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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國安公署依國安法履行職務 政府必須提供必要配合

政事

鄧炳強:國安公署依國安法履行職務   政府必須提供必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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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國安公署依國安法履行職務 政府必須提供必要配合

2025年05月12日 20:02 最後更新:20:02

保安局局鄧炳強表示,他和長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剛就制訂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的立法建議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及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作出了簡介,而鄧炳強在社交網站發文,指國安公署依國安法履行職務時,政府必須供必要配合。

鄧炳強在文中指,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中央對香港特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中央制定《香港國安法》,設立國安公署(公署),並在第五章中訂明其職責,包括監督和指導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而在公署依據《香港國安法》規定履行職責時,特區政府有關部門須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10條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為維護國家安全所需,並為更有效地實施《香港國安法》訂立附屬法例。特區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議,主要是為《香港國安法》第五章關乎公署職責條文的相關規定,包括公署監督和指導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公署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以及公署及其人員履行職責的保障等,訂明具體執行細則。建議的附屬法例旨在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當中沒有賦予公署新權力,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的生活,亦不會影響機構和組織的正常運作。

鄧炳強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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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地緣政治局勢震盪升溫,香港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可能突如其來。因此,特區政府必須居安思危,「早一日 得一日」及早制訂全面的維護國家安全措施,以更有效實施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及時防範和化解可能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

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表示,大埔宏福苑大火後,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拘捕多人,由於案件仍在調查,不便透露行動細節。

2025年香港治安情況記者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2025年香港治安情況記者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簡啟恩透露,有3人已經被告上法庭,涉嫌明知而發佈煽動刊物、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將分別於2月和3月再訊。

簡啟恩在記者會表示,過去一段日子在處理《香港國家法》或其他案件、或有團體解散時,均用「不可抗力因素」這個詞而停止發言,但當中可能有不同原因,包括財政和資源問題、害怕干犯法例問題。他說,有關字眼將責任諉過於警方,是不公平和抹黑執法行動,又說香港有新聞和言論自由,《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安條例》並沒有損害。

警務處處長周一鳴說,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少部分人往往藉機炒作一些議題,令一般市民在不清楚情況下,不喜歡警方、特區政府甚至中央政府。他形容,這是很危險的行為,情況絕對不可以忽視,希望市民以雪亮眼睛認清事實真相。

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香港警察FB

他又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安條例》生效後,本港整體情況穩定下來,但國家安全不可鬆懈,始終有暗湧,包括軟對抗、外國勢力,甚至本土恐怖主義,會定期審視整體情況,有需要時會主動出擊,同時亦需要全民參與,因此會在宣傳教育方面下更多苦功,每名人員亦會緊密留意孤狼式或集團式襲擊,務求市民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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