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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末最諷刺事件----封黎智英為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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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末最諷刺事件----封黎智英為聖人

2024年12月30日 19:54 最後更新:23:22

2024年將盡,今年最諷刺的政治奇談,莫過於黎智英的老友馬克・克利福德(Mark Clifford)出書,將黎智英封成為「聖人」。

克利福德是美籍傳媒人,過去曾經長時間在港工作,先是美國《商業雜誌》駐港代表,之後曾在多份英文報章出任要職,最後做過壹傳媒的董事,是黎智英的老友。在黎智英庭審之際,克利福德就在海外為黎智英出了一本傳記,題為《麻煩製造者》。發動輿論機器,努力為黎智英宣傳。

《紐約時報》亦配合刊登書評,指《麻煩製造者》是一本「聖徒傳」,話書中雖然並沒有完全忽略黎智英的缺點,但最終呈現出來的,還是一種「在世聖人」的形象。克利福德寫黎智英的故事,聲稱黎是「一個超越了監獄牢籠的人,發現自己在精神上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自由」。克利福德把黎智英封為「聖人」,這真是我聽過有關黎智英最好笑的笑話了。

在我的印象中,聖人應是好像德蘭修女那樣的人物,黎智英在香港人的眼中,和聖人完全沾不上邊。克利福德為了展示一種故作客觀的印象,亦都講述了一些黎智英的缺點,例如曾搞了一個私人動物園,養了一隻喜歡喝奶油蘇打水的寵物熊。在創辦《壹週刊》和《蘋果日報》的時候,搞過狗仔隊。以及他的報紙為香港繁華的賣淫業,作出了詳盡的描述。這些避重就輕的描述,講到黎智英這位「聖人」,也有一些普通人的小缺點而已。

黎智英和聖人相距十萬八千里。他的所作所為,對整個社會毒害極深。

第一,淫賤聖人?聖人應該品德高潔,而黎智英卻販賣淫賤。他出版的刊物並不只是如克利福德所言「為賣淫業作出詳盡報道」,而是大搞「咸濕版」,甚至不是傳統報紙的黃色小說,而是做「叫雞指南」,鉅細無遺地教人如何選擇最熱門的妓女。

我曾經講過,黎智英當年曾想挖我到《蘋果日報》做負責財經的副總編輯,請過我到天香樓吃飯,但整頓飯有八、九成的時間,都是他在講述他對報刊「咸濕版」的真知灼見。他說《蘋果》開業之前做過讀者的焦點小組(Focus groups),當男女混合在一組的時候,女人很少發言,但當男女分開不同小組討論的時候,女性亦會對「咸濕版」講得興高采烈。他得出一個結論,是「無論男女皆咸濕」,所以做大「咸濕版」,他的報紙就大有市場。

整頓飯並無討論過他對報紙做財經版的藍圖,只是顯露出他對大做「咸濕版」吸引讀者的濃厚興趣,我自然得到這種媒體會教壞細路的印象,完全不會感受到克利福德口中的聖人形象。

第二,大話聖人?聖人應該誠實可靠,而黎智英不單指示《蘋果日報》為求銷量誇張失實,還可以肆無忌憚去做假新聞,其中最經典的是陳健康事件。陳健康是一個拋妻棄子的男人,《蘋果日報》為求直擊報道他的惡行,竟然出錢叫他去召妓,自導自演陳健康召妓新聞,完全違反新聞學道德。在《蘋果日報》推動這種為求銷量不怕做假的風氣之下,整個香港社會走向沉淪。2019年大量黑暴分子在網上散發假消息,深得黎智英的真傳。

第三,法盲聖人?聖人應該知識淵博,但黎智英只是一個法盲老粗,在案件庭審時表露無遺,可舉兩日庭審以作說明。

12月17日庭審時,辯方庭上展示黎智英於2020年8月27日的Twitter帖文,並附有相關《蘋果》英文版連結,提及民主黨林卓廷等因涉嫌參與2019年7月21日元朗暴動而被起訴,黎發佈的帖文指「邪惡會在香港橫行嗎?」黎辯稱帖文由李兆富代為撰寫。辯方再提及黎於2020年8月27日《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中,黎指林卓廷等人被起訴,在《香港國安法》下沒有法治,「沒有事實,沒有黑白之分,沒有對與錯」。法官杜麗冰即時質疑:「你當時在現場嗎?怎麼會知道林卓廷等人是保護市民?」黎指他當時透過報紙得知,杜官追問是甚麼報章,黎稱從《蘋果》或其他新聞得知。

法官李運騰問黎是否知道林卓廷等人是因涉暴動罪而被起訴,並不是干犯《香港國安法》相關罪行。黎稱不記得。法官質疑「中文寫了林卓廷成為暴動被告」,問黎知不知道他被控暴動罪,黎回答知道;法官續質疑,暴動是《香港國安法》下的罪行嗎?黎辯稱不記得他們被起訴什麼罪行或是否與《香港國安法》相關,但無論林是否被控《香港國安法》罪行,他都認為《香港國安法》影響法治,惟承認這是其個人看法。

在一日後12月18日的庭審中,辯方展示2020年7月6日黎Twitter帖文指「律政司司長稱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作拘捕。意思是指無須犯罪證據,僅憑警察的想像就可以作拘捕。這是什麼法治? 香港已成為警察城巿?」並附上《蘋果》新聞連結。黎承認帖文是他撰寫,他認為「合理懷疑」不足以作出拘捕。法官李運騰即糾正,不論在回歸前或後、《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或後,香港的法律制度一直是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拘捕疑犯,英國亦沿用相同做法。法官杜麗冰亦補充這是《普通法》下一貫做法。黎承認自己當時不知道。杜官隨即質疑黎曾聲稱「要向世界說出真相和事實」,為何向世界宣稱「以合理懷疑作拘捕很荒謬」前,沒有先向律師查詢相關法例?黎辯稱他以為報紙說的便是對的,他被《蘋果》報道誤導了。

但黎智英在庭上閱讀《蘋果》報道,發現內容有清楚解釋「合理懷疑」的含意,便改口說不是被報道誤導,是自己無知。法官李素蘭質問「你讀完文章後為何還說無知?」黎隨即改口稱:「我沒有看過那篇文章,我現在看才知道文章沒誤導我」,並辯稱自己剛才只假設自己看過報道而寫了帖文,惟現在才知沒看過。

克利福德長期居住在香港,恐怕對黎智英這些惡行都深有了解,但是就為了他出版了一本「聖徒傳」,想影響海外的讀者,想將香港公正的法庭審訊,污衊成為要將聖人釘十字架的政治惡行。

在美國國會山莊2020被衝擊事件,極右組織「驕傲男孩」前領袖塔里奧後來被判監22年。克利福德應該將塔里奧封為聖人,塔里奧只是煽動群眾上街暴亂,至少沒有發佈蠱惑人心的假新聞,也沒有出版教壞細路的咸濕報紙,道德上比黎智英高尚一點。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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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擄走馬杜羅有「3違反」

 

美國入侵委內瑞拉,將總統馬杜羅捉回美國審訊,整個過程如同一場鬧劇。

美國指控馬杜羅多條罪名,包括 1、毒品恐怖陰謀罪;2、可卡因走私陰謀罪;3、持有機槍及破壞性裝置罪;4、以針對美國的持有機槍及破壞性裝置陰謀罪。馬杜羅對法庭表示自己是「被綁架的,我無罪」,否認美方對其的一切指控,強調他仍然是委內瑞拉總統,但如今變成戰犯。

美國控告馬杜羅的4條罪名當中,那兩條持有機槍及破壞性裝置罪名,已經到達無稽的境界。馬杜羅在自己國家的首都持有武器保護自己,何罪之有?如果這種罪名可以成立,美國的法律和司法認真荒謬。

當然所謂毒品恐怖主義或可卡因走私罪,都是羅織的罪名,美方提不出具體證據,證明馬杜羅組織一個毒品走私集團。

美國這種擄走他國總統回美國受審的行為,涉嫌嚴重違反國際法。

第一、禁止使用武力原則

據《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款,禁止在國際關係中使用武力或進行武力威脅。美國此次軍事行動,未經聯合國安理會授權,亦未構成《聯合國憲章》第51條規定的「自衛」情況。 雖然美國辯稱行動是針對毒品犯罪的自衛,但國際法專家普遍認為,打擊毒品犯罪不符合國際法上自衛或人道主義干預的嚴格條件,不能構成對其他國家合法使用武力的理由。

第二、國家主權平等與互不干涉內政原則

據《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1款,美國派兵入侵委內瑞拉,侵犯了委內瑞拉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美國以國內法為由,透過軍事手段跨境執法,企圖推動委內瑞拉政權更迭,是典型干涉別國內政的行為。

第三、國家元首豁免權

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及國際習慣法,一國元首在任期間,即使身在其他國家,亦享有豁免權。美國越境將馬杜羅抓捕回美國審訊,是一種綁架行為,完全無視一國元首的豁免權,公然破壞國際協約及法律原則。

總結美國這次行動,未獲得到聯合國安理會授權,不符合國際法合法使用武力的集體安全機制,正如聯合會秘書長古特雷斯表示,美國這種行為開創危險先例。

美國公然踐踏國際法,他的西方盟友噤若寒蟬,英、法、德都含糊其詞,或者表示支持。以英國為例,首相施紀賢藉口「事情複雜」,評論時大打太極,他這種糊弄的姿態,連資深的工黨議員都感到不滿。英國下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主席埃米尼.索恩伯里警告,美國的行動毫無國際法依據可言,英國需要明確指出美國違反了國際法。她聲稱若西方不能作出連貫有力的回應,國際法準則將面臨崩塌。

不過她亦有西方政客的通病,順便帶上中國,宣稱如果西方不譴責美國對委內瑞拉的軍事干預,恐怕會為中國、俄羅斯等國樹立一個極其惡劣的先例 。她臆測說,「中國、俄羅斯這些國家可能會這樣想,我們也有自己的勢力範圍,為什麼不能在自己的勢力範圍內做類似的事情,比如在烏克蘭、在台灣問題上採取行動」。「考慮到美國已經這樣做,卻沒有承擔任何後果,也幾乎沒有受到西方政府的批評,我們現在很難去指責這些國家不能採取類似的舉措」。

雖然我相當同意這位英國議員索恩伯里對美國踐踏國際法的批評,但是她說到台灣,恐怕她就對國際法缺乏了解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71年10月恢復在聯合國的地位,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而台灣已在1971年被踢出聯合國,包括美國在內的國際社會早已經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款「禁止國際關係中使用武力」;《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1款「禁止侵犯別國主權」,及《維也納公約》對國家元首的豁免權,對象都是以國家為主體,在中國處理台灣問題上完全不適用,因為台灣不是一個國家,只是中國的一個省。

索恩伯里雖然對國際法無知,但是她的言論還是有一點邏輯:既然美國對委拉斯維拉這樣做,其西方盟友都噤若寒蟬,中國怎樣對待台灣,他們都無權置喙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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