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影《從今以後》之中,主角阿Pat(李琳琳飾)與Angie(區嘉雯飾)是一對同性戀人,共同營商,打好經濟基礎。但香港沒有合法同性婚姻,阿Pat猝逝,又未及辦理遺囑,於是她的遺產只能夠按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分配予自己家人,她的畢生摯愛Angie也被阿Pat的家人逐出兩人的居所,很多人都沒有注意訂立遺囑的問題。
據估計,香港只有約兩成人訂立了遺囑,大部份無遺囑者過身之後,遺產都是按照上述條例分配。基本上獲分配最多遺產的是配偶,然後子女、父母及兄弟姊妹也會獲分配。比例固定,不會理會各受益人的情況和去世者的意願。
換一個角度,訂立遺囑主要有以下4項好處:
一, 遺產的分配方式及分配對象,將會最大程度體現訂立人的意願。愛侶戀人、契仔契女、慈善團體、甚至寵物等,都可以照顧到。對經濟條件較佳的可分少一些,對需要較大的或者過往付出較多貢獻較大的,可分多一些,諸如此類,完全可以自主決定,亦可避免家人糾紛。
二, 和沒有立遺囑的人比較,有立遺囑的人去世後,其遺產承辦安排會較為省時省事。
三, 在無遺囑情況下去世,遺產承辦人會根據法例產生,如果有訂立遺囑的話,訂立人可以指定有能力和他信任的人當遺囑執行人,這樣亦可以避免很多爭端。
四, 只有透過遺囑,一些特別的繼承安排才能夠實現。例如樂壇天后梅艷芳去世,其遺囑指定母親梅媽媽不能全額收到遺產,而是信託形式由信託人持有,每月向梅媽媽發生活費用,這樣可以避免巨額遺產被梅艷芳不喜愛的人快速花光。又例如沈殿霞去世,其遺囑指定女兒鄭欣宜必須年滿35歲,才可以正式繼承全部遺產,避免欣宜在較年輕不成熟的年紀,就可支配大筆金錢。又例如可指定在生配偶有權在居所終老,之後才由其他家人繼承。又例如可以為年幼受益人指定遺產託管人,這種種特別安排,如果沒有訂立遺囑的話,根本不可能做到。
除以上4大好處外,也有人藉遺囑表達後事安排意願,表達對家人的心意和叮嚀。
訂立遺囑不需要符合很多條件,神智健全的成年人都可以辦,年老或病重的人辦遺囑,宜先由醫生進行認知能力評估,減低日後被挑戰質疑的風險。
法律無規定遺囑必須由律師擬備,在互聯網上可以找到免費的遺囑範本,DIY也是有效的。最特別的是法律對英文遺囑的規格要求較嚴謹,對中文遺囑要求寛鬆,所以下載中文遺囑範本,寫好找個見證人簽名見證即可。
當然,由心思縝密經驗豐富的律師擬備的遺囑,可以為訂立人度身訂造有用的條文,以及為訂立遺囑後可能出現的情況變化訂立預案,可確保訂立人的遺願得到貫徹。
法律ABC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作者:李法言
警方終於就兩年前爆煲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JPEX涉嫌詐騙案,正式向16名被捕人士落案起訴,是香港首次起訴如此大型的虛擬資產騙案。
此案其中一個特點,是涉及被騙款項多達16億港元,目前警方凍結相關款項約2億多元。另一特點是涉案人數眾多,按警方所公布的數字,已拘捕80人(當中有16人已被正式起訴),凸顯案件的嚴重以及複雜性,因為追查虚擬資產及相關犯罪資金的流向相當困難,令搜證及檢控時間變得非常漫長。
案中其中一個被告是名人林作,他是16位被警方商罪科落案起訴的被告人之一,但16人的控罪其實不盡相同,其中林作被控在2023年4月1日才生效的「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罪,此罪行是2022年才在立法會通過的新法例訂立的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及罰款100萬元。不過林作同時被控欺詐罪、洗黑錢等多宗罪行,那些罪名如入罪最高刑罰高達14年,遠高於「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一罪,因此、案件須由由區域法院移送至高等法院審理。雖然欺詐罪或串謀詐騙罪的最高刑罰為14年,但法官一般會按不同情況考慮量刑,例如涉及的金額、受害人損失程度、受害人數量以及對整體社會的影響等因素。過往干犯欺詐或串謀詐騙罪的案例,被判超過7年的情況極為罕見。
這宗以投資虛擬貨幣詐騙案,可追溯至JPEX在2020年初成立,利用大量廣告,網紅KOL等宣傳,標榜低風險高回報,誘使市民投資虛擬貨幣。證監會在 2022年接獲投訴發警告聲明後,JPEX將提取加密貨幣的手續費提高,有用戶無法提款,JPEX涉嫌將客戶的資產轉走,並透過大量加密貨幣錢包進行清洗。由於JPEX一直沒有公司或個人承認是它的真正主事人,警方向大量受害投資者錄取口供,分析大量文件,對大量電子設備進行檢測分析,查找幕後主腦,並確定各涉案人士角色。警方也首次引用首次引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中,第53ZRG條「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的罪行」作出檢控。
立法會於2022年12月通過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以加強香港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並就虛擬資產活動制訂整全而平衡的監管框架以保障投資者,從而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該條例在2023年第二季分階段生效。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5B部份「關於規管涉及虛擬資產的活動」,當中第53ZRG條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的罪行規定,任何人為誘使另一人訂立旨在取得、處置、認購或包銷任何虛擬資產的協議,而作出任何欺詐的失實陳述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或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本案的關是涉案人有無作出「欺詐的失實陳述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
有關條例涉及的欺詐(Fraud)罪行,在香港是一種嚴重的刑事罪行,欺詐的定義是指故意欺騙他人以非法獲取利益或使他人蒙受損失。
而欺詐包括下列原素:
1.欺詐性的犯罪行為:例如虛假陳述、隱瞞事實或偽造文件。
2.犯罪意圖:行為人故意使他人受損或自己獲利。
3.實際後果:導致受害人蒙受損失或行為人獲得利益。
JPEX涉嫌欺詐案涉及的金額龐大,受害人眾多,更涉及全新的虛擬資產詐騙活動,令案件審訊倍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