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的發展是由量變到質變,當數量增加至某一個水平時,質變開始出現,而人們認識到質變出現,可能不是一個漸進過程,而是突然驚覺,最有名的例子就是「斯普特尼克」時刻。
這是指一個蘇聯的人造衛星發射事件,在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轉眼就陷入一個美蘇爭霸的國際大格局,兩國在科技、軍事和太空等每一個領域,都激烈比拼。
美國一直認為自己在飛彈和航太領域佔領導地位,在1957年前,美國曾經兩次試射人造衛星,但均告失敗。到1957年10月4日,蘇聯成功發射斯普特尼克一號人造衛星,結果令舉世震驚。美國突然發現自己被蘇聯超越,陷入一段恐懼和焦慮時期,「斯普特尼克」時刻出現,被視為美蘇冷戰的重大事件。
美國傳統精英迷信中國即將崩潰,例如新任財長貝桑就認為,中國經濟嚴重衰退和失衡,是世界歷史上最失衡的經濟體。不過財經界近日有不同的看法,德意志銀行最近發表的一份報告,更被認為是西方投資界對中國經濟估算的一個轉軚之作。
德意志銀行在2月5日發表的最新研究報告,標題為:《中國吞噬世界》(China eats the World)。這個標題是借用了風投公司a16z創始人馬克.安德里森(Marc Andreessens)名言: 「電腦軟件吞噬世界」。德銀研報第一部分題目是:「這是中國的、而非AI的『斯普特尼克時刻』」,同樣是借用了安德里森最近對中國人工智能大模型深度求索(DeepSeek)評論的句式,安德里森的原話是: 「深度求索是AI的『斯普特尼克時刻』」。
德銀預計2025年是中國超越其他國家的一年。預計中國股票的「估值折價」即將消失,內地A股和港股將出現牛市,超越之前的高點。
德銀亦認為,中國的製造業和服務業佔據全球領導地位,而深度求索(DeepSeek)大模型的出現,更像是中國的「斯普特尼克時刻」,而不止是AI的「斯普特尼克時刻」。德銀指中國在服裝、紡織品、玩具、基礎電子、鋼鐵、造船等領域,以及電訊設備、核能、國防和高速鐵路等複雜行業中,都在全球佔據領導地位。而在2025年,中國在第一個星期內推出了世界上第一架第六代戰鬥機和其低成本的人工智能系統深度求索。在這個中國的「斯普特尼克時刻」到來時,中國的知識產權得到認可,中國在高附加值產業表現出色,主導供應鏈的領域列表,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擴展。
德銀認為中國經濟增長動力來幾方面:
第一,製造業優勢。中國幾乎在所有行業都擁有世界領先的公司,並且不斷搶佔市場份額。
第二,「一帶一路」倡議。該倡議打開了中亞、西亞、中東和北非等地區,擴大了中國的潛在市場。
第三,自動化領先。全球約70%的工業機械人安裝在中國,推動了中國生產力的優勢。
第四,內需潛力。中國家庭存款增長放緩至名義GDP增長率的兩倍,但是自2020年以來,存儲增加了十萬億美元,預計這些儲蓄將在中期內流入消費和股票市場。
所以德銀認為中國不像90年代開始衰落的日本,而更像1980年代初期的日本,中國還可以有更大的增長。由於過去外資睇差中國,所以中國股票出現估值折價。德銀認為中國股票估值折價將會消失。
大家可能不太懂得什麼叫估值折價,股票價格高低是股票市價相對於盈利的倍數(市盈率)來比較,全球中國互聯網公司整體的市盈率是28倍,遠低於美國納斯達克100指數的36.4倍市盈率。市盈率低就是所謂估值折價,亦等於投資者看淡中國的股票。
這背後有兩個原因,第一是2018年以來美國發動中美貿易戰之後,美國大力唱衰中國,美國政府甚至指令美國基金不要投資中國的股票。第二次美國連年放水低息和政府大開水喉的環境造就美股水漲船高。不過美國放水的趨勢已經走到盡頭,而中國正在剛剛開始扭大水喉,放水支持經濟和股市。
總的而言,過去外資受政府指揮棒的影響,不斷唱淡中國經濟和股市,如今這個形勢開始逆轉。中美貿易戰開打觸發美國對中國的卡壓愈多,中國就越要自立自強,技術創新大爆發,造就這個中國的「斯普特尼克時刻」來臨。
盧永雄
「公義不但要能實現,而且要以人們能看見的方式實現」(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這句法治名句源於英國首席大法官休爾特勳爵(Lord Chief Justice Hewart , R v Sussex Justices Ex parte Macarthy),實踐法治要看得見,睇得到。香港法院審訊黎智英案,正好體現了這個「看得見的法治原則」。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經歷156日審訊,案件今日(12月15日)宣判,3名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致裁定,主腦黎智英3項控罪包括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罪」罪成,另外兩項《香港國安法》之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均罪成。這是香港首宗被定罪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案件。
法庭要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進行煽動,以及勾結外國勢力;而《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生效,禁止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由於法律不能溯及生效前的行為,故要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有勾結外國勢力,才能入罪。
主審法官判詞顯示黎智英罪成有兩個關鍵要點:
1. 黎智英證供不可信。
判詞指法庭認為黎智英「作證時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和不足為信。法庭拒絕接納他的證供。」可見法庭認定黎智英是一個「大話證人」。
至於案中的主要控方證人是6名從犯證人,當中4人(即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於相關時間是《蘋果日報》的高層。他們各自供述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以至於當時負責《蘋果日報》社論及論壇版的主管楊清奇稱他們只有「鳥籠」自主。楊清奇表示自己在撰寫社論及為論壇版選稿時,會以黎智英的觀點和立場作為指引。幾位證人亦提到,黎智英在飯盒會上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告知《蘋果日報》的高層。這有助法庭判定黎智英不是一個尊重新聞自主的傳媒人,而是一個操控輿論機器的煽動者。
其餘兩名從犯證人為陳梓華和李宇軒。陳梓華供述在2019年,他嘗試協助李宇軒為「G20」團隊的國際文宣活動尋求經濟援助,以呼籲外國向中國及香港特區施加政治壓力。
判詞指「每一名控方證人均被深入盤問,但這無損他們任何一位的可信性,法庭裁定他們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法庭認定6人是「誠實證人」,故相信他們描述的案發經過。
2. 《國安法》生效後繼續犯案。
法庭裁定「案中有大量的證據顯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表達其反中國的立場,進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但他這樣做時就採用了一個較為間接和隱晦的策略,收斂了自己的激烈言辭。這點可從《蘋果日報》的社論、論壇、他自己的文章、帖文和節目中看見。
法庭基於案中的證據,裁定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請求外國(特別是美國)實施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的活動,在《國安法》實施後並沒有停止。即使他的請求變得含蓄和隱晦,但是他進行其活動的意圖依然如故,故裁定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名成立。
如今黎智英案初步審結,法庭將考慮各被告的求情後,稍後才會判刑。按《香港國安法》第29條,觸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後回看,事發後陳梓華和李宇軒意圖逃往外地,被截獲遣送回港後,願意出任從犯證人,而《蘋果日報》4名高層亦願意出任從犯證人,是案件偵查的關鍵轉折點。由於黎智英策劃的勾結外國勢力活動秘密進行,控方本來不易搜證,但有從犯證人指出事件真相,就有助建立完整的證據鏈條,對起訴有很大幫助。
從黎智英整個審訴和判決可見,香港法庭審理黎智英案,並不是速審速判,而是經歷156日審訊,讓控辯雙方證人詳細作供,各自被仔細盤問,誰講真話,誰說大話,公眾一目了然。法庭採用「看得見的法治原則」,既保障了被告的權利,也進行了公正的審訊,最後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罪名成立,彰顯了香港的法治。
反觀美西方,卻不斷干預香港的審訊。在黎智英案開審前夕,已有美國國會議員提出議案,要求白宮制裁多位特區政府官員、檢控官和法官,意圖恐嚇法官。在案件審訊期間,有美國國會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議員,持續就黎智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就黎的羈押安排,作出偏離事實的評論,訛稱黎智英受到虐待,干預香港司法。到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近日發表「2025年報告」提及黎智英案件,亦肆意抹黑香港特區的依法執法、檢控和司法機關,向司法機構作最後施壓。
這件案件的焦點是黎智英勾結美國等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美國議員和政客就是勾結黎智英的當事人,他們惡意評論事件,妨礙香港司法公正的意圖太明顯了。
美西方對本國危害國安的案件從嚴處理。看當日美國法庭對2021年國會山騷亂案參與者、右翼組織驕傲男孩負責人塔里奧判處22年徒刑,就知道他們對煽動暴亂份子毫不手軟。但他們卻對香港類似事件說三道四,其雙重標準,令人厭惡。
香港法庭判定黎智英有罪,聞者足誡,法庭判決警告反動份子,勾結外國勢力,出賣國家,不會有好下場。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