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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這件事發生在美國......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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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這件事發生在美國......

2025年03月24日 19:39 最後更新:03月25日 09:21

長和集團計劃出售包括巴拿馬碼頭在內的港口業務股權,惹起軒然大波。有人認為,政府不應該干涉商業交易。也有人認為,如果政府阻止這個交易,就會損害了一國兩制原則。

一國兩制是甚麽?第一,這個制度的前提是一國,如果做了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事情,是從根本上違反一國兩制的原則。第二,兩制是說內地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那麽在資本主義之下,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真的不會干涉商業交易嗎?我們看看資本主義老大哥美國是怎麽樣做的。

美國經常干預商業交易,不僅干預本國的交易,也會干預其他國家的交易。不僅特朗普政府會干預交易,拜登政府也會干預交易。在上任民主黨政府執政的時代,美國鋼鐵公司同意被日本的新日鐵併購,但當時的拜登政府反對這個交易,認為給一家外國公司控制本國的最大鋼企,會危害美國的國家安全。如今特朗普政府繼續反對這個併購。

另外,剛果民主共和國(簡稱剛果(金))的鈷與銅礦的生產商Chemaf Resources Ltd.,本來與中國北方工業公司達成協議,由北方工業收購Chemaf的核心資產。不過,美國政府大力反對,認為這樣就會讓中國進一步控制更多的鈷礦,美國不斷向剛果(金)政府施壓,壓力由上屆美國政府一直延至到本屆。美國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的共和黨成員,今年2月在社交媒體上發文,指「關鍵礦產的安全就是國家安全,如果中國進一步控制這些供應鏈,對剛果(金)和美國都會造成傷害,剛果(金)政府必須確保北方工業公司的收購案徹底終止,不要讓中國再行前一寸。」結果剛果(金)政府出手制止,交易宣告破局。

至於長和這個交易,中央反對的態度相當明確。《大公報》連番發表文章,在3月21日更發表文章題為《停止交割,切勿因小失大》,直接叫停交易。文章指「今次交易不僅是企業間的普通商業行為,而是完美配合美國的遏華戰略」。文章又指一國兩制的最高原則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去年已被寫入香港法律,今次交易後果是導致直接違反該原則性條文,「違反法律原則性條文也是違反法律」。文章所指的是基於《基本法》23條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若國家或香港出手干預相關交易,可以有不同的切入點。

1. 從《維安條例》入手,看看有沒有觸犯香港的法律。《維安條例》第2條a指明,「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第2條c指「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應當按法治原則堅持,積極防範依法制止和懲治。」前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評論相關事件的時亦指,有關條例已經公布了一年,在香港做甚麽事情都要依法依規,有關方面要小心謹慎處理事件。

 2. 從國家《反壟斷法》入手。《彭博社》早前發布消息,指中國正在審查相關港口交易,是否存在著潛在的安全漏洞或反壟斷相關的違規行為。如果說安全漏洞,即是和國家安全有關的法律;如果是反壟斷行為,就是和國家《反壟斷法》有關。國家《反壟斷法》第3條3款指明,壟斷行為包括:「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而國家《反壟斷法》禁止的壟斷協議也包括,第13條5款的「聯合抵制交易」。

由於美國已經公然聲稱計劃增加中國船隻進入美國港口的收費至每次150萬美元,美國也威脅要巴拿馬免費給美國船隻通行,美國這些行為具有壟斷貿易性質,任何交易如果助長美國這些行為,也有排除或限制競爭的效果,可能違反中國的《反壟斷法》。

總的而言,有關交易如果發生在美國,在特朗普政府的治下,恐怕也不止很簡單說你觸犯法律這麼簡單。你看看美國政府如果對待法國阿爾斯通公司的高管就知道了,可以硬塞一條罪名把他拘捕,最後逼得阿爾斯通把和美國競爭的鍋爐業務賣給美國通用公司。美國真是會隨時將人拘捕的,涉及巴拿馬交易者應該慶幸,我們國家還是比較克制。

在這個如此劇烈鬥爭的世界格局下,不能夠一句商業交易,就把事件輕輕帶過。

盧永雄

行政長官李家超公布成立調查大埔大火的獨立委會詳情,表示會讓需要負責的人負上責任。

大埔宏福苑大火後,行政長官李家超短時間內表明成立獨立委員會,審視大火原因及相關問題。特首今日下午公布細節,委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陸啟康出任獨立委員會主席,成員包括陳健波和歐陽伯權,獨立委員會將於9個月內完成報告。特首為獨立委員會定下如此快速的工作目標,反映特區政府高度重視查找真相和檢討改革。

就獨立委員會的審視範圍,如今定出的審視範圍非常廣泛,涵蓋火災成因、消防裝置運作的監督、樓宇維修工程安全的監督、建材安全標準和驗證檢測制度等,也明確會跟進監管機構和人員的角色和責任問題。外界十分關注獨立委員會能否查找大火成因,徹底追責,特首公布的涵蓋範圍也觸及了坊間最關心的制度改革和問責問題,有效回應社會意見。

就獨立委員會的成立方式,如今是採用一種創新混合模式。基本上以獨立檢討委員會方式運作,如遇上個別證人或個別領域有人不合作提交資料或拒絕提供證詞,可向行政長官提出,讓獨立委員會就指定事宜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

這個綜合制度解決幾方面的問題:

1. 委員會是「有牙老虎」

有意見質疑獨立委員會沒有法定傳召權,認為會淪為「無牙老虎」。觀乎政府的公布,一旦獨立委員會遇到任何一方拒絕配合,委員會主席就可向行政長官提出,讓獨立委員會就指定事宜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賦予充足的法定權力傳召證人和索取文件,所以它是「有牙老虎」,如被調查者配合調查,它就不需要亮出「虎牙」,可以加快推進。

如果只是以過往獨立檢討委員會的方式進行,也會有一些缺陷,例如2018年大埔公路巴士車禍後成立的獨立檢討委員會,就曾經遇上拒絕合作的情況。因此,特首今天的公布,實質是為獨立委員會提供制度保障,讓委員會有充足的權力,盡快查找真相。

2. 委員會可以高效運作

外界希望獨立委員會有權之餘,也希望它高效,能從速完成工作,但成立獨立法定調查委員會就難免要進行曠日持久的開庭式調查。正如曾經參與機場運作混亂獨立法定調查的湯家驊早前所說,機場大混亂調查有百多名律師代表各方人等出席,光是律師早上見面大家都說一聲早晨,加起來恐怕也要半小時。今次火災牽涉的持分者眾多,如果以獨立調查委員會處理,只要有部份被調查者玩弄法律程序,請資深大狀代表自己,每一件事都由頭拗到尾,足以拖慢整個委員會的進度,妨礙追查真相和改革制度。

如今的獨立委員會基本上不採取開庭式調查,參與者基本上不用宣誓作供,可以知無不言,也不會影響他們往後萬一涉及官司的作證。這樣獨立委員會可以避開打官司式的拖延,快速推進。也因為獨立委員會有權要求行政長官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有尚方寶劍放在枱面,估計參與者會盡量合作,以避免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後要被傳召作供。

3. 政府部門全面配合

獨立調查涉及政府和私營部門人員,就政府這一部份,特首已指明公務員要合作。特首提到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領導的調查及規管工作組,會統籌政府所有相關部門,除按獨立委員會要求外,會主動提供資料,並會充分運用各政府部門在不同條例下的調查權力,協助獨立委員會蒐集證據和資料,全力支持獨立委員會的工作。這種主動性是過去政府面對委員會工作時少見的,換句話說,就是委員會「未問到」,政府部門都有責任主動向委員會提供他們所得的資料。

今次的火災調查,涉及的調查部門眾多,警方、廉署、消防處、屋宇署、勞工處、房屋局的獨立審查組,涉案人如要接受不同部門的重覆調查,證人如要到不同部門提供協助,不斷作證或會影響證供的質素,而且如果要災民重複憶起火災細節,猶如反覆揭開災民的傷疤。今次各部門須主動向獨立委員會提交資料的安排,減少重覆和證人查問,不只提高效率,更是確保證供質素,照顧災民情緒的舉措。

特首提到獨立委員會在9個月內完成報告,時間可謂非常緊逼,可見特首對獨立委員會效率的要求甚高,想盡快回應市民的訴求。環顧其他案例,英國格倫費爾塔(Grenfell Tower)火災後,由退休大法官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分階段發表調查報告,第一份報告也要災後兩年才能發表,第二份報告要7年後才發表。今次香港的獨立委員會目標是9個月能完成審視,主要因為採取混合模式,既取獨立檢討委員會的靈活高效,也有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法定權力兜底,是「權效合一」的開創性做法,希望盡快向市民作出交待。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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