港更加嚴厲,特別是其「外國人登記制度」更是香港所無。在今年的英國暴亂當中,英國法庭亦都快審快判,將一些在網上很簡單地發帖評論事件的人判刑,例如35歲的奧羅克(Wayne O’Rourke),他在社交平台X上發發帖呼籲群眾上街,就因煽動被判入獄3年。不知陳大教授會覺得英國這些法例和判決會否和公民社會格格不入?若然如此,他就不應該只逃離香港,亦應該逃離英國,浪跡天涯,去尋找他理想的公民社會了。

盧永雄

Tags:

盧永雄

往下看更多文章

2025「香港已死論」再死一次

 

2025年過去,2026年到來,在2025年最高興的是看到外國高唱的「香港已死論」再死一次。

第一、外資用腳投票

美西方經常睇死香港的言論,認為香港回歸中國就應該玩完,早在1997年回歸之前,美國《財富》雜誌在1995年就發表封面故事「香港已死」(The Death of Hong Kong)。回歸之初,香港歷經金融風暴、沙士衝擊都未死。到2019年發生黑暴事件,2020年美國制裁香港官員,再加上疫情的衝擊,外資在美國導演之下撤走,當中不少轉移到新加坡。去年2月,耶魯大學資深研究員羅奇在英國《金融時報》發表文章,標題為「我很難過地說香港玩完了」( It pains me to say Hong Kong is over)。

外資睇香港除了看經濟增長之外,也會聚焦股市表現。過去一年多,港股奇跡復甦,就令「香港已死論」破產。

2025年香港經濟估計增長3.2%,在發達經濟體當中名列前茅。香港股市表現尤為突出,港股頭11個月平均每日成交金額達到2307億港元,較2024年同期大幅上升43%。

港交所2025年集資成績驕人,總共有119隻新股上市,集資額2858億港元,按年升220%,是2021年來最高。根據畢馬威的報告,港交所集資額全球第一,並列第二位的是紐交所和納斯達克交易所。展望明年港交所集資額估計有3000至3500億港元,繼續會排在全球前列。

港股表現良好,除了內地資金來港投資之外,外資回歸亦是關鍵因素。據基金業人士表示,現時外資只是第一波回歸,主要回流的是對沖基金等中短線資金。隨著港股的成交增長,大量優質的內地公司來港上市,相信未來外國的長線基金也會逐步回流,未來港股的形勢可以繼續看好。

按美國的敍事,香港搞《國安法》會嚇走資金,但事實剛好相反,香港有穩定環境,中資公司才敢來香港上市。加上美國針對在當地上市的中概公司,實際上是自毀長城,逼得很多優質中資公司都要轉來香港上市,這造就香港股市做大做強,連睇淡的外資都要回流。

第二、阿爺高度評價

從習主席在12月中會見上京述職的特首李家超時的講話,就知道中央重視香港那些工作。習主席一開始發言就讚賞特首帶領特區政府勇於擔當,積極進取,1.堅定維護國家安全,2. 成功舉行立法會選舉,3. 主動融入國家發展大局,4. 實現經濟穩步增長。

習主席的評價突顯中央高度肯定香港能夠同時兼顧維護國安和發展經濟。部分香港人以為,香港已經「由治及興」,要放下國安才能搞好經濟,但現實證明這些觀點是錯的。香港要在兩個看似矛盾的目標中取得平衡,齊頭並進。

第三、香港還需努力

如果觀察香港過去這5年的發展,先是在2021年開始走過黑暴和疫情的衝擊,在2023年實現強勁的谷底反彈,特別是社會復常帶來報復性的消費,一度使市場情緒高漲。

不過進入2024年,本地的消費模式發生結構性轉變,市民北上消費分流了本土的零售,同時港元跟隨美元強勢,利息高企,亦對經濟有壓抑,出現結構性調整。

到了2025年下半年,香港再踏入一個溫和復甦的狀態,樓市開始止跌回穩,加上美國在9月開始減息,資金供應趨鬆,估計2026年香港可以沿著這條復甦路線繼續前進。

不過在樂觀之餘,港人還需努力。我們在街上都看到很多吉舖,主要是因為零售經濟仍有壓力。2024年香港零售銷貨總值3768億港元,按年下跌7.3%,零售業的痛感強烈。到2025年,1至10月零售銷貨總值和去年相若,但是下半年消費已經開始復甦,8月零售銷貨價值升3.8%、9月升6%、10月升6.9%,這一年是前跌後升,消費增速加快。2026年零售消費有望止跌回升。但在零售轉型的過程當中,港人仍需努力,舊生意仍然會被淘汰,必須調整策略,尋找新的商機。

總結而言,香港在2025年的經濟表現再次證明,「香港已死論」再死多一次。香港過去不斷歷經不同的衝擊,最後都能夠涅槃重生。

盧永雄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