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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白衣人」參與元朗「7.21」事件 暴動罪成判囚4年8個月至5年3個月

政事

3名「白衣人」參與元朗「7.21」事件  暴動罪成判囚4年8個月至5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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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白衣人」參與元朗「7.21」事件 暴動罪成判囚4年8個月至5年3個月

2025年01月23日 18:48 最後更新:02月05日 00:32

涉及港鐵元朗站7.21事件的3名「白衣人」,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其中兩人另外承認串謀傷人罪,分別判監禁4年8個月至5年3個月。3名被告依次為吳偉德、王浩昇及鄭文傑。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說,這場暴動令社會上不同政見人士的關係完全破裂。辯方律師稱3名被告在暴動中的角色次要,但法庭不同意,他們雖然非首批到場,但參與了最嚴重及最暴力的部分,例如鄭文傑事發時站在閘機的前線,3名被告積極參與暴動,與辯方律師的說法南轅北轍。

法官說,本案是早有預謀、有計劃,白衣人預先準備好標誌、鐵通、藤條等,提前到元朗站,並直接前往付費區。其中吳偉德一方指案發時被告是一時衝動,在收到電話指朋友遇事,才前往元朗站,但法庭不接納,因為暴動早有預謀,而且被告入站後,戴上手套進入付費區內襲擊人。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至於王浩昇一方稱,被告於晚飯時,得知將會有黑衣人到圍村進行破壞,他獲邀協助保衛圍村,法官表示,​被告​早已知白衣人會用藤條襲擊他人、有預謀作「私了」,但仍參與。而吳偉德與王浩昇承認的串謀傷人罪,更是與衝動無關。

法官表示,3名被告在暴動中的參與程度和角色,比案例中的部分被告更嚴重,判吳偉德入獄4年8個月、王浩昇入獄5年3個月、鄭文傑入獄5年3個月。

Tags:

元朗

早前於醫院口岸爆炸案中脫罪的吳子樂與另一名男子,涉嫌在2019年為多區暴動的前線示威者製造及提供弓箭,並拍攝片段宣傳。案件星期二(6月2日)在區域法院提堂。吳子樂未有法律代表,正申請法援。法官陳廣池表示,法庭收到法援署來信,指需6星期評估其申請,遂押後至8月13日再訊。兩被告沒保釋申請,還柙候訊。

被告吳子樂。資料圖片

被告吳子樂。資料圖片

被告吳子樂 (32歲,報稱無業)及陳維亮 (34歲,攝影師)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0月23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吳子樂另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9日至11月8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星期二(6月2日)在區域法院提堂。

案件星期二(6月2日)在區域法院提堂。

案件編號:DCCC 73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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