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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金山殺妻女案重審 陪審團一致裁定兩項謀殺罪成 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社會事

許金山殺妻女案重審   陪審團一致裁定兩項謀殺罪成   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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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金山殺妻女案重審 陪審團一致裁定兩項謀殺罪成 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2025年01月14日 15:35 最後更新:02月05日 00:39

中大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時任副教授許金山,於2015年涉以注滿一氧化碳瑜伽球放私家車內毒殺妻女,被裁定謀殺罪成。許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許否認兩項謀殺罪受審,在高等法院進行了41日審訊,4男3女陪審團14日早上11時半起退庭商議, 至下午3時17分達成裁決,一致裁定許兩項謀殺罪成,許金山聞判後表現平靜,不作求情,法官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涉案瑜伽球。(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涉案瑜伽球。(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暫委法官祁彥輝早上續引導陪審團時,引用小說《福爾摩斯》的名言指「排除所有不可能的事,剩下的即使多不可能,都一定是真相」。法官表示,即使陪審團認為用瑜伽球殺人是不可能的事,若認定許金山將瑜伽球放在車上,便要裁定許金山罪成。

被告許金山(案發時 50 歲),案發時在中大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任副教授。他被控兩項謀殺罪,指他於 2015 年 5 月 22 日謀殺妻子黃秀芬(47 歲)及次女許儷玲(16 歲)。

許金山在高院被陪審團一致裁定兩項謀殺罪成。

許金山在高院被陪審團一致裁定兩項謀殺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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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金山

六旬地盤工人2024年10月在旺角亞皆老街行人天橋底,點燃紙皮後放入花槽,引致天橋和附近垃圾站的外牆受損。他早前承認3項縱火罪,法官謝沈智慧星期四(4月2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32個月監禁,直指被告行為屬故意縱火,為極嚴重罪行。

64歲被告范志光、報稱地盤工人,承認於2024年10月22日在旺角塘尾道及亞皆老街交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花槽泥土、植物及垃圾站外牆;及同日在兩個不同場合,用火損壞行人天橋外牆及花槽泥土。

法官謝沈智慧星期四(4月2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32個月監禁,直指被告行為屬故意縱火,為極嚴重罪行。

法官謝沈智慧星期四(4月2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32個月監禁,直指被告行為屬故意縱火,為極嚴重罪行。

頭髮灰白、皮膚黝黑的被告今穿藍色上衣出庭,聞判後表現平靜。被告現年64歲,退休前是地盤工人,教育程度至小學三年級,現時獨居,依賴綜援金維生。被告有6次刑事定罪記錄,其中一項涉及刑事毀壞。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為故意縱火,而非辯方所稱的「意外失火」。法官斥辯方所述「打火機失靈、點紙皮吸煙、嘗試撲火」等說法完全「荒謬」,與案情事實嚴重相悖。

法官續指,旺角區便利店密布,被告隨手可購買打火機,無需點燃紙皮取火吸煙,且若打火機無法點燃香煙,更不可能點燃紙皮;且被告在3處地點連續縱火,被目擊後不僅不求助,反而呵斥途人,與意外失火的表現完全不符。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為故意縱火,而非辯方所稱的「意外失火」。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為故意縱火,而非辯方所稱的「意外失火」。

法官以4年監禁為每項控罪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每項減至32個月,由於 3項控罪屬同一事件,同期執行,終判處被告32個月監禁。

案情指,案發當晚有途人行經塘尾道及亞皆老街行人天橋底時,發現被告把起火的紙皮放入花槽,被告叫途人「唔好多事」。途人又看到附近有發泡膠亦起火,其後報案,消防到場撲熄火種。

警方於案發翌日下午在行人天橋附近截獲被告,拘捕及警誡下,被告承認自己案發時點燃紙皮,警方亦在他身上發現打火機和1罐丁烷。

案件編號:DCCC25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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