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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國安公署依國安法履行職務 政府必須提供必要配合

政事

鄧炳強:國安公署依國安法履行職務   政府必須提供必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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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國安公署依國安法履行職務 政府必須提供必要配合

2025年05月12日 20:02 最後更新:20:02

保安局局鄧炳強表示,他和長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剛就制訂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的立法建議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及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作出了簡介,而鄧炳強在社交網站發文,指國安公署依國安法履行職務時,政府必須供必要配合。

鄧炳強在文中指,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中央對香港特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中央制定《香港國安法》,設立國安公署(公署),並在第五章中訂明其職責,包括監督和指導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而在公署依據《香港國安法》規定履行職責時,特區政府有關部門須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10條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為維護國家安全所需,並為更有效地實施《香港國安法》訂立附屬法例。特區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議,主要是為《香港國安法》第五章關乎公署職責條文的相關規定,包括公署監督和指導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公署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以及公署及其人員履行職責的保障等,訂明具體執行細則。建議的附屬法例旨在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當中沒有賦予公署新權力,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的生活,亦不會影響機構和組織的正常運作。

鄧炳強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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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地緣政治局勢震盪升溫,香港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可能突如其來。因此,特區政府必須居安思危,「早一日 得一日」及早制訂全面的維護國家安全措施,以更有效實施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及時防範和化解可能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12月15日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等三罪全部成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言人表示,堅決支持香港特區司法機構依法裁定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成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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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指出,維護國家安全在任何國家都是頭等大事,任何人觸犯香港國安法都必將受到法律懲治。黎智英案庭審揭露的大量事實充分證明,黎智英是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是外部反華勢力的馬前卒,是「修例風波」的幕後推手。其公然乞求外國對中國和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叫囂「為美國而戰」,與「港獨」「黑暴」組織和境外勢力勾連,濫用輿論工具煽動仇恨、激化對抗,鼓動支持暴亂活動,妄圖搞亂香港,遂行「顏色革命」企圖,罪行纍纍,罪證確鑿。其行為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嚴重損害香港繁榮穩定和市民福祉。此等嚴重犯罪,理應受到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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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香港特區嚴格依法處理黎智英案,捍衛法治權威與尊嚴,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得到廣泛認同和支持。黎智英案審理過程公開透明,程序公平公正。黎智英合法權利得到有效保障,其代理律師當庭證實黎智英在押期間未受到不公正待遇。少數西方國家政客及反華媒體打着「人權」「自由」的幌子抹黑香港法治,公然為黎智英開脫說項,美化其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徑,粗暴干預香港司法,是別有用心的政治操弄,是對法治精神的公然踐踏,充分暴露其偽善和「雙標」,我們對此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強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將毫不鬆懈堅定履職,與特區一道全面準確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法律,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並高度警惕,嚴陣以待,毫不手軟依法打擊外部勢力干預國安案件審理、破壞香港法治的行為和活動,共同守護香港社會大局穩定和「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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